某矿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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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某矿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20 页某矿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铜诚公司的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体制,落实并执行本规定,搞好安全生产。第三条建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第四条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公司领导对所分管的系统、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第五条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的决定和指示。二、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三、定期检查各方面的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于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发布安全指令。四、亲自或委托组织、主持全公司安全大检查。五、保证在企业的各项活动中,落实安全措施。六、亲自主持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审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八、亲自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九、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十、审查批准全公司安全奖励和处罚决定。第六条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一、编制本公司远景计划、采剥计划、更新改造计划时,要全面考虑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进行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中,负责安全技术及环保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二、负责组织审查批准全公司安全技术规程。三、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查并解决有关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技术措施方案。四、组织安全技术攻关。第七条公司安全部门的安全职责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各种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二、经常调查了解全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三、组织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经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监督执行。四、参与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与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中有关安全生产要求。五、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新产品试制的竣工验收、试运转审查工作。六、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七、负责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八、组织对特种作业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的联系工作。九、负责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经验,开展安全科研工作。十、组织全公司安全文化活动。十一、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十二、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十三、参与制订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合理使用。十四、参与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发放标准的制定。十五、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督促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十六、签发安全工作奖、罚通知单。十七、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全公司安全工作情况。十八、监督安全技措基金的提取与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十九、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其他事宜。第八条公司生产技术部门的安全职责一、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二、参加安全大检查,协助对列入安全隐患整改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进度督促,并协调其与主体生产的关系。若主体生产与整改项目发生矛盾时,应通知公司安全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三、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保证落实安全措施。四、指挥生产时,应随时制止违章作业。五、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积极全力组织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六、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有关技术鉴定工作。七、编制远景规划、年度采掘计划,应包括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的计划。八、编制汇总更新改造计划,安排技措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九、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具体方案。十、确保在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不小于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一、对各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管道、通风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负责。二、负责组织对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热力管道、安全装置、生产厂房等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三、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的改造、制造、大修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组织编制大修的安全措施计划,修理过程中应落实的安全保障措施,经安全等部门会审后组织实施。四、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五、参加与设备有关的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六、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时应有安全部门人员参加,并将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抄送安全部门。七、采用新设备时,必须制订使用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经安全部门会审后执行。八、负责制订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九、对全公司各种电力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电力安全防护装置的有效性负责。十、制定和审定有关电力设备网路的改造,编制大修方案时要同时编制有关安全措施要求,经安全部门会签后实施,检查电力设施时要保证落实安全措施。十一、负责制定各种电力设施的安全规程并监督执行。十二、对电力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十三、对全公司的防雷电设施及时进行检验、维修,保证安全使用。十四、监督全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禁令和规程。第十条采购供应部门的安全职责一、负责解决安全措施所需的原材料。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三、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酸碱腐蚀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必须符合有关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和规定。第十一条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一、编制财务开支计划应考虑列入成本开支安全费用。二、监督安措项目经费的及时拨款和正确使用。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职责一、新员工(包括调入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才能分配工作。二、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和防毒防尘人员的配备工作。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四、根据职业病的禁忌要求,认真作好新老工人的分配和调整,贯彻劳逸结合原则,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第十三条生活后勤部门的安全职责对集体食堂(包括招待所)安全卫生负责,防止食物中毒。第十四条露天矿长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办法等,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本矿山具体情况制订落实措施,并组织执行。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领导编制矿山安全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力量落实。四、组织编制、审定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矿山有关部门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五、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领导矿山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每一员工都要达到“培训考试合格发证持证上岗作业”要求。六、对矿山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七、矿山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公司主管部门和请求救护人员抢救伤员,严禁盲目指挥和违章指挥。八、按规定组织矿山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九、领导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卫生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保证实现,为改善劳动条件,在人、财、物和时间上给予优先保证。十、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示和意见。十一、重大的、突击性的生产施工检修活动、危险作业等,矿长必须亲临现场,确保施工安全。第十五条选矿厂厂长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办法等,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订落实措施,并组织执行。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领导编制选矿厂安全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力量落实。四、组织编制、审定选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选厂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五、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领导选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每一职工都要达到“培训考试合格发证持证上岗作业”要求。六、对选厂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七、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公司主管部门和请求救护人员抢救伤员,严禁盲目指挥和违章指挥。八、按规定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九、领导选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卫生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保证实现,为改善劳动条件,在人、财、物和时间上给予优先保证。十、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示和意见。十一、重大的、突击性的生产施工检修活动、危险作业等,厂长必须亲临现场,确保施工安全。第十六条公司安全员安全职责一、在公司的统一部署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二、协助有关人员做好生产中的安全工作。三、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四、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并贯彻、监督和检查。五、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产,同时立即报告领导,尽快地采取措施。六、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七、组织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八、联系特殊作业人员培训领证的有关事宜。九、监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十、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十一、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验收、试产工作。十二、制定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措施。十三、指导兼职安全员工作。第十七条厂(矿)安全员安全职责一、以身作则做好安全工作。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三、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四、发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命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同时报告领导及早处理。五、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六、在本单位的生产计划中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见,并督促实施。七、会同有关人员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八、组织安全文化活动,督促检查个人防护情况。九、做好本月安全工作总结,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十、做好安全工作日记,随时接受检查。十一、指导兼职安全员工作。第十八条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一、以身作则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二、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本班组人员全面熟练地掌握操作知识和技能。三、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四、认真检查和维护本班组岗位上的安全防护设施。五、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六、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积极做好防范措施。第十九条员工的安全职责一、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劳动纪律,职工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指令。二、服从命令,绝不违章作业。三、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四、对他人的违章作业应予及时劝阻和制止。五、对玩忽职守的人员有权检举控告。第三章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第二十条露天矿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一、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二、一切爆破工程,必须编写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三、深孔爆破、药壶爆破、峒室爆破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四、一切爆破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爆破作业。五、爆破器材要设专人负责保管,设立专用仓库,严格执行领取、退还制度。六、所有爆破器材不得放于宿舍、工棚之中,当班用不完的要退回专用仓库。七、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八、明确爆破信号。九、划定爆破危险区域。十、切实做好警戒工作。第四章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管理第二十一条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制度,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第二十二条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公司各部门、露天矿、选矿厂负责。第二十三条操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公司各部门主管、露天矿矿长、选矿厂厂长负责起草,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执行。第二十四条辅助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露天矿、选矿厂和公司各部门主管生产技术负责人起草,露天矿、选矿厂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部门审定后执行。第二十五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第二十六条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和安全部门汇总备案。第二十七条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露天矿矿长、选矿厂厂长和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或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第二十九条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基层主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检查。第三十条公司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公司安全部门保存。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三十一条根据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xx】的要求对员工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第三十二条新进公司的员工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教育时间为一天,内容为:1.安全法规、制度。2.本公司生产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3.安全知识和职工安全守则。二、厂(矿)级安全教育,由厂(矿)安全员负责,时间为二天,内容为:1.本厂(矿)生产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事故教训。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时间为三天,内容为:1.岗位、机台操作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2.本班组事故案例教训及预防措施。3.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教育后,经指定熟练人员带班一个月实践,并经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考试合格才能单独上岗操作。第三十三条调换工种人员或离本岗位半年以上者,要经班组教育后才能上岗。第三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才能上岗,无操作证者,严禁进行特种作业。第三十五条各生产班组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内容是检查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习安全法规,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表扬安全生产好人好事,纠正违章违纪或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第三十六条各厂(矿)长要在每季度第一周内向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第三十七条各厂(矿)在进行设备大修或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或进行危险作业之前,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流,经施工作业人员、使用人员确认明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或使用)。第三十八条全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第六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四十条从公司到每个生产班组,分别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一、公司设立安全部门和专职安全员。二、厂(矿)设立专职安全员。三、部门设立兼职安全员。四、各班组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第七章安全检查第四十一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公司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厂(矿)各派一人参加。厂(矿)可根据季节变化等情况组织突击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第四十二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事故隐患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厂(矿),厂(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设立安全标志。第四十三条对危险源等要害部位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设立专门登记建档,并报政府监察部门,按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第四十四条属公安部门主管的剧毒药品、爆破器材等,由公司根据政府规定,严格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令管理。第八章工伤事故管理第四十五条工伤事故管理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文件执行。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必须立即报厂(矿)长,厂(矿)长必须立即报公司领导及安全部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门立即向阳春市安全监察局报告,在24小时内向阳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检察院报告。第四十七条发生事故后,各级领导应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政府安全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检察院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第四十九条伤亡事故由厂(矿)填写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送公司安全部门备案。第五十条发生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第五十一条轻伤事故及一般未遂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调查。第五十二条发生伤亡事故都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第五十三条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一)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二)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三)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规程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规程的确定者负责。(四)因官僚主义、瞎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五)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六)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七)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八)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厂(矿)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厂(矿)主管领导负责;厂(矿)无能力解决且已呈报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领导负责。第五十四条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一)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的;(二)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员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三)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试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四)安全设施不齐全,人机配合不良,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而造成事故的;(五)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员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事故的;(六)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七)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第五十五条工伤事故最后处理结案权限(一)轻伤事故由安全部门审批。(二)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审批。重大伤亡事故报上级审批。对事故责任者的刑事处理,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事故结案后,一切原始材料、登记表、报告书及处理意见等一并纳入事故档案,妥善保管。第九章奖励和处罚第五十六条对厂(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规定及本规定,保持长期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第五十七条对在安全管理改造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学术上、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工人;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以及为企业安全生产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五十八条下列人员给予重奖一、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者,给予五万元奖励。二、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五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三万元奖励。三、避免一次重伤事故或一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奖励5000元。四、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者,在效果相同时,使安全投入明显减少的,给予减少投入总额三成的奖励。第五十九条对于造成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经济损失责任部分的五成以下,但不超过责任者本人三个月工资。触及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六十条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经查出后,从严处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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