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2317496 上传时间:2019-11-20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业资料:_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2 页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四条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地区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第五条地区分公司下属厂生产副厂长负责厂级生产装置开停工文件的审查和组织实施。厂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第六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规程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第七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审批单、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具体管理程序为: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由地区分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厂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厂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下属厂生产副厂长应到现场监督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专业管理。第三章装置开工条件确认第八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一)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二)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三)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的开工安排组织开工。第九条正常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一)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二)工艺技术规程、开工规程、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三)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四)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五)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记录。(六)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七)安全环保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非正常状况下的环保应急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水平。(八)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九)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十)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十一)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十二)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十三)装置通过由地区分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第十条新建、改扩建装置首次开工必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第四章装置停工状态确认第十二条装置停工必须进行状态确认。确认程序为:(一)生产装置正常停工后,首先由车间组织内部状态确认,合格后向地区分公司(厂)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停工状态确认申请。(二)地区分公司(厂)安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停工装置进行进一步状态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第十三条正常停工状态确认内容包括:(一)按停工规程将工艺管道、塔、容器、加热炉、机泵、换热器等设备内部介质全部退净,并按规程要求完成相应的吹扫、热水蒸煮、水顶线、酸碱中和、化学清洗、氮气置换、空气置换等处理,管道设备吹扫置换干净,“三废”及噪音排放做到有效处理,达到规定标准。(二)必须按隔离方案完成交检装置与公共系统及其它装置彻底隔离。隔离方案中盲板表与现场一致,加盲板部位必须设有“盲板禁动”标识,指定专人负责盲板管理。(三)装置隔油池、污水池要在停工交检前将所有污油清出,污水排空。装置内污水井进行封闭,出装置污水与外界隔离。有条件的对装置内污水线要在停工交检前进行处理。装置地漏要在停工交检前进行封堵。(四)FeS等自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须制定专项方案进行专门处理,采取防护措施,并完成专项安全检查。(五)装置地面、设备、平台、管道外表面无油污、杂物和易脱落保温铁皮等。装置内及周边无任何油桶、化学药剂及停工排放物和工业生活垃圾。(六)装置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备用。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毒防烫、防尘物品齐全完好,蒸汽胶管、水带摆放整齐并随时可以投用。(七)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安全环保专项方案制定完毕。(八)装置通过由地区分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第五章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运行的管理第十四条装置临时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发生事故。第十五条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具备恢复条件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否则按停工规程做进一步停工处理。第十六条装置紧急停工后,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环保隐患,按开工管理要求恢复生产。杜绝问题处理不彻底导致装置反复发生非计划停工的现象。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第 6 页 共 12 页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四条格尔木炼油厂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负责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工艺技术科及生产运行科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第五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编写、提交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第六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操作变动审批单、开停工通知单、开停工方案、开停工规程(操作卡)以及开停工条件确认的相关确认文件。第三章装置开、停工条件确认第七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开工安排,按照开工方案、开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开工。第八条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开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记录;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手段完备;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十一)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十二)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十三)装置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安全验收。第九条新建、改扩建装置首次开工必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第十条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第十一条装置停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生产装置正常停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停工条件确认,合格后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停工条件确认申请;由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装置停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停工安排,按照停工方案、停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停工。第十二条装置停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停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均达到任职上岗条件;停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停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需要检修的装置检维修准备工作已落实,可以按照计划实施检维修;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并有相关记录;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停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方案齐全,并有相关记录;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第十三条开、停工方案的内容必须包括: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详细的技术方案、风险评估及消减措施、环境因素评价、开停工统筹图、盲板表等。第十四条开停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开停工规程(操作卡)的要求和步骤进行,并严格执行步步确认签字。在开、停工过程中,每达到一个稳定状态,必须由车间(装置)主任进行签字确认。第五章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运行的管理第十五条装置临时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发生事故。第十六条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并上报生产运行科。具备恢复条件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否则按停工规程做进一步停工处理。第十七条装置紧急停工后,车间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隐患,尽快恢复生产。第六章考核第十八条开、停工方案未按要求编写,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及时上报的,扣业绩考核分1分。第十九条在开、停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开、停工方案,每发现一次扣业绩考核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厂纪厂规处理。第二十条开、停工过程中操作规程(操作卡)的执行和步步确认签字按操作卡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第二十一条车间(装置)未及时提出开、停工条件确认申请的,扣业绩考核分1分。第二十二条在开停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条件确认的,每发现一次扣业绩考核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厂纪厂规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工艺技术科负责解释、修订。第 11 页 共 12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2 页 共 12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