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塔吊拆装安全要点.doc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2315621 上传时间:2019-11-2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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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施工塔吊拆装安全要点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1 页施工塔吊拆装安全要点一、安全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原有的TQ60、TQ80塔式起重机,QT16、QT20、QT25系列中的井架简易式塔式起重机及红旗16型起重机已列为淘汰产品。自xx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同时条例规定,施工单位自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领取登记标志,附着于设备的显着位置。1、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超高限制器、变幅限制器、行走限制器、吊钩保险、卷扬机滚筒保险(简称四限位、两保险)、上人爬梯护圈,都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定和操作使用规程的要求,起重机使用单位在机械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出具检验报告,装入设备档案,作为国家法定2年周期进行一次监督检验的起始日期。因此施工现场的塔吊安装完毕后,必须有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检验备案表、验收表方可使用。2、安装与拆卸1)塔吊安装拆卸前必须编制安拆方案,并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还要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现场情况、安装作业人员组成,机具准备、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拆除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现场情况,拆卸人员的组成及职责,拆除方法、程序,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2)塔吊拆装队伍必须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书,安拆作业人员必须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3、塔吊指挥1)塔吊司机、司索、塔吊信号指挥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台塔机每班配备人员不能少于4人,既:司机一人,指挥两人,司索一人。2)高塔作业的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哨音和手势时,应改用旗语或对讲机指挥。4、电气安全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临电规范规定防护。2)现场采用TNS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5、多塔作业1)两台以上塔吊作业要有防碰撞措施,并保持两机之间最短距离,低塔端部距离高塔塔身不小于2米距离;高塔与低塔(吊钩至最高点)垂直方向的间距不小于2米。2)因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A、组织措施:规范塔吊行走路线,设专人指挥、监督。B、技术措施:缩短臂杆,外高(下降)塔身。6、安装验收1)塔吊安装完毕后必须试转与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本人签字,填写验收单,其中塔吊垂直度,接地电阻值内容必须实测实量数据。2)塔吊正式使用前还应作静载和动载额定试验,观察无异常现象方可投入运行。第 4 页 共 11 页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并应设立避雷装置。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并应设立避雷装置。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第 10 页 共 11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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