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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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2 页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控制高处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和安全,避免企业财产损失,依据辽河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处作业包括: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第三条高处作业实行分级管理。作业级别作业高度作业许可证审批层级批准人第一级2m-5m基层队级属地主管第二级5m-20m基层队级基层队长第三级20m以上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级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第四条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对于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且频繁进行的高处作业,如:工程建设施工、钻井、井下作业、更换路灯等,可不办理高出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对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和考核。第七条安全监督站负责对作业现场高处作业的管理实施监督。第八条生产调度室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管理职能。矿区管理科负责本规定在基建项目推行,并进行监督管理。第九条公司所属单位和承包方组织实施本规定。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十条高处作业中的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1、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2、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4、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5、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第十二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消除坠落危害第十三条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第十四条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第十五条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录B。第十六条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坠落预防第十七条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第十八条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第十九条作业前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第二十条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第二十一条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第二十二条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第二十三条在平滑面上使用梯子时,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坠落控制第二十四条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第二十五条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录C。第二十六条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第二十七条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第二十八条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第二十九条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录D。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第三十条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GB5725-xx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每次作业使用前,由现场负责人检查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其他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条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第三十二条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第三十三条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第三十四条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第三十五条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第三十六条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xx的要求轮换作业。高处作业许可证第三十八条作业负责人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1、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2、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3、坠落保护计划;4、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5、其他。第三十九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第四十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延期、关闭及分发具体执行辽河油田公司的制度。第四十一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3、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6、事故状态下。安全职责第四十二条作业申请人:1、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2、办理作业许可证;3、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4、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5、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6、组织实施作业;7、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第四十三条作业批准人: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批准和取消作业。第四十四条作业人员: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第四十五条作业监护人:1、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2、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3、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4、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 7 页 共 12 页井下作业安全常识非煤矿山有两种主要开采方式,一种是地下开采,一种是露天开采。对于埋藏较深的矿床,一般采用地下开采的方法。地下开采有其特殊的作业特点,主要是:作业环境差,空间较小;地质条件多变,经常受到顶板、矿尘、水、火等灾害的威胁;生产工艺复杂,劳动强度大等。因此,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井下作业安全常识才能保证安全。一、下井前的准备1人井人员在人井前,一定要吃饱睡足休息好,并且人井前严禁喝酒。2人井前要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胶鞋,做到整齐利索;脖子上最好戴一条毛巾,既可擦汗,又可防矿渣掉落到衣服里去,在自救互救中也可能用上。3人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等照明灯具。4随身携带的锋利工具,如瓦刀、斧子、锯等必须套上护套或装人工具袋,以防伤人。5必须遵守入井挂牌登记制度,登记后方可人井。6每个人井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班前会,明确当班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事故。7接受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人井。每个在井下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熟悉自己工作地点的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8了解本次下井所经过路线的安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及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逃生路线和方法。二、乘坐罐笼和人车罐笼是运送人员上下井和提升矿石、材料、设备的专用设备,是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人员安全出入井的关键设备。井下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上下井人员乘坐罐笼,都要遵守有关规定或把罐工的指挥,按顺序上下,不得拥挤和打闹。无论任何时候,没有得到井口管理人员或把罐工的许可,不准进出罐笼,尤其是发出了升降信号以后,或者罐笼没有停稳之前,千万不要争抢上下。每罐不得超员运行。2进入罐笼后,必须关好罐门或罐帘,人要站立稳当,两腿稍弯曲,手要握住扶手。不要把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外面去,不要在罐笼内互相打闹,更不准向井筒内抛扔任何东西,否则容易造成事故。3严禁人和物料或矿车同乘一层罐笼。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行。4井下不得乘坐非乘人车辆,严禁乘箕斗,矿车等非载人工具上下井。5乘车时,必须听从司乘人员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人体及所带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也不可碰架空线,以防发生触电事故。6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7严禁在机车头上或任何两节车厢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坐,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8发现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9在井下长距离平峒或巷道乘坐人车时,严禁探头外观。一旦人车掉道不得乱跳出车外。三、井下行走井下巷道空间狭小,来往车辆多,有的安装有输送机,因此行走时一定要注意安全。1坚持走人行巷道和运输巷道的人行道。2在人行道不够宽的巷道行走时,要随时注意躲避硐的位置;当车辆接近时,要及时进入躲避硐,等车辆过去后再出来。3禁止在非人行道一侧和双轨巷道的双轨中间躲车。4不要在轨道中间行走,也不得随意横穿轨道,以免发生意外。如果一定要横过时,要在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特别在跨过钢丝绳时,更要小心,以防绊倒或被钢丝绳打伤,在钢丝绳运行时,严禁跨过钢丝绳。5在倾斜井巷行走时,要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且必须走人行道,不得骑在钢丝绳上行走。6不准进入不通风的巷道;所有已打栅栏、挂有“禁止人内”警示牌的地点都不准进入。这些地方可能积聚瓦斯等有害气体,进入是非常危险的。7经过有人施工的地点,一定要先打招呼,经同意后方可通过。通过风门时,要随手关门,以防风流短路。8随身携带的长工具(如钻杆、铁锹等)要拿在手里,不要扛在肩上,以防碰伤人或碰上架空线等造成危险。9无论在任何巷道行走,都不要大声说笑、打闹,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和各种声光信号,听从信号指挥,不准擅自发送信号。10在井下一旦迷失方向,不要紧张;可根据风水管道或迎着风流方向寻找出口。四、作业安全常识1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2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更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地带和危险区。3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4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监督指导,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5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方。6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或信号标志。7严格劳动纪律,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窜岗。不准在井下吸烟。8在井下需要休息时,应选择顶板完整、支架完好、不妨碍工作、不妨碍行车、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不要在密闭墙跟前或盲巷内休息。这些地点通风不良,容易积聚有害气体。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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