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发生器安全作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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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乙炔发生器安全作业规程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7 页乙炔发生器安全作业规程一、乙炔发生器使用前,首先必须对发生器的结构、安全装置、管道、阀门等进行检查,确定各部都已正常,才能灌水、加料。灌水要灌没有任何油污和其他杂质的洁净水,并按规定的量加注。装电石必须按发生器允许的容量来装填,不能过满。二、必须按发生器说明书上的规定选用相应颗粒的电石,使电石的分解速度符合焊、割的工艺要求。在一般结构的发生器内严禁使用电石粉。三、应检查回火防止器中的水位,待一切正常,才能打开进水阀给电石供水或通过操纵杆使电石向下移动生产乙炔。四、产气后必须注意压力表、安全阀及各处的接头,如果压力表读数上升过快或压力表指针静止不动,均表示发生器工作不正常,这时必须立即停止发气,待检查排除故障后,才能重新启动。五、绝对禁止发生器安置在有明火作业的区域产气,如周围有不可避免的明火作业区,发生器与明火的距离必须超过10m。不允许拿已经点燃的焊枪或割炬靠近发生器,严禁在发生器旁吸烟。六、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压力超过规定值,必须立即停止发气,检查故障。如水温超过70,必须灌水冷却或采取其它冷却措施,水位必须保持正常高度,如有下降,要灌水补充,并按规定及时换水。七、清除电石渣的工作,必须在电石完全分解后进行。八、发生器停用后,首先应关闭进水阀或将电石篮提到最高位置,使乙炔停止发生后,再关闭出炔管阀门,停止向作业现场供气。第 3 页 共 7 页乙炔发生器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乙炔发生器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低、中压乙炔发生器及乙炔管路(低压:工作庄力公斤力厘米,中压:公斤力厘米工作压力公斤力厘米)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和管理。第三条关于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第四条本规程如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发生矛盾时,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章设计、制造、验收第五条乙炔发生器设计、制造、验收按机械工业部机床工具工业局企业(联合)标准水入电石式和接触式低、中压乙炔发生器的规定执行。第六条乙炔发生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经过审查鉴定,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产品出厂时,要有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七条操作乙炔发生器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熟练地掌握乙炔发生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可独立操作。第八条禁止在超负荷或超过最高工作压力和供水不足的条件下使用乙炔发生器。第九条乙炔发生器安放位置应与明火、散发火花点以及高压电源线保持隔开距离在米以上。第十条乙炔发生器和回火防止器冬季使用时,如发生冻结,只允许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禁止用明火或者用烧红的铁去加热,更不准用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物体敲击。第十一条乙炔着火,宜采用干黄砂、二氧化碳灭火剂或干粉灭火器扑火。禁止用水、泡沫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剂扑火。第十二条接于乙炔管路的焊(割)矩或一台乙炔发生器要配制两把以上焊(割)矩使用时,每把焊(割)矩都必须配置一只岗位回火防止器,禁止共同使用一只岗位回火防止器。使用时要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第十三条使用乙炔气时,当管路中压力下降过低时,应及时关闭焊(割)矩,严禁用氧气来抽吸乙炔气,以免造成负压导致乙炔发生器发生爆炸事故。第十四条乙炔发生器所使用的电石尺寸应符合电石标准。严禁将尺寸小于毫米及大于毫米的电石装入料斗。排水式(移动式的)乙炔发生器所使用电石尺寸应在毫米范围之内;滴水式乙炔发生器和大型投入式乙炔发生器所使用的尺寸应在毫米范围之内。第十五条乙炔发生器每次装电石后,使用前应将发生器内留存的混合气体(乙炔与空气)排出,使用时,装足规定的水量,及时排出发气室积存的灰渣。第四章检查与维修第十六条乙炔发生器(包括卸压阀、回火防止器及用户岗位回火防止器)的检查与清洗工作,每周应进行一次。保证水位正常,逆止阀灵敏可靠,不泄漏,保持安全运行状态。第十七条检修时,需要进行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八条对固定站式乙炔发生器(包括乙炔管道),其安装、改装、大修必须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乙炔发生器站,其站内设备检修清理之前,必须对设备内部、检验部位、周围环境进行乙炔微量分析,空气中乙炔含量低于毫克升时方可进行。设备检修清理后,必须用纯度不低于的氮气顺次吹洗所有的设备和管路,然后取样化验。经吹洗后出口气体中氧气含量不超过时为合格。第五章电石储存和使用第二十条电石的储存和使用应按照乙炔站设计规范第、各章相应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搬运电石桶时,应使用专车并加信号标志,轻搬轻放,不要滚动或扔摔。在雨雪天运输电石时,要确保有防潮湿等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开启电石桶时,不应使用可能引起火花的工具。即使是空桶,在没有进行处理前也不要接触明火,更不能直接焊接和切割。第二十三条电石库应保持干燥,严禁把取暖管、自来水管通过库房。库内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爆式,或将照明设备装在室外,通过玻璃反射照入室内,电灯开关应采用封闭式。第二十四条电石渣坑必须有坑盖盖严;严禁将没有分解完的电石碎块及粉沫倒入渣坑内;掏渣时不准使用钢铁工具碰撞;并在周围悬挂“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燃烧中的物品通行”、“危险”等安全标志。第二十五条企业要建立各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一)乙炔发生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交接班制度;(三)岗位责任制;(四)维护检修制。第 6 页 共 7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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