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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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9 页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一、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7)建立消防档案。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施工准备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xx年12月1日公布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其中,报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的工程有:国家重点工程;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总面积10万m2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上述范围以外和市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5)严格落实生活及办公区8项基本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支搭可燃建筑或用可燃材料做隔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生活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的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应设置满足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给水管网及消火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宿舍内吸烟要有防火措施,不得卧床吸烟;办公室、宿舍区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照明及电气设施应由电工按规程安装;炉火应凭证启用,距床不应小于15m,烟窗与可燃物不应小于07m,设专人看管,定点倒炉灰并浇水。(6)落实料场仓库区14项基本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工程内设仓库,应专设料场和周转库。料场仓库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应按规定设置消防给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按规程)安装电气设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不得动用明火。应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材料码放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库内堆垛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五距要求:垛与屋顶间距05m,垛与照明灯具间脚5m,垛与墙间距05m,垛与垛间距1m,垛与柱间距01m。管理室不得设在库内。夏季应有防爆晒措施。(11)雨季应有防雨淋、防雷击措施。(12)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泄压面积。(13)防止静电危害。(14)化学性质相抵触物品不得混存。四、基础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基础施工阶段是工程正式施工的开始阶段。主要进行主体工程的地下基础施工,工程配套的临时暂设设施继续搭建,相关施工机械设施架设并部分投入使用,少数建筑材料进入场地。这一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侧重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临时给水、用火、用电等。并落实以下8项消防安全要求:(1)大型设备安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2)应有满足用水量的临时消防给水。(3)暂设支搭不得使用可燃材料。(4)应设立禁烟标志。(5)动用明火应履行用火手续。开具用火证,持有操作证,配备灭火器材,设置看火人。(6)电气应有专人按规程安装,机电设备应使用电缆线。(7)保温养护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非燃材料。(8)应设立消防管理台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五、结构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结构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的关键阶段。用火、用电大量增加,职工人数增多,可燃材料进场,如遇冬季保温材料也将进场,工程废料、包装料大量产生,配合单位及分包单位增加,消防安全管理应全面加强,并落实以下15项消防安全要求:(1)大型设施安装应符合消防要求;(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设置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3)应严格控制用火,履行用火手续;(4)严禁现场吸烟;(5)保温养护应使用难燃材料;(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可燃材料等不得在工程内存放;(7)可燃包装拆除后应及时清出现场;(8)不得在工程内住人;(9)大型设备要有避雷措施;(10)电气应按规程安装,使用电缆线,并采取防雨措施;(11)坚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训练;(12)消防安全检查每日应不少于三次;(13)保持消防通道畅通;(14)防水作业要建立并落实专项消防安全措施;(1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六、装修改造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装修施工是建设项目施工的最后阶段;改造施工比装修施工又增加了拆除原有装修装饰材料,或更换设备等施工项目。在此施工中,施工人员多集中在工程内,交叉作业多,使用火源,电源集中,设备,可燃材料,大量进入工程;油漆作业,废包装、施工废料增多,参观人员增多,极易造成管理混乱,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最关键阶段,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以下17项消防安全要求:(1)严格用火管理;(2)严禁现场吸烟;(3)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材料;(4)应每班清理可燃物;(5)不得在工程内设加工间;(6)严禁易燃作业与用火作业交叉;(7)易燃作业要有通风、排风、防静电、防电气火花措施,特别是油漆作业;(8)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规程),不得乱拉电源线;(9)成品保护,每层应派专人看管;(10)应根据需要设立现场巡逻队;(11)应发放并使用“出人证”,不得随意参观;(12)应配备足够的轻便灭火器材;(13)不得在工程内住人、办公;(14)冬季施工不得生明火保温;(15)应随时检查、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16)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17)施工未完不得将设备及家具等存放在工程内。第 6 页 共 9 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条:建设工程形式的基本条件是:(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第二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第三条: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第六条: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折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第七条: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第八条: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第九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第十条: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第十一条:x光或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第 8 页 共 9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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