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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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编写组2014年11月一、标准编制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安排,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武汉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院、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6家单位负责编制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本标准计划完成时间为2014年。1.2、目的及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展,道路交通拥堵频发,城市交通运行状况关系到城市中生活的每一个人,关系到政府交通工作的方方面面,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与生活。在传统的城市道路交通运行评价中,多使用流量或负荷度(V/C)等指标,然而这些指标往往只适用于路网运行静态评价,在道路拥堵状态下则会失效,同时,这些指标的技术性太强,不便于理解和接受。受交通检测技术条件的限制,基础数据存在盲区,只能获得断面的、不连续的数据,难以反映道路交通的时变特性。因此,国内缺乏一种统一评价指标反映路网的动态运行状况。随着近年来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多种新型交通检测技术涌现,包括浮动车、视频、微博、地磁等等,为道路网交通运行评价提供了丰富的数据资源。结合先进的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等技术的发展,使得城市道路网运行整体评价成为可能。与此同时,近年来交通信息发布手段逐步多样化,且有多个服务运营主体,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价标准(规范评价指标和阈值等级),导致对道路运行评价的结果不一致,不利于信息的传播与应用。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展,交通问题越来越成为百姓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科学、客观地掌握城市整体或部分道路网交通拥堵的程度、时空演化规律和变化趋势,从而服务或指导疏堵工程、交通需求管理措施的制定与效果分析、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与养护等工作。科学、客观地掌握城市交通运行状况,特别是交通拥堵的时空演化规律和变化趋势,是指导疏堵工程,服务于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制定与效果分析,以及城市交通系统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的基础。易于理解的、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统一的交通运行状况的评价规范也是交通信息服务(动态交通诱导)开展和推广应用的基础。目前,我国北上广深等城市分别建立了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体系,但计算指标、指标数值范围、划分等级等方面均不相同,不利于从全国层面掌握各城市交通运行状况。因此,本标准的制定,用于规范城市道路评价体系和指标、评价技术方法、指标阈值等工作,为城市开展拥堵治理提供支持(为政府服务)。易于理解的、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统一的交通运行状况的评价规范也是交通信息服务(动态交通诱导)开展和推广应用的基础(为社会服务)。本标准建立的交通状况评价规范,侧重于交通拥堵评价应用的操作流程、方法,为决策支持提供依据,对规范交通状况评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该规范直接指导各城市的交通运行状况评价工作,有利于更好地监测与对比不同城市交通系统运行情况,互相借鉴先进举措,有助于全面指导道路交通系统的建设与运营。1.3、工作概况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承担本标准起草工作以来,针对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的技术内容与实际应用,以及我国标准化文件制定的流程、方法,进行了大量研究、调查和文本编制工作。具体工作过程如下:2013年1月至12月,项目申报以及国内城市交通运行评价情况调研。2014年1月至2月,收集整理国内外文献资料,整理标准框架内容。2014年3月,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下达标准参编单位名单。2014年4月,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针对标准起草任务,进一步研究、确定了标准起草的技术路线和工作计划。2014年5月,建立道路交通拥堵评价指标体系及各指标计算方法,通过各类数据调查与分析,划分各指标的等级阈值。2014年 6月,数据测算。2014年7月,客标委召开工作进展检查会,听取本标准工作进展汇报,专家研提意见建议,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2014年8月,形成标准编制初稿,向各个参编单位征询意见。2014年9月,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标准文本,召开标准讨论会,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2014年10-11月,广泛征集意见,修改标准。2014年12,修改形成送审稿。二、编制原则及依据本标准的编制以评价指标体系的系统性与完整性、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测性作为原则。为全面刻画城市路网或者特定区域的交通拥堵程度、时间和空间范围以及发展趋势,实现对交通拥堵的立体描述,便于多层面把握交通系统的总体运转状况,明确交通拥堵的变化趋势和时空演化规律,了解道路网运行的薄弱环节,因此,本标准建立了交通运行状况评价方法,从指标计算、集成方法、指标选取都进行了详细说明,特别是提出了基础性指标、特征性指标、决策性指标这三个层次的不同评价体系。基础性指标主要考虑到各个城市获取的基础数据;特征性指标主要评价城市交通运行状况相对于健康交通状况下的偏离程度;决策性指标是将具有普适性的特征性指标转换为较为直观,决策者和管理者使用方便的指标。本标准的编制的依据主要是充分借鉴国内外已有标准或规范等经验以及严格按照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编写。国外方面,美国较早开展了系统的交通拥堵评价的研究与实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拥堵评价指标体系,如美国HCM(道路通行能力手册)、美国的畅通性研究报告(Mobility Report)、交通拥堵管理系统(Congestion Management System, CMS)等,欧洲和日本等其它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拥堵评价指标方面也有相关研究。已有的交通拥堵程度评价指标大体可分为以下五类,即拥堵定义指标、出行影响指标、交通流参数指标、服务水平指标和其它指标。国内已有标准(主要包括GBJ 124-88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和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规定了车辆延误、速度等指标,用以反映道路交通状况,它们主要服务于交通规划与设计工作。与此同时,北京率先开展相关研究,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自2002年成立以来,持续进行北京市道路交通运行基础数据的采集与积累,智能交通系统新技术的研发、建设与应用(以浮动车系统为代表),为城市道路交通运行分析与监测工作积累了充分的数据资源与技术基础。2005年以来,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智能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资金支持下,开展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措施可行性研究及评价、交通拥堵评价、交通拥挤程度指标分析等一系列专项研究,结合我国基础数据特点,首次建立了我国城市道路交通拥堵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建成了以浮动车数据和交通流动态检测数据为基础的北京路网运行评价专题数据库和评价分析平台。2009年初,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承担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运行评价指标的起草工作,该标准于2010年正式发布,在北京的应用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的研究和起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制定本标准过程中,编写组严格遵循了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作为该标准起草的重要依据。通过参考该工作导则,明确了标准编制工作应遵循的统一的原则和方法,使标准编写工作组能够以实际和有效的方式组织工作,能够在专业领域及相关领域之间保证该标准的一致性和逻辑上的完整性,能够有助于标准整体上的协调性、普适性和科学性。三、标准范围及主要内容3.1 标准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道路、区域道路网、城市整体道路网的交通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和跟踪评价。城市交通运行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标准在明确评价范围的基础上,确定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方案,保证基础数据质量,从城市交通运行评价基础性指标、城市交通运行评价特征性指标、城市交通运行评价决策性指标中选取适宜的指标进行城市交通运行评价。本标准可适用于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政策制定、城市交通需求管理政策实施效果评价、交通运输组织管理、交通拥堵预测预警以及交通出行引导和信息发布。3.2 标准内容本标准包括封面、目次、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流程、评价范围选择、数据采集内容要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方法、评价结果、附录、参考文献。其中,交通运行状况评价方法为本标准核心内容。(1) 指标计算a) 基础性指标n 交叉口平均延误n 交叉口平均等候信号灯周期个数n 平均交通流量n 自由流速度n 平均行程速度b) 特征性指标n 行程时间比n 延误时间比n 里程比例c) 决策性指标n 交通指数n 行程时间指数n 延误时间指数四、贯彻标准的措施与建议4.1 加强标准宣贯力度,扩大标准宣贯范围 从高层单位到基层单位,从主管领导与专业人士到具体从业员,从客标委、出版社到网络媒体建立立体化,多形式广泛的宣贯网络,使标准宣贯具体到每一个岗位,深入到每一个角落。(1)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标准的宣贯首先应进行标准化意识的培训,营造广泛的标准化文化氛围,利用现代化网络建立标准化知识传播和交流的平台。(2)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标准宣贯不只包括标准本身,还应包括标准的制定依据、执行的程度。宣贯对象拿到标准之后,不能只读标准中的条文内容,也要了解该标准条款中制定的各种术语名词释义、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指标选取的依据。宣贯标准也应使宣贯对象了解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执行的程度。另外,标准起草人员应讲解标准的起草背景,标准中各重要技术指标的术语释义,以事实为依据,深入浅出的说明该标准实施和推广的必要性,这样有利于参加宣贯班的人员能够深刻的理解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才能取得了很好地宣贯效果。4.2 研究宣贯的有效途径,真正发挥标准的作用(1)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便加强标准的宣贯力度:标准宣贯的管理制度对其宣贯的力度和最终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标准的宣贯制度应规定以下内容:一是规定本标准宣贯要有专人(组织)负责;二是要规定本标准宣贯计划;三要规定参加标准的宣贯的对象;四要规定作为特定岗位,应知应会的标准有哪些,应了解的相关标准有哪些;五是规定新发布的标准组织宣贯的期限,六要规定宣贯效果跟踪反馈信息等。(2)加强过程控制以便提供标准的宣贯效果:标准的宣贯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综合的工作。在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宣贯过程中,首先要对宣贯的讲师提出较高的要求,要求其在宣贯前应编写适宜的教案,明确宣贯的对象、宣贯内容、宣贯进度安排、宣贯的要求以及考核方式。另外,应该对宣贯过程中的每个工作环节的情况进行监视控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或企业应制定某部门对宣贯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讲解人完整地表达了标准中的内容和要求、确保相关员工都参加标准的宣贯、确保宣贯的进度安排合理、确保宣贯过程符合宣贯要求。(3)做好信息反馈和适用性评价以便提高标准的实施效果。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5.1 标准实施的建议建议各级城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城市交通运行日常监测、交通管理措施效果评价、交通政策预评估、交通规划、交通信息发布等工作中积极采取本标准规定的评价方法。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标准第一次制定并且与任何现行标准无冲突,建议颁布后,即实施。5.2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基础和相关标准不矛盾。5.3 标准性质的建议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标准不具有实施的强制性,建议作为交通运输部推荐性行业标准。5.4 其它应以说明的事项1、评价指标选取进行城市交通运行状况宏观评价时应以统一取值范围和等级划分的交通指数为主,其他指标为辅。交通指数应能够和出行者的拥堵感受相一致,且具有敏感性。2、阈值选取在进行多城市指标计算对比时,标准文本中表1和附录B至附录D的阈值宜取统一标准。城市自身进行针对性分析评价时,阈值宜根据城市特点通过调查和数据分析进行精细化标定。3、算法和参数说明各城市计算出的交通指数等指标数值应提供所使用的参数和样本数据,可通过第三方计算验证。4、评价样本评价样本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支路以上的路网。5、评价结果验证评价结果应通过拥堵感受调查进行验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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