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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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某石化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4 页某石化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及维修的安全管理。第二章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第三条装置停工检修,公司应成立检修指挥部,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安全检修全面负责。第四条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应由装置负责人组织负责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编制风险评价报告书,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第五条承担检修项目的承包商,应按照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明确责任,编制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在检修开始5天前报机动处、质量安环处审查合格,同时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第六条各单位在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对本单位参检员工和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修教育。第七条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项条款。第八条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第九条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1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3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4装置的盲板流程图;5对重点的反应器、加热炉、大机组等,必要时,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6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第十条各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的停车、各种物料的进出等,应以生产调度指令为准,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第十一条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可燃固体物料要运出装置区;非可燃物料且开工后继续使用的应包装好,存放在不碍检修作业的区域;三废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保管理规定,不允许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第十二条停工期间,装置按计划储存物料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须加盲板与外界隔离,并挂上锁挂签做好能量隔离。同时应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检、记录,防止发生跑料、冒料、超温、超压等事故。第十三条装置停工时,厂房通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及三废的处理设施,火炬系统等应最后停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及时处理,酿成事故。第十四条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在检修作业前,应进行相应的蒸汽吹扫、热水洗煮、中和、氮气置换或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再含有残余物料。气体分析应符合:可燃气体浓度(液体蒸汽)不超过该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10%(体积),有毒气体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氧含量19%23.5%(体积)。分析合格后应加盲板与系统隔绝。不进行检修作业的上述设备、容器、管道也应进行相应的工艺处理,以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第十五条设备在工艺处理合格后需打开人孔时,其内部温度要降到40以下,压力要处于常压,设备上的人孔应从上至下依次打开。应先打开底部排空阀,确认内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底部人孔。打开人孔时,螺母应对角逐渐松动,并应有防止物料溅喷伤人和人孔盖螺栓伤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第十六条装置停工工艺处理结束后,装置区内生产污水系统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统的井、口、池都要封死盖严,明沟、暗井、地面、平台及其设备、管道外表(保温层)的油污、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净。第十七条装置的氮气系统应由专人管理,防止与仪表风、压缩风互串。第十八条装置全面检修开工,必须经公司检修指挥部停工验收小组联合验收合格,具备停工检修条件后,方可进行。停工验收小组联合验收合格的条件是:(一)装置停工工艺处理全部结束并达到安全动火条件,有退料、置换、分析的记录;(二)有盲板流程图及其盲板登记表;(三)符合上面的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条要求。(四)风险评价和消减措施应符合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管理规定(暂行)要求。第十九条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做到安全着装。每个装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器具、设专人保管。第二十条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十一条使用高压水枪作业,必须执行其安全操作规程,采取防护措施。第二十二条停工检修期间,厂区消防道路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装备必须处于充足和完备好用状态。第二十三条检修期间不接待参观、实习人员,实行24小时厂区专人巡逻检查,关键设备、要害部位应建立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第二十四条检修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一)检修使用的设备、材料、化工料等物质都要整齐有序地存放在适宜地点;(二)检修更换下来的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旧金属设备、管道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三)检修更换下来的设备、管道、阀门、废旧物质及工业垃圾等,要及时清理、运出施工现场;(四)检修时,各种射源要妥善处置,做好防护或设警戒区,严防射源伤人;(五)检修时,不准碰砸篦子板、走梯、护栏及电缆;不准以工艺管线作为通道的基础,必要时应设垮线桥通行。拆除篦子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围栏,防止人员坠落,工作结束要立即恢复;(六)对容器、管道、设备等进行水压试验时,必须用两个量程相同并经校正的压力表安装在易观察的部位上。所有的紧固件都应紧牢,一般情况下不准用压缩气体作试压介质,特殊情况,使用压缩气体作试压介质时,须经试验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七)施工作业不应将生产设备、管道、电杆和建、构筑物作为钢丝绳承力的地锚,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第二十五条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现场,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作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拟定安全措施;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它违纪行为。第二十六条气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处于备战状态,备好急救药品、器械、车辆及救护人员。第二十七条检修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与生产双方应严格交接手续,检修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在确认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安技装备复位并检验合格后,由检修所在单位组织对装置检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达到开工条件时,方可进入生产开工准备阶段。第二十八条装置开工要制定开工方案,内容应包括:(一)单机试运、气密试验、气体置换和安技装备的调试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二)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三)开工程序、范围、工艺参数;(四)开工过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等。第二十九条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设备,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气体置换;应按盲板流程图逐个抽出盲板,并进行复核。第三十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储罐、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通讯、照明、安技装备要全面检查处于完好;凡需要进行试验的设备、仪表都应试验检查合格;安全联锁都应进行实际联校,以确保装置开工生产的安全。第三十一条检修中新上的技改、技措项目都必须有相应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并向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公布,做好培训。第三十二条装置开工,应按开工方案执行,服从公司调度统一指挥,检修单位应对其检修项目派驻“保运”人员,及时处理故障,保证正常运行。第三十三条开工前进行系统氮气置换要按开工方案进行。装置接送化工料时,要注意检查,防止跑、漏料;引入蒸汽要做好管道、设备的预热、排凝,防止水击损坏设备。第三十四条装置开工正常后,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第三章维修管理第三十五条检修计划必须在设备管理平台进行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十六条日常维修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作业许可证”,明确维修内容和技术要求,并对工艺过程可能产生危害进行识别,针对存在风险提出相应生产工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分别在“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的相应栏内签字(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内补充)。第三十七条维修单位根据维修所在单位提出的维修内容和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对维修作业过程进行现场风险评价,提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内补充)。第三十八条检修结束后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共同对维修情况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进行试验,达到标准要求,双方共同在“验收意见”栏内签字。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机动处负责解释。第三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 7 页 共 14 页某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副组长:周金平(总工)组员:杨贵喜(安全科副矿长)、张俊(生产副矿长)、王玉山杨忠明、李常新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杨贵喜任主任(兼);(二)职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卫生管理制度为加强煤矿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宽松、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此卫生管理制度。1)、煤矿各级领导及全矿职工要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自觉遵守和贯彻卫生管理制度,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2)、煤矿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煤矿各级领导及职工有义务积极参加劳动。3)、煤矿各办公室、接待室、职工教室、职工食堂、材料库、火工品库房、职工宿舍、职工澡堂、厕所要保持干净整洁。4)、职工住房内要保持卫生干净整洁,窗明几净。职工住房外30米要经常打扫,严禁乱倒垃圾、污水,垃圾按指定地点入池,严禁在矿区内乱涂乱写。5)、矿卫生检查小组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卫生检查与卫生评比活动。卫生检查定于每周六下午7:30分。6)、矿成立卫生检查小组,定期进行卫生大检查活动,并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连续三次检查卫生不合格的有权进行处罚30-50元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矿井排水必须排到指定的污水处理池内,后经沉淀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xx)中二级标准再进行回用。2)、矿区内的锅炉必须安装除尘设备,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xx)中二类区段标准排放污染物达标排放。3)、对矿区的美化矿区环境,修复由于矿井开采对植被造成的破坏,必须对矿区进行绿化,每年进行植树,绿化重点放在场区及道路两旁。绿化树种选用适于当地生长的杨树、榆树等,以达到防风、防尘、防噪、美化环境的目的。4)、生活垃圾要倒在指定的地点,并定期进行填埋,在填埋过程中应定期采取消毒、灭菌等措施。5)、生活用水要进行消毒后再进行使用。6)、矿井生产出的煤矸石,必须倾倒到指定的矸石排放地点,并定期用黄土进行覆盖。7)、对地面工业场所、煤场要每天进行洒水降尘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尘土飞扬。8、对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安装消声器,降低噪声的污染。3、防治井下有害气体和瓦斯制度1)加强通风管理,保证井下各工作面有足够的氧气,将井下各工作面的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值以下。2)在各采掘工作面的风流中,按体积计算,含氧量不低于20,按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风量不低于4m3/分,风速不超过4m秒。3)各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超过26,井下对人体最适宜的空气温度为15-20各机电铜室的空气温度不超过36,空气温度达到32时,停止生产,采取降温措施。4)规程规定,在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按体积计算,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同时,采掘工作面,回风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工作,撒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5)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达到1以下,方可恢复电器设备的运转。6)加强监测,瓦检员巡回检查,坚持“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应用各种仪器监测井下各种有害气体聚积的发生和发展。7)加强瓦检报告单的管理制度,当班的瓦检报告单下班后立即报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各工作面瓦检牌上。随身携带的瓦检记录本上要填写清楚,并告知工作面作业人员,由班长在记录本上签字,下班后将检查结果填写在井口瓦检牌板上,如检查数据有异常变化,立即报告领导,以便采取处理措施。8)瓦检人员对各工作面每班必须巡回检查两次,工作面要执行“一炮三检”制,调整和维修好风筒,风筒离掘进头的距离不超过6米。9)瓦检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有迟上班、早下班的现象,检查数据要准确,保证仪器的精度和检查的准确性,严禁漏检、漏班、漏报。10)在井下通风不良的通风旧巷,无送风的独头巷、废巷,在上述地点应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安全标志牌。严禁任何职工进入设置栅栏并挂标志牌的独头巷、废巷、无通风的独头上山。11)使用局扇送风的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对送风距离远和瓦斯浓度有所增高的工作面。安排专人管理局扇,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局扇二十四小时连续运转。12)井下所有掘进面,任何管理人员和职工,机电值班人员都不得随意停止局扇运转,机电值班人员如需停电检修和接其它电器设备时,必须通知当班调度或队长,撤出人员。人员未撤离时,严禁停机断电。13)对井下掘进工作面的独头巷道,如因临时停工也不得停风。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停工,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巷道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禁止入内”的安全警示牌。14)对停风的独头巷道口,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独头巷道恢复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风机、开关地点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然后可开机向独头巷道送风,提前送风8小时后,经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15)检查发现停机巷道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达到1.5%,必须采取瓦斯排放措施。排放时必须按规程第137条执行。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方针,根据本煤矿的实际情况,主要以五大自然灾害进行预防管理。2)、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防止瓦斯积聚,加强瓦斯的检查工作。3)、定期对井下各条巷道、采面、掘进面进行冲洗,把煤尘事故降到零位。4)、井上井下各工作点防止明火的发生,杜绝一切引燃物,同时加强采掘技术的管理,预防内因火灾的发生。5)、根据本矿地质资料及气候条件,属干旱少雨气候,但主要是预防井口灌水、泥石流和地表面塌陷坑类的水导入井下,同时防治煤层水,对井下的水仓定期检查管理。6)、加强掘进面的支护工作,严防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7)、做好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和顶板预测工作,采取有效方法预防顶板事故。5、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必须熟练掌握瓦检员操作规程。2)、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专职瓦检员跟班瓦检,瓦检配备专用仪器,全矿瓦检员有六人。3)、瓦检员负责检查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头,密闭、独头等处的有害气体,并做好记录,填写记录牌,记录本上应有当班带班领导的签字证明。4)、瓦检员由带班领导直接负责,每班必须将记录本交带班领导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做好瓦检记录台帐,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5)、瓦检员对井下各个地点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有瓦斯积聚的,要视严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如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调度室或矿领导,并有权责令停止一切相关工作,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6)、定期对井下密闭、独头巷、老巷等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检查;每班对临时停工地点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每班对井下电器设备放置处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发现有害气体要立即上报调度室或矿领导,从而能采取有效措施。7)、瓦检器和检定管必须按期进行检验,对过期、失效的药品绝对不允许使用。6、冲刷积尘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及冲刷积尘记录。防尘水源必须充足。2)、矿井必须建立定期测尘记录,记录要齐全准确。3)、井下矿尘必须严格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之内。4)、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装载点必须设置净化水幕。5)、转载点都要有完善的喷雾设施,且雾化好。并灵敏可靠使用正常。6)、采掘巷道必须每100米设置支管阀门。定期进行洒水消尘。7)、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7、测尘制度1)、每星期至少两次对主要回风巷、电气设备、各转载点、主要大巷和煤岩尘容易沉积的地点,进行检查测量。不得超过2mm。2)、对煤粉尘堆积的地点,要及时进行清扫和清洗。3)、掘进煤巷放炮后,要进行洒水消尘。4)、建立建全测尘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5)、对测尘人员要明确专人负责。8、职工身体检查及档案管理制度1)矿山为每一位职工建立健康档案,统一管理;2)每年组织职工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3)根据身体检查情况,对不适应井下或本岗位工作的重新安排工作;4)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先进行体格检查;5)有心脏病、高血压、肺病、传染病等情况的不得录用;第 13 页 共 14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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