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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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积水潭医院控感科 李红 2012年5月9日,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年6月 温家宝 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8月 北京市卫生局2009年12月1日执行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废除原有的暂行 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过程中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管理履行相应职责。,编制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急救、采供血、体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应当指定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职责。,编制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应当指定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的物体、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有关的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 (七)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事宜。,设置家庭病床和医疗服务点(站)的医疗机构,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关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定义: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它危害性废物。,1、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 3、损伤性废物: 4、药物性废物: 5、化学性废物:,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例如棉签、引流棉条、纱布等。 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 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清、血液。 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医用针头、缝合针。 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非医疗废物输液瓶(袋)是指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非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由产生科室收集,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转交或出售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和处置场所的单位。,承诺收集的非医疗废物输液瓶(袋)回收后不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要求。 临时贮存的非医疗废物输液瓶(袋)应有专人管理,并有防盗措施。,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条例。,院有关部门采购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设备、设施时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条例中的技术参数购买,要验收产品合格证明,购买使用合格的产品。,警示标志和警示语,警示标志的形式为直角菱形,警告语应与警示标志组合使用,带有警告语的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和容器的背景色,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2:1,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 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包装袋:用于盛装除损伤性之外医疗废物的初级包装,属一次性使用物品。 不应出现渗漏、破裂和穿孔;淡黄色;应印制警示标志和警告语;拉伸强度等物理机械性能要求。,利器盒:用于盛装损伤性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属一次性使用物品。 整体为硬质材料制成,封闭且防刺穿,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在不破坏的情况下无法被再次打开;淡黄色;有警示标志,警告语为“警告!损伤性废物”;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2m 高处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周转箱:用于盛装经初级包装的医疗废物专用硬质容器。 整体应防液体渗漏,应便于清洗和消毒;淡黄色;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整体装配密闭,箱体与箱盖能牢固扣紧,扣紧后不分离等要求。,专用盛器:用于医疗废物收集时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配合使用。 固定放置的应为脚踏开启的封闭硬质容器;整体应防液体渗漏,应便于清洗和消毒;箱(桶)体侧面明显处应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置于诊疗车上的应为加盖硬质容器,诊疗车上要有固定设施。,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运送车用于医疗机构内部运送医疗废物封闭式人力车。封闭式车箱,应便于清洗和消毒;车体明显处应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箱体与箱盖能严密扣紧。,医疗废物专用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用于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灭菌。设备明显处应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医疗废物专用冷藏设备用于病理性废物和需超过48小时处置的医疗废物临时贮存。设备明显处应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产生点或分类收集点运送人员暂时贮存场所集中处理单位,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药瓶等利器)放入利器盒,不得与其它废物混放; 其它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塑料袋。,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达到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封口紧实、严密,系上中文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医疗废物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备注等; 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破碎血压计、体温计中的重金属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结核病人的痰盒加等量10-20漂白粉乳液(或1/5量的干粉),作用2-4小时或加等量1过氧乙酸作用3060分钟;,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将已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转交给运送人员时,应当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交接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废物来源或产生部门; (二)医疗废物类别及包装袋(盒)重量或数量; (三)交接时间; 交接单填写并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签字确认,保存3年以上。,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路线应当以人流、物流最少或较偏僻为原则。运送时间应当避开诊疗高峰时段。运送过程中运送者不得远离运送车。,应穿工作服,戴帽子、口罩、手套,穿工作鞋。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遗撒,使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每次运送医疗废物工作结束后,在指定地点及时对转运工具进行消毒、清洗并记录。,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交接给暂时贮存管理人员时,应当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类别、袋或盒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交接单保存时间3年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不得在非暂时贮存场所堆放或存放医疗废物;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无关人员不得出入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严禁在暂时贮存场所内进行与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无关的活动;,医疗废物每次清运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场所和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洗并记录,记录保存3年以上; 交由在本市取得集中处置医疗废物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转交给集中处置单位时,应当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保存3年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在北京市卫生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网站填报。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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