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KSF 0012 S-2013 康师傅(沈阳)饮品有限公司 咖啡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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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师傅(沈阳)饮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12 啡 饮 料 2013 2013康师傅(沈阳)饮品有限公司 发布 Q/012 言 本标准按照 出的规则起草。 本 标准食品安全指标依据 1673乳饮料卫生标准、 762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 9297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制定。 本标准由康师傅(沈阳)饮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适用于康师傅(沈阳)饮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路 14 甲 2 号。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北星,刘元,黄仁皇,陈凤萍,韩家武,杨光,张晓屹。 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 Q/012 啡 饮 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咖啡 饮 品 的 术语 和 定义、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 于 以水、焙炒咖啡豆或咖啡粉(经浸泡)、白砂糖、乳粉、植脂末、炼乳为原料,加入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磷脂、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卡拉胶、柠檬酸钠、 酸氢钠、聚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酰乳酸钠、海藻酸钠、微晶纤维素、食用香精),经调配、杀菌、灌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咖啡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7 白砂糖 887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890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976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 986 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 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食品 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锡的测定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和双瓦楞纸箱 782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 Q/012B 8272 食品添加 剂 蔗糖脂肪酸酯 273 食品添加剂 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0789 饮料通则 167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31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 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5044 食品添加剂 卡拉 胶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18007 咖啡及其制品 术语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55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5566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605 焙炒咖啡 1505 食用香精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 质量 监督质量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等 5部委 2011年第 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卫生部关于制定 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 2011年等 8号) 3 术语和 定义 以水、焙炒咖啡豆或咖啡粉(经浸泡)、白砂糖、乳粉、植脂末、炼乳为原料 ,加入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磷脂、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卡拉胶、柠檬酸钠、 酸氢钠、聚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酰乳酸钠、海藻酸钠、微晶纤维素、食用香精),经调配、杀菌、灌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咖啡饮料。 4 要求 原 辅 料要求 水 : 应符合 749 的规定。 白砂糖 : 应符合 17 的规定。 乳粉 : 应符合 9644 的规定。 炼乳 : 应符合 3102 的规定。 2 Q/012 植脂末 :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烘焙咖啡豆或咖啡粉 : 应符合 605 的规定。 蔗糖脂肪酸酯 : 应符合 272 的规定。 柠檬酸钠 : 应符合 782 的规定。 应符合 273 的规定。 碳酸氢钠 : 应符合 887 的规定。 六偏磷酸钠 : 应符合 890 的规定。 卡拉胶 : 应符合 5044 的规定。 磷脂 : 应符合 8401 的规定。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 应符合 986 的规定。 三聚磷酸钠 : 应符合 5566 的规定。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 应符合 5539 的规定。 食用香精 : 应符合 1505 的规定。 海藻酸钠 : 应符合 976 的规定。 聚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酰乳酸钠、微晶纤维素 :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8 号规定。 官要求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棕褐色至棕乳色,色泽均匀一致 滋 、 气味 咖啡味和奶味 组织状态 乳状液体、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 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 和浮油 理化 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 指标 项 目 指 标 咖啡因 /(mg/ 200 400 可溶性固形物 /( %) 5.0 聚氰胺 /( ) 砷 (以 () () (a/() 150 a 仅适用于金属罐装 3 Q/012微生物 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 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 1000 大肠菌群 /( 00 6 霉菌 /( 10 酵母 /( 10 致病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按 罐头工艺生产的 咖啡 饮 料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 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760 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 2695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官检验 泽、形态及杂质 取 50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 (或 100烧杯 )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 气味 样品开启后,立即用嗅觉和味觉仔细鉴别滋气味。 含量检验 按 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化检验 啡因 按 定的方法测定。 溶性固形物 按 定的方法测定。 聚氰胺 按 22388 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 8538 规定的方法检验。 砷 按 定的方法测定。 4 Q/012 定的方法测定。 按 定的方法测定 生物检验 落总数 按 定的方法 进行 。 肠菌群数 按 定的方法进行。 菌、酵母菌 按 定的方法进行。 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定的方法进行。 业无菌 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含量偏差 按 070 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物料入库 原辅料、包装材料入库前由检验部门按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批与抽样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抽样数量为 18 瓶。 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仅限金属罐装 产品),为每批必检项目。 式检验 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停产 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 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5 Q/012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标签上标示内容应符合 718、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 的规定。 包装 塑料( 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 3113的规定。铝制食具容器( 装材料应符合 1333、 规定。利乐无菌纸( 包装材料应符合 3531 的规定。食品包装用缩膜应符合 687 和 681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6543 的规定。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 ,必须有防冻措施。 贮存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 ,包装箱底部应垫不低于 10 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未启封保质期为 9 个月。 6 Q/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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