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CK 0001 S-2013 辽宁长白仙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野生山核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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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宁长白仙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01生山核桃油 2013布 2013施 辽宁长白仙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001 言 辽宁长白仙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山核桃 油”是 以野生山核桃为原料,经过破壳取仁、低温冷榨、精滤、灌装、包装等工艺而制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检查、营销及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是按照 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制定的,其余指标根据 22327 核桃油及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有关要求和产品实际制定的。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辽宁长白 仙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洪全、徐子谦 。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Q/001生山核桃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野生山核桃油 的要求、质量标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以野生山核桃 为原料,经过破壳取仁、低温冷榨、精滤、灌装、包装等工艺而制成的野生山核桃油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5524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 5525 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 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5527 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 5528 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 5532 植物油碘价测定 5534 动植物油皂化值的测定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955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17376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制备 17377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 22460 动植物油脂 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 2005第 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 2009第 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原料 使用的山核桃原料必须为野生山核桃,应无虫蛀、霉变、出 油、异味现象,核桃仁的酸价、过氧化值应符合植物油卫生标准要求。 量要求 特征指标 1 Q/001 征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特征指标 项 目 指 标 折光指数, 对密度, 值 /( I ) /( g/100g) 140 174 皂化值( /( mg/g) 183 197 棕榈酸 /% 0 榈油酸 /% 1 脂酸 /% 0 油酸 /% 1 油酸 /% 2 麻酸 /% 3 : 示未检出,定义为 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 2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黄 30 红 味、滋味 正常,无异味 透明度 澄清、透明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要求 。 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及挥发物 /(%) 溶性杂质 /(%) 值 /(以 ) /mg/g 氧化值 /( g/100g) 卫生要求 按 716 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2 Q/001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允许短缺量表( 2005) 包装容积 ( 允许短缺量 ( ) 5 9 % 10 9 % 25 9 % 50 9 % 100 4.5 50 9 90 3% 真实性要求 “野生山核桃油”必须由野生山核桃加工,并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955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征指标 折光指数:按 5527 规定执行。 相对密度的:按 5526 规定执行。 碘价:按 5532 规定执行。 皂 化值:按 5534 规定执行。 脂肪酸组成检验 :按 17376行。 感官指标与理化指标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按 5525 规定执行。 水分及挥发物:按 5528 规定执行 . 不溶性杂质:按 5529 规定执行。 酸值、过氧化值按 定执行。 卫生指标 按 定 方法检验。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 按 070 规定执 行 。 5 检验规则 入库检验 3 Q/001辅料及食品包装材料应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或检验。 组批 与 抽样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抽样方法按照 5524 的要求执行。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过氧化值、及净含量偏差。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该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判定规则 样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外包装应符合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标签应符合 718 、 8050 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 包装 包装应符合 17374 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包装采用的玻璃瓶应符合 24694 要求,容积分别为: 51025 50 250 90 运输 运输工具及车辆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于有毒、有害、有异味、不洁物混合装运,不得挤压,运输过程应防止日晒、雨淋、受潮或污染。 贮存 存放产品的仓库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 不得与有毒、易挥发、易燃烧或有异味物质混合堆放。堆放时应距地面 30墙 20间留有通道,并严格执行先进出的原则。 在标准规定的贮 存 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 。 4 Q/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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