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HF 0004 S-2013 抚顺洪发肉制品有限公司 酸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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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抚顺 洪 发 肉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 004S 2013 酸 菜 2013布 布 2013施 抚顺 洪发肉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 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食品安全指标依据 714酱腌菜卫生标准制定。 本标准由 抚顺洪发肉制品有限公司 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洪发。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Q/ 酸 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酸菜 的 分类、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白菜为主要原料,以食盐为辅料 ,添加食品添加剂苯甲酸 钠 ,经洗涤、浸渍、自然发酵、切丝或不切丝,采用真空包装,具有东北传统风味的酸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14 酱腌菜卫生标准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污染物 限量 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粮谷、果蔬类食品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 的测定 品中总 砷 及无机 砷 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461 食用盐 902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 测定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1007罐头 食品净重和固形物的 测定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第 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形态可分为:整棵酸菜、酸菜丝两种。 4 要求 辅料要求 菜:应洁净、无污染、无黄叶、无虫蛀、无霉变、无杂质。并符合 产用水:应符合 749的规定。 用盐:应符合 461的规定。 甲 酸钠:应符合 902的规定。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整棵酸菜 酸菜丝 色 泽 具有酸 菜应有的 淡黄 色 气 味 具有酸 菜特有的 鲜酸味,无异味 滋 味 纯正、酸脆可口 外观形态 完整、不软烂 条状 ,丝条基本均匀 杂 质 无 其他 可见外来杂物。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 /% 60 水分 /( g/100g) 95 食盐(以氯化钠计) /( g/100g) 酸(以乳酸计) /( g/100g) 2 总砷(以 ( mg/ (以 ( mg/ 硝酸盐(以 ( mg/ 20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大肠菌群 (00g) 30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Q/ 它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762的 规定。 品添加剂使用限量 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规定。 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760的规定。 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763的 规定。 含量 偏差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 采用视觉、嗅觉、味觉的方法检验。 理化指标 固形物含量 按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氯化钠 按 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分 按 定进行。 总酸 按 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 总砷 按 按 亚硝酸盐 按 微生物指标检验 按 净含量 偏差 按 6 检验规则 入库检查 原、辅料、包装材料等入库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 检验或核查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入库。 批与抽样 批 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原料、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 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样 Q/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二箱,每箱中各抽取四袋(总量不少于 2两份,其中一份供检验,一份供备样。 厂检验 批产品必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销售。 厂检验项目为:感官 要求、 净含量、 固形物、水分、总酸、亚硝酸盐、大肠菌群 。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 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定规则 产品检验后,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合格品。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志 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按 718、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产品外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 的规定。 装 小包装采用符合 683 的塑料包装袋,包装物不应破损。大包装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符合 6543 的瓦楞纸箱。 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装卸 应轻拿轻放,严禁重压、碰撞、挤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 存 放成品的库房温度应低于 25,并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装箱不得直接接触墙面、地面,间隔应在 20上。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6 个月。 _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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