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SW 0008 S-2013 大连三旺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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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Q/008 连 三 旺 食 品 配 料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合调味料 2013布 2013施 大连 三旺食品配料 有限公司 发布 Q/008S 2013 2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中理化指标与 15691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一致;微生物指标主要参照 15态调味品卫生要求。 本标准由大连 三旺食品配料 有限公司提出 并起草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耿家利 。 本标准 属首 次 发布 。 Q/008S 2013 3 复 合 调 味 料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 复合调味料的 产品分类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 以味精、食用盐、白砂糖、玉米淀粉、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经混合加工制成的固态(颗粒、粉状)复合调味料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7 白砂糖 760 食 品添加剂使用 卫生 标准 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789.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78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789.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 的 检验 789.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 的 检验 789. 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 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 的 检验 00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水分的 测定 5009. 11 食品中总 砷及无机砷 的 测定 009. 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铅的测定 461 食用盐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2640 咸味食品香精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10371 鸡精调味品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Q/008S 2013 4 复合调味料 : 以味 精、食用盐、白砂糖、玉米淀粉、香辛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经混合加工制成的固态(颗 粒、粉状)复合调味料。 4 要求 主要原辅料 味精:应符合 8967 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 461 的规定。 香辛料: 应符合 15691的规定 。 白砂糖:应符合 17 的规定。 玉米淀粉:应符合 8885 的规定。 食用香精:应符合 2640 的规定。 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 原、辅料混合加工 后 应 有的色泽 滋 、 气 味 具有 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 气味 鲜香、口感和顺、咸淡适宜。无异味、无霉变、酸败、异臭等 不良滋味 组 织 状 态 颗粒状、结晶状、粉状、块状 杂 质 无 肉眼 可见 外来 杂质 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 分 ( mg/ 15 氯化物(以 ) % 53 氨基酸态氮 /% 氮 (以 N 计) % 砷(以 ) ( mg/ (以 ) ( mg/ 生物 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微生物 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 g) 30000 大肠菌群 /( 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食品添加剂 Q/008S 2013 5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 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760 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762的 规定 。 企业卫生规范 应符合 4881的 规定 。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感官 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组织状态、色泽和杂质。闻其气味,品尝 其滋味。 理化指标 水分 按 定的方法测定。 氯化物 按 12457 规定的方法测定。 氨基酸态氮 按 定的方法测定。 总氮 按 10371 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砷 按 定的方法 测 定 。 铅 按 定 的方法测定。 微生物指标 菌数总数 按 定的方法检验 。 大肠菌群 按 定的方法 检验 。 致病菌 按 检 验 。 Q/008S 2013 6 净含量偏差 按 070 规定的方法检测。 6 检验规则 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查验质量证明或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批与抽样 组批 同一 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批投料 生产的同一规格 产品为一批。 抽样 每批按千分之三抽料,每批抽样数不应少于 10件(总数不少于 3其中三件用于感官、净含量检验,三件用于 理化及有害物质检验,三件用于微生物检验 。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经工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出具 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 检验项目为 本标准 感官要求、 净含量、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 每 半年 进行 一次 , 有下列情况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 b) 停产 6 个月以上 恢复生产时 ;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 监督管理部门 提出 要求 时。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产品。 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一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如仍不符合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产品。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 3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 如仍有一项 不符合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超过 3项不符合标准,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 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Q/008S 2013 7 标识、 标签 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 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 规定 。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的规定 。 包装 包装材料 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包装材料的规定 。 包装应清洁、牢固、严密、无泄漏。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 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 、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 的仓库内,避免太阳暴晒。 保质期 产品在满足、保证贮存要求条件时,保质期为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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