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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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3 页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一、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的内容1、公路建设工程中各个过程的风险管理从项目的立项到项目的结束的各个过程,都必须进行风险的研究与预测、过程控制以及风险评价,以求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及积累经验和教训。2、公路建设工程全面风险管理多年来,人们在风险管理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在公路建设工程的各个部门都存在的风险,有的风险相互叠加放大,有的风险相互抵消而减少。因此,公路建设工程不能只从某个环节、某个部门的角度来考虑风险,必须根据风险组合的观点,以贯穿整个公路建设工程的角度看风险,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如工期、费用、质量、设计能力、市场、信誉等。3、公路建设工程风险的全方位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有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企业的目标,即公路建设工程中业主、承包商、监理的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等4个目标。第二个维度是全面风险要素,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和交流、监控等8个要素。第三个维度是企业的各个层次,即整个企业、各职能部门、各条业务线及下属各分公司面临的共同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环境和移民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如在BOT项目中,政治风险的主要构成为政局的稳定程度、政策变动因素、项目所在国与东道国的双边贸易关系等。4、公路建设工程全面的组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8个要素都是为企业的4个目标服务的,企业各个层级都要坚持同样的4个目标,每个层次都必须从以上8个方面进行风险管理。二、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风险构成1、工期风险表现为造成局部的(工程活动、分项工程)或整个工程的工期延长,不能及时投入使用。如业主在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签发前或实施中,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解决征地移民问题、提供“三通一平”,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及时供应电、水,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各种合格的主材等。2、费用风险包括财务风险、成本超支、投资追加、报价风险、收入减少等。费用风险主要受以下4个方面影响:经济发展规划。其中包括银行利率、信贷管理制度、货币兑换比率等。市场情况。其中包括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公路建设市场的需求风险等。电力输送情况。其中包括自发电、国内输送电、省内输送电等。承包商的施工能力。其中包括承包商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成本以及经营情况。3、质量风险包括材料、工艺、工程等不能通过验收,工程验收不合格,经过评价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和要求等。4、设计能力风险主要表现为公路建设工程完成后未能达到施工设计要求。设计量的大小是设计质量高低的必然反映,所以把好设计关,是有效控制变更量的首要途径。如在时间过于紧迫,勘察成果质量不高的条件下,设计人员若依据这些质量不高的勘察成果来设计,其设计的质量也必然不会高。设计时间过紧,设计工作难以做到周密,各专业协调不够,会出现漏项、错误,其结果欲速则不达,反而使设计修改多,增加了投资,延长了工期,索赔率会增长。5、市场风险公路建设工程完工后达不到预期的市场份额,没有竞争力。如北京市五环路投资人民币20亿元,计划20年收回投资,但实际上每天车流量未达设计要求的五分之一。6、信誉风险可能对企业的形象、信誉造成损害是信誉风险。如业主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及时对承包商支付工程价款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商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的技术要求,造成工程质量有缺陷,包括工程验收时发现不合格的情况;虽经返工但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但结构稳定,不影响其基本功能。7、人身伤亡以及工程或设备毁损的风险一般来讲,施工设备由承包商自备,但由于有的公路建设工程量巨大,工期紧,坚持大型专用施工设备由承包商自备确有困难时,业主购买后可有偿、无偿提供给承包商以确保工期,减轻承包商的压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合同总价。施工设备风险包括未按合同的规定时间进场、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及配件供应不及时等。8、法律责任风险法律责任风险是指法律的完善程度和变动情况给公路建设工程带来的风险,包括专门设计和规范公路建设工程的法律文本内容的变更等。也包括出现金融、工期和费用索赔等纠纷时,能得到及时仲裁或处理,保障业主的建设和经营权、投资受益和抵押权。法律责任风险的主要构成是法律完善程度、项目违约法律条款。9、环境风险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中包括气候条件、气象变化情况。公路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温度、湿度、降雨雪量、风力、晴雨天数、日照指数,特别是自然灾害情况,如地震、洪水、风暴及海啸。xx年的“非典”、xx年的高致病禽流感等也应视为自然灾害情况。三、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控制1、从公路建设工程整体利益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发挥各方积极性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是时刻存在的,如果公路建设工程的项目参加者都不需承担风险,相对来说也就不存在责任,没有责任就没有工作的积极性。如果取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则没有任何风险责任,那么他会千方百计地提高成本以获取工程利润,最终将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如果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为防范风险,他必然会提高报价,加大预算,此时业主无须承担风险,最终仍将损害整体利益。2、公路建设工程责、权、利均衡一是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责任和权力应是平衡的。承担责任也应该享有权力,同样,如果已有某种权力,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风险与收益要对价。对于风险的承担者,应享受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三是风险承担可行性,风险的承担应当拥有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能,有迅速采取控制风险措施的时间、信息等,只有这样,公路建设工程的参与者才能理性地承担风险。3、公路建设工程应回避大的风险,选择相对小的或适当的风险对于那些可能明显导致亏损的项目就应该放弃,而对于某些风险超过其承受能力,并且成功把握不大的公路建设工程应当尽量回避。4、公路建设工程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和完善的组织措施为减少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应选择有弹性的、抗风险能力强的技术方案,进行预先的技术模拟试验,采用可靠的保护和安全措施。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选择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采取有效的管理组织形式,并在实施的过程中进行严密控制。科学规范计划变更。为了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在给予一定时间、空间的前提下给予其一定的压力,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限额设计协议、供图协议,优化设计管理办法,制定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要通过建立设计指标,选择方案优秀、报价合理,信誉好、素质高、技术服务周到的设计单位,与其签订设计委托合同。编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由业主自身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设计院编制。招标文件指招标设计、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商务条款(一般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书格式、工程量报价单以及投标报价所需的辅导资料、技术资料及该合同的标段划分说明等。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业主对投标者就该合同工程发出的要约,也是对投标者对其响应和承诺的依据,是选择中标者的条件要求。因此,业主要给招标文件编制一个合理的工作周期,合同条款尽量引用合同范本的条款,合同文件应请专家会审,标段划分应科学,各标段基本是独立的,避免施工干扰。5、公路建设工程的业主应要求对方担保并购买保险对于合作伙伴在公路建设工程中可能产生的资信风险,可要求对方出具担保,如由银行出具投标保函,合资项目政府出具的保证,履约保函以及预付款保函等。提出合理的风险保证金。在报价中增加一笔不可预见的风险保证金,以抵消或降低风险发生时的损失。对于一些无法排除的风险,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法解决。因为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中虽然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也明确各自承担的风险,但在公路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预先无法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等造成的损失是可能会发生的。因此,可以根据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购买工程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以转嫁风险减少损失。6、公路建设工程应加强风险的预警工作在公路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和动态,捕捉风险的前期信号,以便更好地准备和采取有效的风险对策,对抗可能发生的风险。7、公路建设工程在风险状态下应实施危机管理在公路建设工程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的影响,是降低损失,防范风险的最为有效的方法。在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状态中,必须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如迅速恢复生产,按原计划保证完成预定的目标,防止公路建设工程中断和成本超支。争取获得风险的赔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如向保险公司、风险责任者索赔。(第 8 页 共 13 页公路建设的安全管理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涉及到各从业单位的各类从业行为,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确保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安全高效地发展,是我们公路建设者面临的重要问题。建立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抓住隐患公路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治,是预控、避免事故发生的必要手段,也是防止安全隐患由“量变”转成“质变”的本质使然。公路建设安全事故隐患,包括桥梁、隧道、高边坡防护等工程结构物和大型架设、吊装、脚手架等结构设备的“物的危险状态”,各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管理、施工现场人员违法违规操作以及生理与心理因素造成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各从业单位人员素质不高、利益驱使而导致的“管理上的缺陷”。治理公路建设的安全隐患,就是要针对这三个方面进行排查与治理,遏制其酿成危及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可能性。要做到标本兼治,我们首先要探明产生事故隐患的“本”,才能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治根的目的。从总体上讲,安全事故隐患的产生途径可以归为“从业单位违法违规”和“因其他因素”两类。前者包括项目法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从业单位的违法违规招投标、设计、监理、施工等管理与现场操作,后者包括生理、心理以及应对自然状况等因素的影响。究其根源,都是因为管理者和作业者的安全意识淡薄而导致疏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和错误意识所致。不言而喻,公路建设安全事故隐患产生的“本”,就是建设过程中各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淡薄”。因此,根治安全事故隐患,应当抓住“提升全员安全意识”这根主线,培育积极的安全行为动机,制定规范的安全行为准则,最终实现人的行为安全、物的状态安全和缜密周全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国务院关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行政正职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的规定,科学合理,在实际执行中得到了大家的共识。但是,关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分歧。一方面“分管安全工作的”要承担“具体的主要责任”,而“分管生产工作的”却仅仅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违背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根本前提,滋生了“安全生产只是安全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与己无关”的错误观念,常常导致一线生产者抱着侥幸心理,造成推诿扯皮。领导责任关系不顺,是阻滞安全管理实效的最大障碍之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因此分管生产工作的副职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则应承担相应的次要领导责任。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如此,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从业单位的内部安全管理也同样应当如此。提升预控“本质安全化”是指以完善生产系统的安全防护功能,确保系统本身和系统运行中都具有相当可靠的质量。实现本质安全化的关键,在于管理主体对管理客体实施有效的控制,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本质化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应实现人员的本质安全。通过必须的专项安全法制、安全技术素质的培养,使各类从业人员具备建设过程、工艺系统所要求的生理、心理条件,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具有控制各部位、各环节进行安全运行和处理各种意外情况的能力。其次应实现环境的本质安全。通过落实安全施工费用,确保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与生活空间、合格标准的防护设施、检测达标的大型设备等,保证作业现场与生活环境的本质安全需要。另外,安全管理的成败取决于能否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这要求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传统的问题发生型管理转向问题发现型管理,运用科学的系统分析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强化意识在以往工程建设管理中,我们往往仅注意到强化一般意识的能动作用,忽视了对人的行为起着重要支配作用的潜意识的引导与开发。因此,根据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特征,我们应创新思维、倡导人性化管理与教育,尤其要“激活”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潜意识,使之了解“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科学理念,培养积极、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意识和思维方式。同时,我们应当在珍惜、肯定潜意识中积极因素的基础上,不断“输入”有利于安全施工的“信息”,使安全潜意识成为大家的直觉和习惯,做到防微杜渐,自觉躲避危险,并自主掌控安全施工的知情权与举报权,进而建立健全自发、全员和深入人心的长效机制。心理教育人的行为安全是工程安全的重要决定因素,而人的安全心理既左右着人的行为安全,也决定着安全体制与机制的实效性。因此,我们应探索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从被动到互动、从互动到主动、自己安全自己管的安全管理思路。通过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提升技术交底实效,使现场作业人员具备“我必须要安全”的心理,自助开展“自我管理”,自觉担负起检查、管理职责并使之成为常态。此外,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到,人们思想观念的形成是客观社会现实影响的产物,具有比较和判断的习惯,也具有不同程度的逆反心理。各类从业者自身的体验、理解是有效提升其安全信念的重要因素,而并非别人的说教与限制。我们应该摆脱空洞的说教,以实际案例增强说服力,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职工牢固树立起符合公路建设管理与施工特性规律的安全观,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责任感,建立“我必须要安全”的行为准则。注重宣传法律责任意识淡漠必然会削弱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力度,而法律、法规的执行意识不强而导致的潜在安全危害更是不言而喻。从目前公路建设实际来看,大批的管理者,尤其是处于施工一线的管理者和作业人员,其安全法制意识仍处于一知半解的朦胧状态。加强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强化安全法制观念,势在必行而且意义深远。国家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公路建设行为安全所应遵循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针对违法责任也作出了严厉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民事赔偿规定。我们应通过更深入、更广泛的普及宣传,牢固树立安全建设法制观念,使安全建设的“法律责任”植根心中,使各方当事人“知罚、懂罚、服罚”,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让“形式上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变成“心中的烙印”,切实增强全员的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督查现场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延续和深化。国家相继颁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都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许多事故教训和鲜活生命换来的宝贵财富,是我们确保生命财产不遭受损害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公路建设实践中必须一丝不苟、严格遵照执行的同时,要结合单位性质、岗位职责、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具体特点,建立健全操作性强、职责明晰、机制严谨的具体安全管理制度。而且,我们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考核。第 12 页 共 13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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