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doc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2294247 上传时间:2019-11-1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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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8 页吊装作业安全管理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4.5.1.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4.5.1.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100吨;4.5.1.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吨。4.5.2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4.5.2.1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4.5.2.2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5.2.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5.2.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4.5.2.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4.5.2.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4.5.3作业中安全措施4.5.3.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4.5.3.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4.5.3.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4.5.3.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4.5.3.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4.5.3.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4.5.3.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4.5.3.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4.5.4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4.5.4.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4.5.4.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4.5.4.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4.5.4.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4.5.4.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4.5.4.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4.5.4.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4.5.4.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4.5.4.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4.5.4.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4.5.4.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4.5.4.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4.5.4.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4.5.5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4.5.5.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4.5.5.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4.5.6吊装安全作业证管理(格式见附录9)所有外来吊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由施工车间负责办理,吊装人员、指挥人员签字,单位班(组)长确认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初步审核,公司分管安全员再次审核后,三级吊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人批准,一、二级吊装应由生产主管或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必要时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完毕后由安全环保科保存作业证。第 5 页 共 8 页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吊装作业管理,对吊装作业中的危险进行有效控制,特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吊装作业的管理。3引用文件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xx227号4术语与定义4.1高处作业:在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高处进行的作业。4.2交叉作业:在建筑与安装施工过程中,工序交叉、作业面互相渗透或重叠的作业。5职责5.1专业公司负责编写本单位吊装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报项目部审批。5.2实施吊装作业的班组负责按吊装措施交底,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自检。5.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及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吊装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6具体内容6.1作业前专业公司应结合现场作业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吊装作业做危害辨识,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批。6.2施工前由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方和接收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主要内容有:a)吊装作业内容、吊装作业步骤、使用的机器具及安全技术要求;b)吊装作业现场条件和环境特点;c)吊装作业人员资质、素质、身体状况要求;d)作业安全防护技术;e)必须佩戴的防护用品及其正确使用方法;f)紧急情况应急措施。6.3对于重大吊装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经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项目部总工、工程部专业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应参加措施交底工作。6.4吊装作业班组按交底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熟悉吊装措施,特别是起重工应明确吊装物体的重量、形状、吊点的确定、钢丝绳等吊装索具选用、绑扎技术等;司机应明确吊装机械目前的性能、工况。6.5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依据规程、规范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吊装作业环境、吊装机器具的安全使用及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6.6在恶劣气候下(五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禁止露天吊装作业。7相关文件(无)8相关记录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第 7 页 共 8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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