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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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行业资料:_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0 页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一、可能发生事故地点:二、事故性质: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三、预防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防止瓦斯积聚(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节矿井风量,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防止瓦斯积聚。(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并挂警示牌。(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防止引燃瓦斯(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m以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禁止将易燃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06条的规定。(4)、井下放炮时,装药量、炮眼深度、雷管、炮泥充填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电器设备启动前对其附近20m内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证明无危险后方可启动电器。(5)、所有电气设备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6)、井下不准放明炮、不准明火、明电照明、取暖。(7)、井下放炮必须用起爆器起爆,严禁明电起爆。、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1)、实行分区通风。各工作面、各采区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不得串联通风。(2)、不用的废巷及时封闭。(3)、主扇风机口设置防爆门,防止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摧毁扇风机,从而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4)、主扇有反风装置,能在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5)、在巷道中设置水棚、水帘。(6)、所有下井人员都必须佩带自救器。四、可能发生透(突)水的地点:+630m水平45-1煤层、45-2煤层、43号煤层。五、防止突(透)水的预防措施、详细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构造,注意观察在开拓和回采期间的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对+630m水平43号煤层进行探水,详细掌握43号煤层火烧区底界标高和含水情况。对正确组织生产和指挥生产提供依据。、详细掌握地表水体水源分布以及补给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630m水平与+650m水平之间必须留有垂高为20m的隔水保安煤柱,在回采中予以重视,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在开拓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六、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580m+630m水平各煤层采空区。七、防止火灾的预防措施井下火灾有两种:一是外因火灾,一是内因火灾。、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火下井。(2)、井口20m内不得生火。井下或井口房进行焊接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部门批准,焊接工作必须在救护队员的监护下进行。(3)、所有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4)、不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应及时进行断电处理。、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1)、合理选择开拓方式、巷道布置、采煤工艺。(2)、加强通风管理,防止漏风。(3)、我矿煤层自燃发火区只有2个月,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加以考虑,必须在2个月内结束回采工作。我矿定为2仓1闭,并留足仓间煤柱8m。(4)、及时封闭采空区,永久密闭的结构及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5)、井下所有密闭进行编号,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八、可能发生片帮、冒顶事故的地点:+580m水平、+630m水平各煤层采掘工作面。九、防止片帮、冒顶事故的措施防止片帮、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技术措施(1)、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质量、规格应符合要求,回采工作面要加强各交岔点的支护,特别是45-2号煤层应予以高度重视。(2)、合理分布炮眼位置、深度及角度,装药量要适当,尽量减少对顶板的振动和破坏。(3)、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有一定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1)、掘进工作面支护要及时,严格控制空顶距,严禁空顶作业。(2)、经常检查各巷道及交岔点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坚持正规循环作业。(4)、当巷道通过断层或其它构造带时应加强支护。(5)、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工作。(6)、所有巷道及采煤工作面各交岔点的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每月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十、井下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和组织抢救要求当煤矿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撤出受威胁人员,了解灾情、地点、范围、事故性质,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救护队,进行现场勘察及营救工作。、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及要求(1)、组织矿救护队员探明事故地点、范围,迅速将受威胁人员撤离灾区,抢救遇难人员。(2)、切断电源,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连续爆炸。(3)、迅速恢复通风系统及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4)、迅速恢复提升及通讯系统。、井下发生火灾时处理措施及要求(1)、迅速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组织撤离灾区及受威胁人员,组织抢救遇难人员,采取措施及时调节风量,防止事故扩大。(2)、切断井下所有电源。(3)、根据已探明火区的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路线。(4)、在火灾初期,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当直接灭火无效时,就采用隔离灭火法,尽量压缩火区,对火区进行封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爆炸。、矿井发生透(突)水事故时处理措施及要求(1)、撤出人员,及时关闭防水闸门,并规定顺序和负责人。(2)、在现场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并针对具体水灾情况及时进行处理。(3)、必须保护排水设备及配电设备不被淹没。(4)、在排水过程中,当有瓦斯从被淹没区涌出时,要制定排除瓦斯的办法和措施,并在矿救护队的监护下进行工作。(5)、如在探水过程中发生透(突)水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往高处撤出,并通知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和矿领导,钻杆不得拔出,启动水泵进行排水。(6)、切断采区电源。(7)、要制定防止二次透(突)水的办法和措施。、对片帮、冒顶事故处理措施和要求(1)、组织矿救护队员探明片帮、冒顶范围及被埋压、堵、轧人数和位置,并进行营救。(2)、尽快恢复片帮、冒顶区域的通风,如一直不能恢复的,可采用水管、压风管向埋压、堵、轧人员输送新鲜风流。(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由外向里进行清理,并加强支护,加强敲帮问顶,防止再次片帮冒顶,必要时开掘专用巷道营救遇难人员。(4)、当大块煤岩威胁遇难人员时,要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煤岩。以上遇难人员被营救出之后,根据情况立即进行现场人工呼吸、包扎,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第 7 页 共 10 页煤矿矿井热害的防治1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均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应根据井田勘探地质报告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采用经鉴定的气温预测方法,进行矿井气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应有降温措施。3对气温超限矿井,应采取综合降温措施。4采用非人工制冷降温,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条件,综合采用利用天然冷源、增加供风量或提高作业人员集中处的局部风速、下行通风或同流通风等有利于降温的通风方式、回避井下热源、隔绝或减少热源向进风流散热、疏放或封堵热水、个体防护等措施。5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开拓开采系统、巷道布置、矿井通风系统、制冷降温范围、采深、冷负荷、矿井涌水量及水质和水温、回风风量和温度、采掘机械化程度、热源及条件类似矿井的经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选用井下移动式空调或压缩空气制冷等局部降温措施、地面集中空调系统、地面与井下联合空调系统等降温方式。6井下空气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下空气处理设备、设施,应根据空调系统和需处理的空气量、冷负荷等,综合采用直接蒸发式、水冷表面式、喷淋式冷却器或喷淋硐室;(2)井下空气处理方式可采用集中处理或在各降温地点分别处理;(3)当需处理的空气量较大、冷负荷较大或狭长空间自然空气温度差大于10,用单一空气处理设备或设施难以达到效果或不经济时,宜采用综合的空气处理方式。(4)空气处理设备的处理风量,应根据冷负荷与送风温差确定,但不得大于供给所在巷道处的风量。对掘进工作面,其处理风量不得超过该工作面全负压供给该处风量的70。7制冷机冷凝热排除方式应根据降温方式、冷凝热量、水源的水质和水量及水温、矿井回风风量和温度、采深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排除冷凝热时,可采用冷却塔或天然水体;(2)当采用井下集中空调系统降温方式时,如果井下水水质、水量、水温合适或经处理合适,应优先采用井下水排除冷凝热;井下水不适用时,应对矿井回风排除冷凝热、将冷凝器循环冷却水排至地面进行降温处理等排放方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井下利用回风排除冷凝热时,回风风流湿球温度不宜高于29。8制冷剂的选择,应符合防火、不爆炸、无毒、冷凝温度高、冷凝压力低、价廉、环保等要求。9制冷机冷负荷备用系数可取110120,制冷设备数量不宜少于2台。当冷负荷较大时,宜选用大型制冷机。10当制冷站设在地面时,制冷机房设计与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制冷机房位置距进风井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0m,且处于夏季主导风向下方。11当制冷站设在井下时,制冷硐室的位置和布置应有利于供冷和排除冷凝热,并满足设备的搬运、安装、维修、操作和安全等要求。12井深大于600m时,采用地面集中空调系统的冷量传输必须有耦合装置。耦合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安全、节能、高效、维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选用壳管式高低压换热器、水能回收装置、多腔热压转换器等设备。13冷量传输管道的供水管应隔热。回水管是否隔热,应根据回水管所在的环境温度确定。冷量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隔热材料与结构应能防火、防潮、隔气、无毒,避免冷桥产生,温升不应高于061000m;(2)管道可采用壁挂、架空或地沟形式敷设,输冷管不宜布置在回风巷中;(3)低温冷媒宜根据原材料的来源、腐蚀性、水溶性、冷媒温度和价格等因素,采用氯化钙溶液、乙二醇水溶液或丙三醇等水溶液,溶液的浓度应根据冷媒温度确定。14矿井制冷系统中的供冷系统和冷却水系统的管网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水力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第 9 页 共 10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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