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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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0 页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未遂事件管理,规范人员安全行为,通过统计和分析,查找发生未遂事件的原因,掌握人员行为失效规律,消除人员行为失效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引用文件:(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xx)(二)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xx)(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xx)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发电公司各部门未遂事件的分类、报告、记录、原因分析、预防措施、统计分析和经验共享等主要业务内容与要求。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未遂事件”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失效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是由于自我防护、安全装置或提前采取措施等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后果的事件。本办法所称“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未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xx)中规定的伤害事件。未遂事件与违章的区别:未遂事件是一个因素诱发的,未造成事故后果的一个事件过程;违章是事件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失效的一种状态,它不是一个完整的事件过程。第四条未遂事件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和“重在自我管理、重在分享、重在改进”的管理原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的未遂事件管理活动,各单位应按本办法严格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未遂事件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察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第七条安全技术部的主要职责:负责各厂未遂事件的综合监督管理。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未遂事件管理奖励与考核机制;(二)负责根据未遂事件发生的趋势,确定改进策略。第九条安全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厂未遂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完善未遂事件分类认定标准;(二)负责汇总统计、分析未遂事件,并做好趋势分析与判断;(三)负责本厂未遂事件的管理与监督,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上报相关信息;(四)负责提出改善建议并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第十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培训和未遂事件的管理;(二)负责本部门未遂事件的统计、分析,按规定上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三)负责提出本部门未遂事件改进措施。第十一条员工的主要职责:(一)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程、规定,不出现违章行为;(二)诚实报告发生的未遂事件,并积极分析发生原因,认真落实改进建议或防范措施。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二条未遂事件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未遂事件的分析,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失效的安全隐患,真实反映作业环境的危险程度,从而弥补风险识别的不足和进一步完善风险的控制措施,最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第十三条发电公司应建立未遂事件管理长效机制,采取正向激励的办法,鼓励员工积极主动申报未遂事件,控制未遂事件的发生,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十四条未遂事件分类(一)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未遂事件和严重未遂事件:1.严重未遂事件是指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身死亡(含重伤)事故、可能引起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事件或可能引起火灾事故者;2.一般未遂事件是指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员轻伤、可能造成轻微伤害、可能造成职业病或可能造成设备异常或二类障碍者。(二)人身未遂事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未遂事件可分为触电类、高处坠落类、起重伤害类、机械伤害类、物体打击类、坍塌类、灼烫伤类、中毒窒息类、淹溺类、火灾爆炸类、车辆伤害类及其他类12类。第十五条轻微伤害事件按轻重程度划分为:损失工时事件、限制工作事件、专业急救事件、业余急救事件。(一)损失工时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不足一个工作日无法工作或损失工作不足一个完整班次的事件;(二)限制工作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下一工作日只能做其部分工作或只能调整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事件;(三)专业急救事件:需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的轻微伤害事件,并且不影响下一班次的工作;(四)业余急救事件:仅需工作人员进行一般性急救药物处理,不需其他医疗治理的事件。第十六条轻微伤害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立即向本部门(车间)或作业项目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七条未遂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或班长(值长)、班组安全员等主动、及时报告,责任班组班长(值长)向本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安全主管报告。发生严重未遂事件时,还应向本厂安全监察部门汇报。第十八条发生一般未遂事件时,由责任部门、专业负责人或班长(值长)进行现场分析,并在当天班后会和安全活动中进行分析、总结。第十九条发生轻微伤害未遂事件与严重未遂事件时,由责任车间或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协助下对轻微伤害事件与严重未遂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存档。第二十条未遂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要及时、准确。在每月28日前,各车间(部门)填报未遂统计、分析报告表(见附件2)和未遂事件明细表(见附件3),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第二十一条对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可参照“未遂事件潜在原因和纠正措施列表”(见附件1)进行,应对事件的发生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确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责任人和具体的完成时间,进行跟踪验证。第二十二条轻微伤害事件性质的判定应有执业医生出具书面诊疗证明,由事件所在车间或作业项目管理部门或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最终认定。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部门在未遂事件报告基础上形成安全经验共享,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或实现网上资源共享。安全经验共享应将事件分析报告中提及的受伤员工或其他人的姓名予以替代,若有照片,脸部及其他特征部位应模糊处理,除表扬等必须外,不要公开涉及员工的身份等信息。第二十四条为提高未遂事件安全经验共享的有效性,应在安全经验共享中增加模拟图,机具、设备、工作流程示意图、化学品的样品、破损的部位或碎片等图片。第二十五条发电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上对未遂事件管理的统计、趋势、典型案例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第五章检查与评价第二十六条安全监察部利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各单位的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第二十七条发电公司每年根据未遂事件发生的趋势,对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进一步完善风险的控制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第二十八条安全监察部门组织现场监察,对各车间(部门)的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第二十九条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应每日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对本部门、本班组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 7 页 共 10 页发电分场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汉江水电开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暂行管理,结合发电分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方法(1)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查找、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等步骤,确保整个过程闭环管理。(2)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边查、边改、边治理”的工作方法。(3)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合理统筹、分类治理的原则,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要求(1)发电分场成立以分场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和季节性特点,制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2)各值要结合发电分场生产特点,按照部署、检查、整改、总结等步骤,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3)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的排查:1、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主要内容是检查排查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等可能导致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危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2、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应建立常态机制,各值每周安全检查、排查一次。结合各值月度检查、排查情况,发电分场每月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检查排查工作。3、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发电分场根据厂部下达的通知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以下安全生产检查:春季安全检查;防汛汛前安全检查;迎峰度夏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安全检查;防汛汛后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4、对于分场制定的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各值要认真落实。5、各值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情况建档登记,经值长审核不能在值内进行整改的,每月25日之前上报发电分场。6、各值将安全检查日期及排查情况填写安全月度报表,经值长审核签字后,每月1日前上报发电分场。7、发电分场根据各值上报的隐患排查情况建档,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填写安全生产考核月报表,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每月26日前上报安全监察部。三、隐患排查工作的奖惩(1)各值发现的重大隐患,填写“重大设备缺陷、事故隐患奖励登记表”,经分场领导确认,报主管领导批准,予以奖励。(2)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履行职责而发生安全事件的班组责任人,扣除承包责任书中的全额年终兑现奖。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发电分场第 9 页 共 10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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