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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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0 页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1、煤矿井下常见的几种电气故障及危害一是短路故障。短路是指具有电位差的两点,通过电阻值很小的导体直接短接的一种电气事故。当发生短路事故时,短路回路中的短路电流值比正常运行情况下的额定电流值大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这样大的电流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可能造成电缆和电气设备的损坏、供电中断,从而引发着火事故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二是过负荷。过负荷是指供配电回路中实际工作电流值超过了额定电流值,过电流时间也超过了规定的允许时间,如果过负荷现象较长时间存在,就可能造成电缆和电气设备的损坏,从而引发着火事故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三是欠电压。欠电压是指电动机所接电网点实际工作电压低于电动机额定工作电压,并低于电动机允许的最低工作电压值。在这种低电压状况下,电动机工作电流增大、温度升高,如果低电压现象较长时间存在,就可能造成电机绝缘损坏,从而引发着火事故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四是单相接地故障。单相接地故障是指相线对地或与地有联系的导电体之间的短路,是短路故障的一种。它包括相线与大地、配电和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接线盒、金属管道或构件、水沟等之间的短路。对于高压电网,过大的电网将产生较大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虽然较小,但与它有联系的电气设备和管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对地和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之间存在故障电压,此电压可使触摸到的人身遭到电击,也可因其对地所产生的电弧或电火花引发着火事故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五是漏电故障。漏电故障是指电气设备的绝缘受到损坏或老化,使绝缘电阻降低,从而形成电气设备对地之间的放电或电弧现象,漏电故障是接地故障的一种。漏电故障是接地故障的一种。漏电故障的结果,不仅会使电气设备进一步损坏,形成短路故障事故,从而还可能导致人身触电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六是单相断线故障。单相断线是指三相供电系统中有一相断线。电动机在运行中发生一相断线还能保持运行,但功率减少,只有三相运行时的1/21/3,随着负荷力矩的下降,电动机转速也相应降低,电流增大,一般比正常电流增大30%-40%,使电动机绕组烧坏,从而引发电气事故2、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电缆,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注: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供电电缆是雷电电磁波、行波传导的良好路径。而雷电波所产生的强大的雷电电流将会引起井下火灾,并进而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因此,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供电电缆,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3、向井下供电的电源线路上不得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注:自动重合闸装置是指装在馈电线路上的馈电开关因线路故障自动跳闸后,能使馈电开关重新合闸,迅速恢复送电的一种自动装置。若在馈电线路上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当线路发生短暂性故障使开关跳闸后,如果故障没有得到及时排除或排除需要一定时间时,自动重合闸装置的动作,将会使故障进一步扩大,造成电气火灾,损坏电气设备,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更有可能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严重威胁矿井供电安全和矿井安全。4、井下禁止使用油断路器开关。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受井下环境影响,其绝缘等级、机械强度等受到一定影响而降低。有可能产生拉弧、闪烁、短路,以至造成高压油断路器爆炸着火事故,轻者造成供电事故,影响矿井安全,重则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直接威胁矿井安全和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5、40kW及以上的频繁启动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注:对于660V电压、40kW功率的电动机,其额定电流按经验公式计算,IN=1.1540=46A,其启动电流按额定电流的57倍计算,高达200300A。如果频繁启动的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使用普通的空气绝缘的磁力开关,由于启动电流过大,将会产生很大的接触电弧,接点极易烧坏粘连,维护工作量较大,开关故障率高。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1)触头开合时无电弧产生,也就消除了引燃、引爆瓦斯等可燃性气体的可能。(2)真空电磁启动器容量大,开断能力强。(3)真空绝缘等级高。(4)真空管触头行程短,结构紧凑。在使用过程中不仅安全性能较高,而且维护工作量较小、开关的故障率也相对较低。6、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注:由于井下低压线路随生产进行频繁变动,电网的绝缘水平受潮湿空气、淋水影响或摩擦、挤压、撞击等外力因素影响变化很快,一旦绝缘水平下降到危险值时,低压检漏装置必须准确、可靠动作,迅速切断故障电源。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就是为了人为地检验检漏装置的动作情况,发现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理,确保低压检漏装置对线路绝缘监测的连续性、可靠性。7、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注:煤矿井下采掘作业中使用的127V手持式煤电钻,由于受其工作环境潮湿、移动频繁、电缆部分落地并连续磨损等因素的影响,其电机、电缆的绝缘水平下降很快,并有随时受到煤块、岩石或其他物件碰撞、挤压的可能,极容易发生漏电故障,从而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就是漏电保护是否失灵,以确保煤电钻的安全使用。第 5 页 共 10 页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第二章具体内容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第七条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电器应上板,否则,罚款50元台。(二)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50台。(三)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200元。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50元。(四)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款20元/处。(五)擅自甩掉检漏保护,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另罚责任人100元。(六)检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罚款500元。(七)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八)因甩掉检漏保护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另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xx元。(九)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整定值内外不符的每处罚款200元。(十)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各处100元罚款。(十一)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十二)不经过机运部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十三)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十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十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20元。(十六)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十七)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十八)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十九)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二十)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处。(二十一)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罚款500元。(二十二)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二十三)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第三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第 9 页 共 10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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