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储运安全技术.doc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2292567 上传时间:2019-11-19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然气储运安全技术.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天然气储运安全技术.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天然气储运安全技术.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业资料:_天然气储运安全技术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7 页天然气储运安全技术u8.1集输系统的安全技术天然气集输系统是一个承压系统,天然气质易燃、易爆,有的气田采出的天然气还含有腐蚀性和毒性都很强的H2S,这些因素给天然气集输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带来危险。因此,天然气集输系统的建设和操作管理要特别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根据集输系统的特点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8.1.1防火与防爆技术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还含有一些乙烷、丙烷、丁烷等较重的烃类,从地层采出的未经处理的含硫天然气还含有毒性很大的硫化氢气体。甲烷、乙烷等烃类及硫化氢气体都是易燃物质,与空气以一定比例混合后会形成爆炸性的气体混合物。1、燃烧及燃烧速度燃烧是一种同时有热和光发生的强烈氧化反应。燃烧必需具备如下条件:u有可燃物质;u有助燃物质(氧或氧化剂);u能导致着火的火源,如明火、静电火花等。2、可燃物质的自燃某些可燃物质的自燃点很低,在常温下就能发生自燃。与常温空气接触就能着火的物质有黄磷、磷化氢、铁的硫化物等,这类物质最为危险。含硫气田的集输管道和站场设备中,存在着不少因腐蚀而产生的硫化铁。如果设备或管道打开而不采取适当措施,干燥的硫化铁与空气接触,便能发生自燃,如有天然气存在,还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预防硫化铁的自燃,采取的措施有:u在打开可能积聚有硫化铁的容器前,应喷水使硫化铁处于润湿状态;u定期清管和清洗设备,除去管道、设备内的硫化铁;u减缓或防止金属设备的腐蚀,以减少或防止硫化铁的生成。3、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的主要影响因素u原始温度:混合物原始温度,爆炸极限范围u原始压力:压力,爆炸极限的范围u惰性介质:加入惰性气体,爆炸极限的范围u容器:管道直径,爆炸极限的范围u点火源能量:电火花的能量、火源与混合物的接触时间的长短等,对爆炸极限都有一定的影响4、燃烧与爆炸的预防措施u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系统密闭与环境通风充惰性气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与加强科学管理u火源的消除建立严格的动火制度防止摩擦与撞击产生火花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接地含硫天然气的集输系统,注意预防硫化铁的自燃8.1.2防毒含硫天然气的集输系统除了要预防火灾、爆炸危险事故之外,还应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中毒事故的发生。由于硫化氢是毒性很大的气体,吸人高浓度的硫化氢会迅速死亡,即使低浓度的硫化氢,也会刺激眼睛、鼻子和喉咙。为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含硫天然气集输系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毒安全措施:u集输管道应有正确的设计、施工和规范的操作管理,避免含硫天然气的泄漏;u含硫化氢的天然气集配站场,在适当位置装设23个风向指示标;u在站场的工艺装置和有工艺设施的建筑物内,应装设硫化氢检测报警仪;u操作和维护人员在取样或处理故障时应戴防毒器具8.2油库安全技术知识由于石油库、易产生静电、易挥发和渗漏以及带有一定毒性的石油产品,一旦失控,就将导致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甚至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以及采取措施不力等还可造成或加大事故的损失程度。8.2.1防火防爆基础知识油品的危险特性u易燃性u易爆性u易积聚静电荷性u易蒸发、易扩散、易流淌性u易沸溢性u易受热膨胀性u毒性3、油库危险区域划分4、电气整体防爆基础知识1)电气整体防爆的概念电气整体防爆是指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全部电气设备、线路、附件的设计、选型、安装、施工、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管理均应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2)电气整体防爆的基本要求电气整体防爆的基本要求是: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全部电气设备符合该区域防爆类、级、组;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到报废,在设备的生中,始终保持完整的电气防爆性能。3)防爆电器的使用与维护油库中选用防爆电器设备,主要应用于爆炸危险场所,应根据用电规范和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电气设备,规定0区只能选用本安型,1区可以选用本安型、隔爆型、增安型及其它防爆型设备,2区可以选用1区和0区的所有设备。防爆电器包括防爆开关、防爆接线盒、防爆电机及电气安全装置等。为使电气整体防爆,一方面要求正确选型,另一方面要求在使用中要正确操作。5、油库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u正确处理可燃物严防油品的跑、冒、滴、漏减少油品蒸发防止可燃气体积聚通风和惰化做好可燃物质的隔离u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消防知识u保证消防设备完好8.2.2防静电危害1、静电产生及放电1)静电静电是两种不同物质相互摩擦而产生,其电荷存在形式是相对静止的。静电并不是绝对静止的电,而是指电荷在空间移动稍为缓慢,其磁场效应同电场的作用相比可以忽略的电。由静电场引起的各种现象称为静电现象。2)静电的产生和积聚油库产生静电的场合很多,如由清洗化纤衣服油污或用化纤碎布清洗设备油污而造成摩擦分离起电,如小水滴吸附空气中负离子而带负电,绝缘体与固体摩擦带电,油品在管道中流动带电等。静电放电以静电积聚力前提,而被积聚的静电只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构成放电危害,即:u积聚起来的电荷能形成具有足以引起火花放电的静电电压;u有适宜的放电间隙;u放电达到能够点燃可燃性气体的最小能量;u放电必须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浓度范围内发生。2、静电危害的控制和防护u防止静电灾害的条件防止或减少静电的产生设法导走或中和产生的电荷,使它不能积聚防止产生高电场,没有足够能量的静电放电防止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形成u工艺控制控制流速控制加油方式控制油面空间的混合气体避免不同性质物质相混u消静电装置接地与跨接消静电器静电缓和器抗静电添加剂作业条件限制u人体防静电措施人体接地穿防静电工作服危险场所严禁脱衣服工作地面导电化8.2.3防雷电危害雷电是一种自然灾害,有很大的破坏力和多方面的破坏作用。建筑物、构筑物、电气线路、交配电装置等设施和设备遭受雷击时,会产生相当高的过电压和过电流,在所波及的范围内,能造成设备和设施的破坏,导致火灾或爆炸,甚至人员伤亡。雷电危害的效应主要有以下几种:u电效应u热效应u机械效应2、防雷的基本措施8.3油库消防知识火灾爆炸事故会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油库内储存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油品,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后果会更严重,损失巨大。为此,从事油品储运工作的作业人员,日常工作中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积极防止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还应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和常见初起火灾的扑救技术,以减少事故损失,确保生产顺利进行。8.3.1油库的火灾特点1、具有一般石油产品的火灾特点u突发性u高热辐射性u燃烧与爆炸交替发生8.3.2灭火方法和灭火系统1、灭火方法灭火就是为了破坏己经产生的燃烧条件,抑制燃烧反应过程的继续所采取的一些措施。根据燃烧原理和灭火实践,灭火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和负催化抑制法4种。2、油库灭火系统油库灭火系统是油库消防系统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为控制及扑灭油库火灾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油库灭火系统一般由报警系统,供水冷却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组成。火灾报警系统有固定式报警系统和人工手动报警系统等形式:供水冷却系统分固定式冷却系统和移动式冷却系统等形式;泡沫灭火系统有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等形式;烟雾灭火系统有罐内式烟雾灭系统罐外式烟雾灭火系统等类型。8.3.3常用灭火器材油库常用消防器材主要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手提式CO2灭火器、手提式1211灭火器等。第 9 页 共 17 页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执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哈中庆燃企xx25号)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气焊、电焊、铝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第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是指油库、集气站、大型油罐以及油气井井口等地方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具体指油气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的紧急动火、加气站内油罐非放空动火、工业及民用燃气设施(储罐、容器等)在DN200毫米燃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体水平净距1米范围内动火作业。第六条二级动火作业主要是单油罐8立方米以下的油箱、单井站的油气容器、管线以及油气区的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均为二级动火范围。具体指在管径50毫米-200毫米之间的输气管道本体及与本体水平净距1米范围内动火作业、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脱硫工艺区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采气井站站内动火、配气站站内动火。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第七条三级动火作业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第八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第九条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实施动火作业的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运行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哈尔滨中庆燃气公司运行部、安全保卫部审核,中庆公司主管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条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公司安全运行部门审核,公司主管安全运行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三级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动火作业由公司安全运行部门制定和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安全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一级动火作业由公司安全运行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安全运行副经理批准后实施。日后报送中庆公司运行、安保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办理程序和要求(一)动火作业审批表由申请动火作业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理人应按动火作业审批表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二)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审批表,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审批表交给动火人。(三)一份动火作业审批表只能适用在一个动火地点、设施。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审批表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地点、设施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审批表。(四)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48小时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五)审批后的动火时段延长,应办理延续手续。(六)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四份,中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中庆公司运行主管部门、公司安全运行部门和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各持一份存档。(七)动火作业审批表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第四章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第十四条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阀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第十五条动火分析的取样地点要有代表性。进入燃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30分钟,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级审批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第十六条动火分析合格判定(一)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动火分析的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气体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二)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三)动火分析合格后,动火作业须经分级审批的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四)未作动火分析或分析可燃物质不符合要求,容器、管道内含氧量超过1%者,禁止动火。第五章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进入设备内和在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执行进入设备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排污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第十九条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排污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第二十条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第二十三条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严禁放在油气管道和电线的下方,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距其他易燃物应1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使用电焊时,电焊机接地线不得乱接,避免因火花而引起其他设备、管道、容器起火爆炸,应采取措施防止焊接中的火花四处飞溅。第二十四条在铁路、公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第二十五条凡在有可燃物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与生产系统用盲板彻底隔离,有条件者,必须拆下一节管道,避免任何可燃气体的串漏,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第二十六条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第二十七条动火作业时,应通知中庆公司运行、安全主管部门领导到场、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应由具有一定能力的专业人员,配备专用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和消防器具,按照动火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保护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第二十八条凡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罐、管道、设备、容器等动火前,必须用惰性气体,蒸汽进行置换,彻底清洗,直至符合动火的允许浓度,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第二十九条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第三十条在运行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第三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第三十二条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第三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第三十四条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六章职责要求第三十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领导或对外委托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第三十六条动火人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须核实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前应主动向监火人呈验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双方签名并注明动火时间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第三十七条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地点、设施管理权限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掌握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点、设施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必须持公司统一的标志上岗,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期间,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督员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第三十九条动火作业的审批人(一)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中庆公司主管运行、安全的副总经理,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主管运行、安全的副经理。(二)工业及民用燃气设施(储罐、容器等)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中庆公司运行、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主管领导复审审批。(三)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由中庆公司运行、工程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安全主管部门复审审批。(四)审批人在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熟悉动火作业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动火分析,审查动火等级、安全保障措施。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批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运行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 16 页 共 17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7 页 共 17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