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3部分: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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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Part 3: Urban Road Traffic Separation and Ancillary Facilities(报批稿)2016-12-01 发布 2017-01-01实施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Part 3: Urban Road Traffic Separation and Ancillary Facilities(报批稿)主编部门: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 前 言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为更好地提高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水平,促进城市道路人、车、路的协调,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服务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济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委托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阅国家相关规范、行业导则,参考国外先进规范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济南市公安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技术导则(试行)。本导则共分6部分,分别为: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本部分为第3部分。本导则按照工程建设编制标准编写规定给出的规则起草。本导则由济南市公安局提出并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由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由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鉴于本导则是初次编制,在广度和深度上难免存在一定问题甚至错误,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济南市公安局,以供今后修订时研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组织人员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1目 次1 一般规定12 机动车道分隔设施22.1 设置条件22.2 设置要求23 机非分隔设施53.1 设置条件53.2 设置要求54 人行道分隔设施64.1 设置条件64.2 设置要求65 警示桩和分隔柱85.1 设置条件85.2 设置要求106 消能防撞设施126.1 设置条件126.2 设置要求127 凸面镜157.1 设置条件157.2 设置要求158 仿真警车警示装置178.1 设置条件178.2 设置要求179 减速带和减速丘189.1 设置条件189.2 设置要求18附录A分隔栏典型示例21Table of Contents1 General12 Vehicle Traffic Separation Facilities22.1 Setting Principles22.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23 Vehicle-Cycle Traffic Separation Facilities53.1 Setting Principles53.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54 Separation Facilities at Sidewalks64.1 Setting Principles64.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65 Traffic Piles85.1 Setting Principles85.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106 Anti-Collision Facilities126.1 Setting Principles126.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127 Convex Mirror for Urban Roads157.1 Setting Principles157.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158 Simulational Police Car Warning Device178.1 Setting Principles178.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179 Speed Bumpers189.1 Setting Principles189.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18Appendix A Typical Examples of Traffic Separation Guardrail211 一般规定1.0.1 交通隔离和附属设施应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等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统筹考虑,所表达的含义不得相互矛盾,不应产生歧义。1.0.2 交通隔离和防护设施的选择应考虑强度、性能、经济性和美观性等综合因素后确定,分隔栏杆应便于安装、易于维修。1.0.3 交通分隔和附属设施的材质、样式、颜色及设置等应与道路周边环境协调,且不得影响道路交通视距和交通安全。1.0.4 同一路段的机动车道分隔设施、机非分隔设施和人行道分隔实施样式宜统一。2 机动车道分隔设施2.1 设置条件2.1.1 机动车道分隔设施分为车行道中心分隔设施(分隔对向)和车行道分界分隔设施(分隔同向)。2.1.2 下列位置应设置机动车道分隔设施:1 道路中设有高架道路墩柱或大型桥梁墩柱、标志柱、信号灯杆、照明柱等设施,又无其它隔离措施的路段;2 桥梁、高架道路、立交、隧道出入口引道处的延长线路段;3 高等级道路与低等级道路双向交通连接的过渡路段,或道路等级变化的过渡路段;4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应设置车行道中心分隔设施;5 圆曲线半径小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第6.2.2条设超高最小半径一般值的路段;6 道路纵坡大于4%的下坡段;7 路面结冰、积雪严重路段。2.2 设置要求2.2.1 机动车道分隔设施主要分为三种形式:绿化分隔带、分隔栏杆和混凝土防撞墙。2.2.2 对城市快速路,应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其次为混凝土防撞墙。快速路的绿化分隔带宽度不满足安全净距要求时,绿化带中必须增设连续防撞护栏。2.2.3 对一般城市道路,在市区范围内应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时选择分隔栏杆;在市郊范围内应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时应优先选择混凝土防撞墙,其次选择分隔栏杆。2.2.4 快速路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防撞等级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的规定。2.2.5 机动车道分隔栏杆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可阻拦机动车进入其他车道,可根据道路管理的需要采用摆放式、埋入式或轮移式等设置形式。设施本身不应对道路使用者造成安全隐患,碰撞后其构件不会侵入碰撞车辆或飞溅对行人和其他车辆造成二次伤害或加重事故严重程度。机动车道分隔栏杆及其砼隔离墩样式可参考附录A。2.2.6 机动车道分隔设施应根据车辆转弯和掉头的行驶轨迹适当后退,不得妨碍车辆的正常行驶。2.2.7 机动车道分隔设施应连续设置,净高不宜低于1.1m,长度不宜小于3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分隔设施高度到0.7m,渐变段长度宜为9m,降低后的长度宜为15m,见图2.2.7示例。(a)绿化灌木(b)护栏图2.2.7 分隔设施高度渐变要求2.2.8 分隔设施端头应进行消能防撞设计,见图2.2.8(b)示例,并设置反光设施或主动发光防撞设施。夜间无照明或照明较差的路段上,应全线配置反光设施。 (a)反例 (b)正例图2.2.8 护栏端头消能设计反例与正例2.2.9 机动车道分隔栏杆底座两侧应施划车行道边缘线。3 机非分隔设施3.1 设置条件3.1.1 下列位置应设置机非分隔设施:1 主干路和作为交通干线的次干路;2 城市支路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或有机动车在路边违章停车的路段;3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速度差过大或易混行造成交通阻塞和事故的路段;4 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的路段。3.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路宜设置机非分隔设施:1 单幅路和双幅路断面的生活性次干路;2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且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在2m以上的路段;3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时,交叉口功能区范围内;4 单行道在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道之间。3.2 设置要求3.2.1 机非分隔设施包括绿化分隔带和分隔栏杆。应优先选择机非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路段可采用分隔栏杆。3.2.2 机非分隔设施应根据车辆行驶轨迹适当后退,不得妨碍车辆的正常行驶。3.2.3 机非分隔栏杆端头应设置警示桩,夜间无照明或照明较差的路段上,应采用主动发光警示柱。3.2.4 机非分隔栏杆净高不应低于0.9m。4 人行道分隔设施4.1 设置条件4.1.1 下列位置应设置人行道分隔设施:1 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时,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2 人行道与边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路段;3 桥梁人行道外侧;4 车站、码头、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出入口、商业中心等人流汇聚区的人行道靠非机动车道一侧;5 当道路无机非分隔带(护栏)或中央分隔带(护栏)时的路段人行横道及交叉口人行横道两侧沿人行道路缘石,长度宜为:主干路90m120m,次干路60m90m,支路30m60m;6 停车场(库)和大、中型单位与道路相连的出入口人行道靠非机动车道一侧;7 其它需要防止行人穿越机动车道的人行道靠非机动车道一侧。4.2 设置要求4.2.1 人行道分隔设施包括绿化分隔带、人行护栏和间断式分隔设施等,见图4.2.1示例。 (a)绿化隔离 (b)人行护栏 (c)间断式分隔设施图4.2.1 人行道分隔设施示例4.2.2 行人通行带宽度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时,应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时,可选择人行护栏等占用空间较小的分隔设施。4.2.3 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时,宜采用间断式绿化或间断式分隔设施分隔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4.2.4 人行道分隔设施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在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通道口,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设置断口。4.2.5 人行道隔离栏应采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一侧有高差或有快速机动车通行的人行道隔离栏的结构验算竖向活荷载不应小于1.2kN/m,水平向外活荷载不应小于1.0kN/m,两者不同时作用。桥梁、人行天桥上的人行道隔离栏的结构验算活荷载应符合桥梁和人行天桥的相关规范规定。4.2.6 人行护栏净高不得低于0.9m,竖杆净距不得超过11cm。4.2.7 人行护栏不宜采用有蹬踏面的结构,且本身以及碰撞后的构件均不得对道路使用者造成安全隐患。4.2.8 人行护栏颜色宜醒目、均匀、无色差。5 警示桩和分隔柱5.1 设置条件5.1.1 下列位置应设置警示桩:1 分隔栏杆端头,见图5.1.1-1示例警示桩; 图5.1.1-1 分隔栏端头警示桩设置示例2 绿化分隔带端头和中间开口处,见图5.1.1-2示例; (a)绿化分隔带端头 (b)主辅路绿化分隔带开口处图5.1.1-2 绿化带端头和中断处警示桩设置示例3 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端头,见图5.1.1-3示例;图5.1.1-3 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警示桩设置示例4 公交车站台靠近站台一侧,见图5.1.1-4示例。 图5.1.1-4 公交车停靠站警示桩设置示例5.1.2 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柱:1 在道路交叉口、机动车出入口处、二次过街安全岛和人行道无障碍坡面宽度大于2.0m的切坡段,路侧带设有机动车停车位的除外,见图5.1.2-1示例; 图5.1.2-1 交叉口和人行横道线处的分隔柱设置示例2 有机动车辆经路缘石进入人行道的路段,见图5.1.2-2示例。 图5.1.2-2 沿人行道的分隔柱设置示例5.1.3 非机动车道内不应设置分隔柱,在有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违章停车的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和交通违法监测记录系统。5.2 设置要求5.2.1 警示桩的材质包括铁质、弹性材质等材质;分隔柱包括弹性材质、铁质、石质等材质。 (a)铁质警示桩 (b)弹性警示桩 (c)发光警示柱 (d)石质分隔柱图5.2.1 警示桩/分隔柱示例5.2.2 人行道上可采用弹性材质、铁质、石质、花盆等材质的分隔柱。5.2.3 分隔栏杆端头主动发光示警柱的要求应符合本导则第2.3.5条和第3.3.2条的规定。5.2.4 分隔柱的设置不得影响行人正常通行和行人安全。分隔柱宜伸出路面30cm以上,间距应为1.3m1.5m,分隔柱距盲道边缘不应小于0.25m。5.2.5 设置分隔柱的地点,应满足保证良好的照明条件,不得有光线遮挡。5.2.6 铁质警示桩直径不应小于10cm,顶部盖帽为半圆球形不锈钢冲压件,预埋时水泥浇注要与路面保持水平。铁质警示桩设置在绿化带中时,水泥浇注面与土顶层保持水平。根据管理需要,铁质警示桩可采用可拆卸活动式设计。5.2.7 弹性警示桩直径为8.8cm,主体材料选用高强度软体塑性PU,并应抗高温和低温、抗紫外线,不易龟裂、变色,受撞反弹恢复原状,保障人体安全不受伤害。基础部件与弹性材质部件应用紧固件固定。5.2.8 警示桩表面应粘贴类反光膜并粘贴牢固,颜色为红白相间或荧光黄和白色相间,表面应无裂纹、划痕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5.2.9 主动发光警示柱应具有消能防撞功能,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GA/T 1246规定。5.2.10 弹性材质和铁质分隔柱要求同警示桩;石质分隔柱宜为圆柱形,直径20cm,圆柱高出地面30cm,预埋时水泥浇注要与路面保持水平。5.2.11 分隔柱应表面光滑平整,外形不得有尖角、毛刺等,不得对道路使用者造成安全隐患。分隔柱表面应粘贴红白反光膜或喷涂反光材料。6 消能防撞设施6.1 设置条件6.1.1 下列位置应设置消能防撞设施:1 快速路立交交通分流处的三角地带;2 隧道入口、桥墩的迎车面、桥梁护栏端头;3 混凝土或绿化分隔带端头、中央隔离栏杆端头、机动车路侧防撞栏杆端头;4 靠近行车道处有不能被移除又无有效保护的固定障碍物的迎车面(如上跨桥桥墩)。 (a)快速路交通分流处三角地带 (b)机动车绿化分隔带端头 (c)上跨桥桥墩迎车面 (d)道路中央分隔栏杆端头 (e)隧道入口图6.1.1 防撞设施设置示例6.2 设置要求6.2.1 防撞桶样式和尺寸分为两种:1 样式1防撞桶的直径为60cm,高为85cm,见图6.2.1(a)示例;2 样式2防撞桶的直径为80cm,高为85cm,见图6.2.1(b)示例;(a) 样式1 (b) 样式2图6.2.1 防撞桶样式6.2.2 防撞桶布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障碍物宽度在100cm及以上时宜采用样式2;2 障碍物宽度在80cm100cm时宜采用样式1;3 障碍物宽度在80cm以下时可采用警示桩,夜间照明条件受限时,可采用发光警示柱,见图5.2.1(c)示例。图6.2.2 防撞桶布置方式示意6.2.3 防撞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撞桶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应为0.5m2.0m。2 防撞桶宜与线形诱导标配合使用。3 防撞桶宜采用PE原料滚塑工艺加工的圆柱形桶,由桶体及桶盖组成。防撞桶所用材料及性能应符合公安部标准公路防撞桶JT/T 596相关规定。4 防撞桶壁厚应不小于6mm。5 防撞桶内部应设置横隔板,放置2/3桶高的水,横隔板的强度F应能承受配载物的自重。防撞桶在空桶状态及加载配载物后均可成型正面放置,加装水竖直放置时,不应有泄露现象。6 防撞桶本体外表面颜色为黄色,桶体表面不应有裂纹及明显的划痕、凹痕、损伤、颜色不均或变形。7 防撞桶表面应贴有红、白格相间的VI类反光膜,宽度为550mm。反光膜表面不应出现皱纹、开裂、边缘翘曲、变形等缺陷。8 防撞桶侧面可采用100mm的单颗黄色LED示警灯,示警灯闪烁频率为6070次/min。示警灯光射方向应对准车行方向50m外的中心位置。6.2.4 防撞垫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撞垫宜与线形诱导标配合使用,并可与防撞桶或警示桩共同设置。2 防撞垫应力求造型美观,自身重量较轻,在未被固定的情况下,便于人工拆装、移动。3 防撞垫端头应设置立面标记,并在迎车面粘贴反光膜。4 防撞垫应具有优良的吸能性能,当发生碰撞事故时应能起到缓冲作用。5 防撞垫按防撞原理分为动能守恒形式和动量守恒形式两种。动量守恒原理型式的防撞垫与被撞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动能守恒原理型式的防撞垫,在后部应有固定支撑后背,可采用钢筋混凝土背墙或刚结构背墙。6 防撞垫按防撞等级分为三级,每级的碰撞条件及适用范围见表6.2.4的规定。表6.2.4 防撞垫碰撞条件与适用范围等级碰撞速度(km/h)车辆质量(t)碰撞角度()碰撞能量(kJ)加速度(g)适用范围代号1401007020次干路、支路TL1152021001.5016020快速路、主干路TL2152060100152031001.5028020大型车占有率高的快速路、主干路,易发事故路段及互通出入口、匝道三角端TL315208010015207 凸面镜7.1 设置条件7.1.1 在城市道路、郊区公路、单位出入口、停车场/库等道路和场所的陡坡路段、急转弯路段或视距不良交叉口处,应设置凸面反光镜,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护栏和警示桩等设施。 图6.1.1 凸面镜设置示例7.2 设置要求7.2.1 凸面反光镜镜面为凸形球面,边缘为圆形,镜面颜色为原色或无色,镜背外表颜色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的橙色或红色。7.2.2 凸面反光镜镜面直径分为600mm、800mm和1000mm三种,其适用范围见表7.2.2的规定。表7.2.2 凸面反光镜选择(mm)道路、场所类型和等级凸面反光镜镜面直径主干路、次干路、快速路匝道1000支路、社区内部道路或街巷800、1000停车场/库600、800、10007.2.3 城市道路用凸面反光镜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应符合公路用凸面反光镜(JT/T 801)规定。8 仿真警车警示装置8.1 设置条件8.1.1 在快速路、易超速路段、交通事故易发路段或交叉口、施工周期超过24小时的作业区等需要加强交通安全与警示的地点,宜设置仿真警车警示装置。8.2 设置要求8.2.1 仿真警车警示装置应保持结构稳定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在大风情况下移动或倒伏;移动或倾倒后也不得对道路使用者造成安全隐患。8.2.2 仿真警车警示装置顶部宜配置红蓝爆闪灯;背板字幕可根据交通管理需要编制,字幕可视距离不应小于500m。8.2.3 仿真警车警示装置的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仿真警车警示装置GA/T 1247规定。 图8.2.3 仿真警车警示装置9 减速带和减速丘9.1 设置条件9.1.1 在下列位置,如果仅靠设置标志、标线仍无法有效降低机动车行驶速度,宜在机动车道上设置减速带或减速丘:1 支路、街巷、社区内部道路等行人密集区的路段或交叉口;2 学校、住宅小区、公园、小汽车停车场/库等场所的出入口;3 道路陡坡段、急转弯段、桥头、隧道入口上游。9.1.2 在工矿企业、加油站、收费站、港口码头、大型货场、建筑工地、电子地磅站出入口等重型车辆较多的出入口,宜设置宽度较大的铸铁、铸钢、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等材质的减速带。9.1.3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不得设置减速带或减速丘。9.2 设置要求9.2.1 减速带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学校、住宅小区、公园等路段,减速带宜间断布设,根据通行的机动车轮距,留出车轮能够平稳通过的空隙,见图9.2.1-1示例。 1人行道;2机动车道中心线;3斜坡;图9.2.1-1 间断布设减速带设置示例 单位:cm2 其它区域布设减速带时,一般应整幅路面布设,也可间断布设。 图9.2.1-2 整幅路面铺设减速带示例 9.2.2 减速带和减速丘的设置不应影响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无障碍通行,但当非机动车行驶速度过快,影响行人安全时,也可在非机动车行驶通道上设置减速带。9.2.3 设置减速带或减速丘时,配套按照本导则第2部分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等设施。9.2.4 橡胶减速带由黄、黑相间的橡胶对称单元组成,采用搓板式流线型视觉减速设计,表面有反光珠。橡胶减速带应使用沉降式全丝钢钉、树脂胶水铺装,保证减速带破损报废后安装钢钉自行沉入路基。橡胶减速带的尺寸、耐压性能、物理性能、逆反射性能、气候环境适应性、耐溶剂性能等应符合路面橡胶减速带JT/T 713的规定。图9.2.5 橡胶减速带示例9.2.5 铸铁或铸钢减速带颜色为黄黑相间,承重不应小于200吨。9.2.6 混凝土减速丘前后端均应埋置角铁,角铁顶端与路面水平,减速丘高度宜为5cm10cm,底端宽度为60cm以上,其断面形式可为圆曲线、抛物线或正弦曲线。在接近路缘石的端部应设置渐变段,逐步降低高度到与路面水平。1施工定制刮板;2L504角铁预埋;3减速带与角铁刷黄黑相间警示漆;注:宽度采用600以外的其它尺寸时,圆弧半径应相应调整。图9.2.7 混凝土减速丘9.2.7 平顶减速带的高度宜为5cm10cm,顶面宽度不应小于250cm,平台前后斜面的宽度为60cm150cm,在接近路缘石的端部应设置15cm30cm的渐变段,逐步降低高度到与路面水平。平顶减速带顶面设置人行横道时,顶面高度应与两侧人行道水平,宽度不应小于人行横道的宽度,在接近路缘石处,应进行道路排水设计。图9.2.8 混凝土减速平台19附录A分隔栏典型示例图A1 重型防眩护栏常规段立面图(单位:mm)图A2 重型防眩护栏端头渐变段立面图(单位:mm) A-A 剖面图(单位:mm) 型材截面图(单位:mm)图A3 重型防眩护栏 标准砼隔离墩平面图(单位:mm) B-B横断面图(单位:mm) 标准砼隔离墩立面图(单位:mm) A-A剖面图(单位:mm)图A4 重型护拦标准砼隔离墩图A5 轻型护栏立面图(单位:mm)型材截面图(单位:mm)图A6 轻型护栏 标准砼隔离墩平面图(单位:mm) B-B横断面图(单位:mm) 标准砼隔离墩立面图(单位:mm) A-A剖面图(单位:mm)图A7 轻型护拦标准砼隔离墩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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