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方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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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方向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1 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方向1、强化安全监察力度。安全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标准的规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因此,一要对起重机械制造资格进行安全认证,对其生产的起重机械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安全质量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产品不得出厂,把好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的安全质量关;二要对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企业实行安装、维修资格的安全质量认证,不具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能力的企业,不得承担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业务,把好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安全质量关;三要把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关。对新安装的、大修的、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进行特殊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准投入运行。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每两年)的常规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合的起重机械不准继续使用;四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严肃处理。2、建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和建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捆绑吊持人)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等,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奖罚分明。此外,建立一整套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在体制上建立安全监察网络,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重要环节上进行有效监管。例如:中国的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于xx年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xx年6月1日实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作为xx年国家质检总局的一类立法计划,初步完成了起草工作,在全国广泛征求了意见,争取xx年底完成,并正式发布实施,本规章将对条例做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再者各个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比如珠海市政府在xx年实行了珠海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珠府xx30号)。3、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各级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刻认识到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从关爱和珍惜每一个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出发,从维护和保障每一个工人的合法权益着眼,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问题。一是各地要认真开展起重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推行岗位任职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例如: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对起重机司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了规定;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对起重机司机与其他作业人员的联系作了规定,统一了各地区、各行业的指挥信号。二是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机械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组织开展对输出和输入的机械使用和驾驶等劳动力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素质。三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行落实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8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等。4、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完善技术资料。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设备安全状况的原始记录,是管理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分析设备的安全状态、安排检修计划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建档是起重机械设备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达到对起重机械设备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出厂的技术文件;安装地点;起用时间记录;日常使用、保养、变更,检查和实验记录等;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评价等等。5、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力保资金到位。维修,保养是起重机械设备能否保持后续生命力,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起重机械工作人员要四会,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对起重机的保养状态进行检查评比,开展竞赛活动,这对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安全生产是有重大意义的。设备维修应注意以下问题:(1)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2)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3)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为使用单位的领导,应高度重视设备的维修、保养,在设备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把资金投入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中去,做到细水长流,以确保使用设备创造剩余价值。6、严格遵守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操作要求。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中,要尽量避免发生故障,尤其是预防事故损坏(非正常损坏),即指人为的损坏。造成事故损坏的主要原因有: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或麻痹大意,或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机械设备保养、维修不良,或运输和保管不当;施工使用方法不合理和指挥错误;气候和作业条件的影响等。必须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措施,严加防范,随时要以五好标准予以检查控制,即:完成任务好、技术状况好、使用好、保养好、安全好。只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定,就能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使用效率。第 5 页 共 11 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全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2引用文件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972-86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10051-88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ZJB800137-8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xx8号3定义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0.5吨以上的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及电梯,4工作程序与要求4.1职责4.1.1起重机械的购置,定期检验、安装、验收等管理工作由设备部门负责。4.1.2起重机械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4.1.3技安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4.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4.2.1起重机械必须购置有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的产品。4.2.2起重机械的安装由设备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并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备案后进行。4.2.3起重机械安装竣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由设备部门向当地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4.2.4起重机械的安装竣工资料交设备部门存档。4.3起重机械的使用4.3.1起重机械经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并取得起重机械使用证后方可使用。4.3.3起重机械作业员工必须持有技术质量监督局培训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4.3.4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制度。4.3.5设备部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a)设备出厂技术文件;b)安装维修记录和验收资料;c)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d)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e)设备事故记录。4.4操作人员4.4.1司机4.4.1.1起重机械的操作,应由下列人员进行:a)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司机;b)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c)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和劳动安全监察员。4.4.1.2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b)视力(含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等疾病,无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4.4.1.3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a)所操纵的起重设备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b)起重机械操作规程,本标准及有关法令;c)安全运行要求;d)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e)电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f)指挥信号;g)保养和基本维护知识;h)有关电气安全、登高作业安全、防火及其救护常识。4.4.2起重工的一般安全要求4.4.2.1指挥信号明确,并符合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4.4.2.2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4.4.2.3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4.4.2.4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4.4.2.5进入悬吊物体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4.4.2.6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4.4.3安全操作技术要求4.4.3.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4.4.3.2开车前,必须鸣铃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以继续铃声报警。4.4.3.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4.4.3.4当起重机械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示牌时,应查明情况,确认是安全的状况下,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闭合主电源。4.4.3.5闭合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4.4.3.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械是否都正常。4.4.3.7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4.4.3.8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起物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吊等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等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梭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e)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4.4.3.9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位器停车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动机械的制动器c)吊运时不得在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d)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f)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起重设备、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g)对无制动性能的起重设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4.5安全检查4.5.1每年由设备部门牵头,技安部门参加对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的宏观检查。4.5.2每月由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4.5.3每天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检查以下项目:a)限位器、制动器、控制器以及联锁开关报警装置等;b)轨道的安全状况;c)钢丝绳的安全状况。4.6定期检验4.6.1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4.6.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按法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5记录AZ4.4.6-06.03-A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书第 10 页 共 11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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