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2280404 上传时间:2019-11-1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业资料:_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规定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8 页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规定1、外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外包单位提出,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2、外包工程中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对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3、外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职责: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必须经常对工程检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4、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与电厂工作负责人一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定,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5、电厂工作负责人职责:协助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工作协调;工作前与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一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6、外包工作票由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电厂工作负责人允许同时办理本厂内的检修工作票。第 3 页 共 8 页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外包工程在施工时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加强文明施工,根据青海省地矿局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工程系指我院承担的各类地质勘查(调查)、环境治理、水文地质调查、土地治理、工程地质勘查、钻探、硐探、槽探、道路修建等项目的外包工程和院基建项目外包工程。第三条地勘分院、盐湖分院、水环分院、工勘院、测绘工程与信息中心、院基建办以及物业公司为我院各类外包工程的发包和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外包负有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第二章院安全科安全监管职责第四条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第五条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安全组织技术设计的初(终)审定。第六条对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第七条对外包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有权对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现场处理。第八条应根据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外包施工单位等参加的安全生产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单位汇报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第九条有权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施工队伍,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终止合同,责令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向工程发包单位提出严禁重新选用的意见。第三章施工发包单位(院属各单位)安全职责第十条施工发包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必须依院相关规定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第十一条在确定外来施工队伍前,由施工发包单位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初审。第十二条负责组织院总工办、安全科、计划科等相关部门,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资质未经会审或会审不合格的,施工发包单位严禁与其签定施工合同。第十三条负责协调院内部与外来施工队伍之间的关系,并督促承包方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第十四条应制定相应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以此来规范对外包施工方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承担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验收工作。第十七条指定专人(兼职安全员)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全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第十八条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承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第四章项目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第十九条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第二十条外包工程在开工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施工项目的环境、特点、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等。第二十一条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根据安全检查表逐一对照检查,待检查项目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第二十二条检查外来施工队伍所使用的机械、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安全有效、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第二十三条检查工程施工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第二十四条在施工的过程中,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承包方安全施工,发现三违现象的,应及时纠正,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第二十五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设计要求施工。第二十六条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施工队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报,并监督其认真学习与贯彻执行。第二十七条检查、督促施工队伍是否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第二十八条了解施工队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观察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职业禁忌症,发现员工身体不适的,应及时督促施工队伍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检查发现员工冒名顶替现象的必须严肃处理。第二十九条对不服从安全管理、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和屡教不改的施工队伍,应视情节轻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现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或提出终止合同的意见。第三十条建立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第五章院计划科、财务科、总工办职责第三十一条总工办协助院安全科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第三十二条计划科在审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总额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预留工程款在项目验收结束后,由院安全科确认无安全事故起三个月后退还。第三十三条财务科负责对安全科提出的扣款或退还安全保证金的意见予以执行或兑现。第六章对工程施工承包方的资质审查内容第三十四条合同签订前应审查的内容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三、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五、税务登记证。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七、安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八、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九、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第三十五条合同签订后应审查的内容一、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二、工程施工设计(包括安全技术设计或安全专篇)。三、应急救援预案。四、其他。承包方提供的上述相关资料一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根据需要,也可提供原件。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经院务会议修改。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xx年七月一日起执行。第 7 页 共 8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8 页 共 8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