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煤气安全防护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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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炼钢厂煤气安全防护考核细则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1 页炼钢厂煤气安全防护考核细则一、基础管理:(违反以下条款考核50-100元)1.单位煤气安全防护网络机构不健全;私自变更责任的或未及时上报变更人员。2.单位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煤气安全规程不健全;因工艺发生变化未及时修订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3.单位及岗位班组煤气基础管理台账(煤气专项检查台账、煤气日常检查记录台账、煤气隐患整改管理台账、煤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账)、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台账、煤气从业人员管理台账、煤气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台账煤气岗位安全运行检查表等)不规范或未及时检查和更新。4.单位煤气系统设备设施未认真检查,未按时报告检查情况;未及时如实填写煤气运行看板;未按要求参加煤气专业专项检查。5.煤气危险区域警示标识、警戒、检查、动态煤气浓度检测记录等缺失;辖区内煤气设备设施未按规范标识、警示、编号、建档。6.外委外协单位进入煤气区域未签订安全协议。7.分厂转发国家、省、市或安全职能部门下发的煤气安全类相关文件,未按要求组织学习并执行。8.违反煤气岗位标准化作业,煤气岗位点检、巡检不按要求落实区域责任,岗位相关煤气基础管理台账不规范或未及时检查和更新。9.单位煤气危险源控制管理制度未健全或措施落实不到位。10.煤气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煤气防护知识不懂或不熟悉煤气报警程序。11.每月未进行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培训教育无教案或教育培训无考评;煤气从业人员取证率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公司组织煤气培训缺员。12.未按时完成煤气防护指令性工作;每月22日前未及时上报煤气工作总结及下月煤气工作计划(附工段煤气安全防护网络及从业人员变更情况)。13.煤气安全管理中,对发生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未及时处理并上报(5分钟以内);未及时对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进行原因分析;上报煤气事故信息失真。二、煤气作业管理:(违反以下条款考核100-200元)14.煤气危险(动火)作业或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以及违反煤气禁令相关内容的;涉及煤气作业未办理相关手续。15.带煤气作业、抽堵盲板阀、抽堵盲板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未明确作业项目安全负责人、执行人及监护检测人,信息联络确认不到位;未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专人佩戴空气呼吸器)。16.外协外委单位在煤气区域施工,辖区工段监管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17.各类煤气危险作业、检修作业、非常规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未认真落实,擅自进行作业,没有报批作业方案、参加作业人员对方案、程序、安全措施不清楚,未严格执行或私自变更,未按要求检测、监护等。18.开(停)炉、开(停)机、停(送)煤气、点(熄)火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煤气岗位操作未执行标准规范;未取得煤气从业人员上岗证的人员单独作业,未明确师徒关系。19.煤气生产、输送、使用中未经许可,发现放散、排污、引接蒸汽、氮气、氧气、水管道等现象;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进行煤气放散时未按相关要求报告并采取警戒检测措施、放散点火及信息告知。20.在煤气危险区域吸烟、明火的;未经安全告知或教育、未经监护单人操作等私自进入煤气危险区域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1.未经许可在煤气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上取气、取水、周围取暖、搭接电焊机地线。22.私自将煤气设备设施做管道支撑进行其他作业活动的。23.工段班组对煤气作业风险、危险、危害不清楚冒险作业。24.二人及以上煤气作业未明确煤气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无安全措施、劳动组织混乱。25.私自改装、拆除、停用煤气设备或附属设施。26.在CO浓度高于24PPM的区域进行各类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三、设备设施隐患管理:(违反以下条款考核100-300元)27.专业科室和维修工段未组织按照行业标准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每季度一次)验收评估或评估结果不客观。28.未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规程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点检、润滑、预知预修、消除缺陷、排除故障。29.未定期对煤气防护器材检查提供不出检查台账的,煤气防护器材的配置、存放、维护、充装(空气瓶压力15Mpa)、校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管理。30.应急情况下煤气防护器材不能及时调用、借用、共享、单位领导不支持配合。31.煤气检测仪器表等防护器材未按时校验,出现故障后仍然使用,岗位负责人未及时报告。32.煤气高低压报警装备损坏、缺失或随意解除的。33.煤气设备设施改造、更换、检修后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安装、调试打压(气密性试验)、验收,未经煤气设备主管领导审批,私自投运。34.煤气回收含尘、含氧、含水、含氧控制成份超标;煤气压力、流量、温度、流速控制参数及用于煤气除尘、降温的相关设备设施异常,未采取措施的。35.煤气作业平台操作时可能引发煤气中毒部位的安全通道不畅或安全通道不符合标准,应急照明措施、煤气设备设施的限位、事故开关、抱闸、过载保护、报警器、联动连锁等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设施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四、应急预案与事故管理:(违反以下条款考核200-1000元)36.使用或涉及煤气的单位未建立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岗位事故应急措施、未设立专(兼)职应急队伍的。37.未组织应急培训、应急训练及修订或应急预案失效。38.发生煤气险肇事故、隐瞒事故;月煤气目标突破;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置煤气事故。五、隐患管理:(违反以下条款考核100-300元)39、对职能科室下发的安全工作指令、隐患整改通知单等没有及时落实并反馈,处罚煤气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40、隐患未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未及时跟踪验证的,处罚煤气安全直接责任人。41、隐患整改相互推诿、扯皮的,处罚煤气安全主管领导、维修工段段长。42、重大隐患拖延整改或没有临时采取措施的,处罚煤气安全主管领导。43、煤气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未按时整改或没有详细的防范措施,处罚隐患单位生产安全主管领导、隐患单位所在区城维修直接责任人。44、煤气设备设施发生重大隐患,生产调度对工段上报信息未及时给予(停炉、停机)等安全处理,处罚当班生产调度负责人。45、生产单位对辖区内煤气设备设施存在的重大隐患(CO浓度500PPm)未及时采取停机(炉)、停气措施;处罚责任工段、责任工段段长、工段安全员、当班班长。第 6 页 共 11 页炼钢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一、检查标准1、车间按月由主管设备的领导组织设备专业员及点检人员对所属天车及钢(铁)水包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安排整改,严禁带病作业。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必须制定控制防范措施,报设备处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做好记录,由主管设备的领导签字后妥善保存。厂主管设备的领导按周检查落实情况。2、工段按周对天车的大小车传动机构、卷扬机构、包体等、制动系统、各种限位器、吊钩、钢丝绳、龙门吊钩钢(铁)水包的耳轴等进行重点检查确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上报车间。3、天车司机按交接制度的规定严格双重交接,按检查路线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司机室内各部大车传动机构小车传动机构主、副卷扬机构供电滑线及电阻箱大、小车栏杆走台、桥架大小车行走轮及轨道主副钩及钢丝绳。操作手柄、按钮、开关是否灵活,各种信号是否正常,检查结果做好记录。4、车间、工段、班组坚持对天车司机的操作行为随时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落实考核,并责令立即整改。5、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每旬向安监处反馈,安监处设专人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按职责分别追究各级领导的管理责任,并落实考核。炼钢厂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起重机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下月工作计划,并对各车间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操作标准1、起重机械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作业时设专人进行指挥。3、作业前司机必须首先进行试车,试车时应先鸣铃,然后分别启动各机构(大车、小车、卷扬)应做到各档逐步加速,检查各机构运行速度,辨别有无异常声音。检查确认各种限位器是否齐全、灵敏、有效(电铃、照明)。4、每班第一勾吊运钢(铁)水包时,必须试吊。将所吊物吊起距地面200毫米高度,然后下降制动,检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制动时下滑距离不许超过100毫米,否则应进行检修。5、吊运钢水包(铁水包)时,提升、下降必须先点动,作业范围内无关人员禁止停留,如已确认包内铁(钢)水过满时,应通知地面人员撤离天车行车路线,以防因启动或制动造成钢水外溢烫伤地面人员。6、在吊运钢水包(铁水包)时,要求司机应做到起车稳、运行稳和停车稳的三稳操作:A、起车稳:大、小车启动后先回零位一次,当吊物向前游摆时,迅速跟车一次,即可使吊物当其重力线与钢丝绳均处于铅垂位置时达到与车体同速运行而消除游摆;B、运行稳:在大、小车在运行中如发生游摆现象,则可顺着吊物的游摆方向,顺势加速跟车,使车体跟上超前的吊物,以使其达到平衡状态而消除游摆;C、停车稳:在大、小车将达到指定位置前,应将控制器手柄逐步拉回以使车速逐渐减慢,并有意识拉回零位后再短暂送电跟车一次,使吊物处于平衡而不游摆状态,然后靠制动滑行停车。7、在吊运钢水包(铁水包)过程中,禁止主、副钩同时操作,吊钩提升或下降时,严禁同时启动大车或小车,以免因误操作而发生事故。8、在吊运钢水包(铁水包)天车运行时,应将副钩升至极限高度,以防与包体发生碰撞,导致包体倾斜,造成钢水外溢。9、起重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精神集中,禁止吸烟,按照地面指挥人员信号操作,行车过程中严禁接打手机。10、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先鸣铃后启车。行车中必须鸣铃,遇有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信号,必须立即停车。11、同一天车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天车作业时,两车间必须保持5米距离,必须靠近时与相邻天车司机应事先联系好,严防撞车。12、天车作业时,严禁用一台天车撞另一台天车,因故障必须顶车移动时,必须事先联系好,确认被顶天车无吊重物,大小车上无人后方可顶车作业。13、吊运重物时,不准长时间(15分钟)在空中停留,司机不许离开驾驶室。14、挂吊、信号指挥人员须配带明显指挥标志,戴好安全帽,站在安全位置,准确使用指挥信号;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15、地面挂钩人员工作前要根据地形和现场情况,起吊物件形状和重量,选配工具,吊具,设备经检查无异常后,方可投入使用。16、起吊钢(铁)水包时,设专人确认龙门钩与耳轴接触状况无误后方可起吊。17、在作业中发现天车有异常情况时,司机应立即通知地面人员,并将吊物稳妥落下,停电检查;若有突然断电时,司机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若重新工作前,对起重机行走、提升、制动系统进行检查,确认动作是否正常,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18、小车、提升机构限位器失效时,必须向班长汇报,请求检修;未修复不准作业,以防发生钩头碰撞滑轮后造成断绳吊物坠落事故。19、上下天车必须由专用梯子处上下,严禁由其它部位跨越。20、工作完毕,应将天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至接近极限位,小车停在无供电滑线的一端,将控制手柄放在零位,切断操作和主控系统电源,锁好驾驶室门后方可离开。21、起重机主钩、副钩不得同时分别吊运不同吊物。22、作业中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第 10 页 共 11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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