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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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规定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2 页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钢瓶流转环节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确保物资的正常供应,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产权属于本公司的所有钢瓶。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部是钢瓶流转的监督管理部门。第四条公司每年新增12kg钢瓶由分管领导召集安技部和计财部,根据下年度公司经营发展预测和当年公司周转瓶使用情况,制定下年度钢瓶需求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第五条公司所属灌装站新增50kg、15kg、12kg,5kg等钢瓶应制订年度需求计划,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后实施,并报安技部备案。第六条各业务单位需新增50kg、15kg、5kg等钢瓶,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认可,报公司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经公司安技部登记备案,方可到灌装站领用。第七条业务单位销售瓶装气和回收钢瓶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对待的,须经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重大经营业务涉及钢瓶特殊对待的,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第八条业务单位(包括销售部、供应站、便民点)必须严格做好钢瓶进出登记工作,钢瓶出入库必须遵守公司关于登记瓶号及粘帖标签(仅限于15kg、12kg)的规定。电脑员打印销售单据确认标签号码交于送气员,经仓管员核实登记重瓶号码方可出库,上门送气时,应在送气单上填写回收瓶号码以及核对钢瓶标签是否正确,并请用户签字确认回收瓶号码和新送瓶号码并登记好送达时间,仓管员负责核实空、重瓶号码及标签号码,。确认无误后盖章确认,清洗干净方可入库。客户上门购气的,由仓管员直接填写钢瓶号码并粘帖好标签。当日钢瓶进出记录应在当班结完帐后输入公司电脑服务系统进行查核(大客户部暂不执行标签工作)。第十条钢瓶保洁必须达到:目测瓶体及护罩内无明显油渍和灰尘覆盖;手抹瓶体及护罩无油渍和灰尘;空瓶瓶口无残余封口纸。回库空瓶必须保洁达标后方可送回充装站,充装站在卸空瓶的同时负责验收空瓶,对保洁不达标的空瓶予于点数登记,并由该车司机签名作证。公司将对未俺规定执行的于以处罚。第十一条各销售部门对之前因业务发展所借出的钢瓶,须签订手续并规范存档,按照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将欠瓶情况清理干净。今后不允许欠瓶情况发生。第十二条每个站点内必须配备有秤,负责人指定人员定期对钢瓶气量进行抽检并在钢瓶抽检记录本上做好档案登记。如发现不按规定充装或未进行抽检,一经查实,对供应站做出每瓶50元处理,对气库做出每瓶罚款500元的处理。第十三条如发现供应站点销售过期钢瓶情况的,对销售部做出每瓶罚款50元处理,对气库充装过期钢瓶的,对气库做出没瓶罚款500元处理。第十四条如发现为对钢瓶标签进行及时清除的,供应站点内发现,对销售部进行每瓶罚款50元,气库出现对钢瓶上未清除标签进行充装的,对气库做出每瓶罚款50元的处理。第十五条如发现供应站点或待充装瓶(15kg、12kg)无胶圈的,对供应站点做出每个胶圈2元的处理,对气库出现重瓶无胶圈的,每个罚款20元的处理第十六条凡原有客户的回瓶不属于本公司钢瓶的,报负责人同意后,请客户在送气单上注明情况和签名,并补交检测费,否则仓管员有责有权拒绝接收。第十七条对于带瓶入户收回的外来瓶,仓管员核实符合规定的,填写钢瓶处理单(注明客户编码、姓名、开户时间、回收瓶状况、处理意见、送气经手人等)贴于瓶身,另行码放,由业务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核处理。凡来路不明或不符合规定的外来瓶,仓管员有责有权拒绝接收。第十八条送气员未送达钢瓶而退回销售点的,业务单位电脑员或安全员应及时与用户联系核实,重新预约送气事宜。第十九条业务单位(包括销售部、供应站、便民点和大客户)必须做好钢瓶出入库的检查工作,查看钢瓶检测日期是否合格并做好安全防漏。对于过期钢瓶和拟报废等不合格钢瓶,仓管员应及时拣选出来,填写钢瓶处理单(注明钢瓶状况、处理意见等)贴于瓶身,另行码放,由业务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核处理。第二十条业务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应定期集中审核外来瓶、过期瓶和拟报废瓶等不合格钢瓶,制表签名后一并报送灌装站。对于有疑问的钢瓶,应根据钢瓶处理单的记录和电脑送气记录进行倒查。第二十一条业务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抽查下属各环节钢瓶流转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弄虚作假,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现象。公司安技部负责对各业务单位的钢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第二十二条凡钢瓶出入库手续违规但未造成公司损失的,对当事人处以30-50元的罚款。如发生外来瓶违规入库或号码不对等不合格瓶违规入库,公司将按当时钢瓶采购价的三倍处罚当事人,并追究其上级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凡屡次违规的当事人,公司将予以辞退。第二十三条员工违反规定将公司钢瓶替换为其他经营者的钢瓶送给用户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500-1000元,并予以辞退。第二十四条业务单位车辆进站充装时,灌装站仓管员应仔细核对实物数量与回瓶单的记录是否一致,不相符之处应予以更正,否则由仓管员负担损失。每月底,灌装站仓管员应汇总各业务单位的各类钢瓶(合格瓶、过期瓶、拟报废瓶、外来瓶)的数量,报灌装站负责人审核。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部审核各业务单位的钢瓶事务时,应核对该单位的报废瓶、新开户数量与领用钢瓶数量是否相称,外来瓶与带瓶入户数量是否相符。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提请安技部进行督查。第二十六条灌装站组织钢瓶送检时应列表造册,详细登记钢瓶类型和钢印号码,报公司安技部备案。检测瓶入库时,灌装站仓管员应核对数量和钢印号码与送检时是否相符,核对更换部件和报废瓶数量是否属实,并在入库单签名。第二十七条钢瓶送检人员应对检测单位的评定结果进行监督,核对更换部件和报废瓶数量,并在检测报告单签名;公司安技部不定期地进行审核;所有报废的钢瓶、瓶阀、调压器由公司安技部统一处理。第二十八条公司对检测单位的工作质量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检测质量、检测成本、报废率、更换部件的真实性等,并与其他检测单位进行对比。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多家检测单位承担检测任务,形成良性竞争,达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 6 页 共 12 页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安全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都将给您及单位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为了保障您与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液化石油气使用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一、液化石油气使用基本要求1.请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合法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并与之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并索要购物凭证。2.请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合格钢瓶。即,在购买液化石油气时,检查角阀处是否有检验牌,且显示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未检钢瓶。15KG钢瓶4年检验一次,50KG钢瓶3年检验一次。3.请在更换钢瓶并连接减压器后,在角阀、瓶口等连接部位上涂抹肥皂水进行试漏检验,反复测试无连续气泡出现后才可使用,平时还要注意经常检查是否漏气,确保安全用气。4.使用橡胶软管的用户应在2-3年更新一次,使用时用卡箍紧固,且长度控制在1.2m2.0m之间。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5.严禁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二、安全管理及责任制1.餐饮业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与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2.餐饮业企业应配备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员,负责液化石油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发生变更,应对新人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和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了解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的基本常识,知道钢瓶、瓶库、管线、灶具及附属设备的功能、作用及安全使用方法。三、供气和运输单位的选择1.餐饮企业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进行设计和安装,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检验。2.餐饮企业必须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及钢瓶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3.餐饮企业必须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四、钢瓶使用注意事项1.钢瓶使用环境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5,不要用火烧烤、浇热水等办法加热钢瓶,也不能在阳光下曝晒钢瓶。2.严禁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气和其它明火(如煤火炉、小锅炉、土暖气灶等)。3.禁止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二楼(含二楼)以上房屋使用50Kg钢瓶的液化石油气。4.液化石油气的瓶库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作为居住使用。5.单钢瓶使用时,钢瓶与燃具的净距保持在0.5m-1.0m之间;多瓶使用时,应设置专门瓶库,瓶库与灶具间燃气管道应硬管连接;瓶库及管线应由有燃气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气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0m;散热器有隔热板时,可减小到0.5m。6.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kg(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五、气化器的使用1.使用气化器(液化石油气蒸发器)的用户,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安装、验收、投产,并应由气化器的安装单位对使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使用、操作培训,并有文字使用说明交付使用方,按安全要求操作。2.液化石油气气化器应是由具备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应经质检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六、减压器使用注意事项1.减压器与胶管接口处要连接紧密,应用专用管夹夹紧。2.安装减压器前,要保证减压器进气口密封圈未变形、未老化、未脱落3.减压器与角阀之间是以反扣相连的。安装减压阀时应一只手托平减压器阀体,将手轮对准角阀出口丝扣,用另一只手逆时针方向旋转手轮,直至减压器不动摇为止。安装后须用肥皂水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漏气。4.更换钢瓶时必须将钢瓶角阀关紧后方可卸下减压器5.减压器卸下后,应轻放在灶台上或其他干燥物品上,不要随意扔掷,以避免使减压器受损或进气口密封圈脱落。6.定期更换减压器、胶管、密封圈(必须是有资质厂家生产的产品)。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五年,胶管、密封圈正常使用为三年。七、用气器具使用注意事项1.应使用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提供的合格用气器具,标识气质为液化石油气,以免发生异常及事故。2.用气器具在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要火等气,不要用钢瓶角阀代替炉灶开关;用气器具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钢瓶角阀。3.用气器具在使用时,要有人看守,防止水质物溢出,浇灭火焰,造成液化气泄漏事故。4.发现用气器具、钢瓶及连接部位出现液化石油气泄漏(有异味)时,要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散气;维持室内所有电器开关现状,此时不要开关灯、开关电器、打电话,应到室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报警。5.发现用气器具点不着火,不要私自修理,严禁私自放气,须立即与专业维修单位或销售网点专业人员联系处理。6.发生火灾,应立即用浸湿的毛巾把钢瓶角阀关闭,并将钢瓶转移至室外空旷处,拨打119火灾报警。已购买保险的用户,须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与销售网点联系。7.如果打火两次以上没有点着火,要停止打火两分钟以上,等泄漏的气体散去再尝试点火。切记不要开排风扇,这时开启排风扇,空气中充斥的高浓度混合气体,遇到火花就会发生爆炸。8.在使用液化气过程中,如果发现锅被熏黑了,或者火焰发红、发黄,表明这时候液化石油气和空气的比例可能不合适,需要调整风门,使火焰呈蓝色。9.气瓶间和设备操作间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并配备数量不少于2个的8kg装干粉灭火器。八、禁止事项1.钢瓶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严禁放在地上滚运,随意敲击,防止损坏发生危险。2.钢瓶必须角阀向上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和倒立使用。3.严禁用胶管在钢瓶间导气。4.严禁用明火试漏。5.严禁倾倒残液。6.严禁私自拆卸、维修钢瓶角阀。7.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8.严禁在同一房间使用煤炉等其他明火。9.严禁在计量表、开关阀门、蒸发器、瓶库等液化石油气设施专用房间内居住和办公,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10.严禁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气瓶、灶具、胶管、减压器等液化石油气设施设备。11.严禁私自对灶具、减压器本体进行维修。12.严禁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13.严禁将液化石油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接地导线使用。14.严禁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液化石油气设备设施。15.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泄露现场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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