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201#《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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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CJJ201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规范Criteria for Land Plann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ve Installations of Town and VillageCJJ201(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规范Standard for Land Plann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ve Installations of Town and VillageCJJ201 (征求意见稿)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年月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年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引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标准(规范、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修订)本标准(规范、规程)。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农机站;4温室;5打谷场;6养殖场;7生产基地。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负责日常管理,)由主编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河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规范编制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邮编:071001)。本标准主编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规范编制组 2010年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农机站33.1 场址选择33.2 农机站设施配置33.3 油库布置33.4 农机站设施配置33.5 防灾和安全设计34 设施园艺44.1 一般要求44.2 场址选择44.3 其他45 打谷场55.1 场址选择55.2 打谷场设置的其它要求55.3 打谷场的主要类型和规模56 畜禽养殖场66.1 猪、牛、羊、鸡、鸭、兔养殖场的要求66.2 场址选择66.3 场址用地面积的估算参考76.4 猪、牛、羊、鸡、鸭、兔养殖场不同的要求77 水产养殖场107.1 水产养殖一般要求107.2 场址选择107.3 海水养殖场基本设施配置107.4 淡水水生物养殖场108 特种养殖128.1 养蜂场址选择128.2 肉鸽场址选择128.3 养鳖场址选择128.4 肉狗场址选择148.5 养狐场址选择148.6 养蛇场址选择148.7 养蝎场地选择159 农产品加工169.1 农产品加工标准化169.2 果品蔬菜加工场地选择169.3 粮食加工场地选择169.4 油料加工场地选择169.5 小杂粮加工场地选择179.6 肉类加工场地选择179.7 蛋制品加工场地选择189.8 乳制品加工场地选择189.9 水产品加工场地选择18521 总则1.0.1 为使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技术先进、生产安全的规划设计,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县城以外的镇、乡和村的生产设施用地的规划。对镇、乡和村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规范。 1.0.3 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当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1.0.4 改建、扩建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力求通过改建、扩建,使生产设施用地规划布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1.0.5 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其设计方案。1.0.6 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灾、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0.7 养殖场和加工厂的场址选择,必须经环保部门环境评估认可,并出具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方可进行。2 术语2.0.1 温室:采用透光覆盖材料作为全部或部分围护结构,具有一定环境调控设备,用于抵御不良天气条件,保证作物能够正常生长发育的设施。2.0.2 建筑系数:“建筑占地系数”的简称,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积与用地总面积之比,以百分率计。2.0.3 商品猪场:从事商品猪生产的养殖场。2.0.4 猪场规模:猪场年出栏商品猪的头数。2.0.5 水产:在江河湖海水体中产出的动植物的统称,如鱼、虾、蟹、蚌、藻类等。2.0.6 水产养殖:人为控制下繁殖、培育和收获水生动植物的生产活动。2.0.7 淡水养殖:利用池塘、水库、湖泊、江河以及其他内陆水域(含微咸水),饲养和繁殖水产经济动物(鱼、虾、蟹、贝等)及水生经济植物的生产。2.0.8 海水养殖:是利用浅海、滩涂、港湾、围塘等海域进行饲养和繁殖海产经济动植物的生产方式。2.0.9 水产品:海水或淡水的鱼类、甲壳类、藻类、软体动物以及除水鸟和哺乳动物以外的其他种类的水生动植物2.0.10 水产品初加工:指为了保鲜,将海水、淡水养殖或捕捞的鱼类、虾类、甲壳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物或植物进行的冷冻加工活动,但不包括商业冷藏。3 农机站3.1 场址选择3.1.1 农机站宜选在机耕区的中心,以应方便田间运输和管理,并有直接的道路与田间相通,但不宜直接与公路相连接。3.1.2 农机站址靠近服务区所在地的居民点,应位于居民点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位,且应距居民点有50m以上的距离。3.1.3 农机站应力求靠近水源、电源和交通便利的地方,同时也要考虑布置在靠近所服务的耕地数量最多的一侧。3.1.4 停放机具的场地要地势高且平坦。3.1.5 农机站要有适当的发展备用地。3.2 农机站设施配置3.2.1 修理车间与机库的布局宜采用既分开又靠近布置方式。3.2.2 机库应配置通风设施。3.2.3 在有农机出入的机库或农具库门前,应留有1820m宽的回转场地。3.3 油库布置3.3.1 应设置在独立地段内,并设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位,并与其它建筑物保持安全防护距离。3.3.2 较大型的油库四周应筑土坝,以利消防达到阻碍火灾蔓延的作用。3.3.3 油库地段一般距居民建筑100m以上。3.4 农机站设施配置3.4.1 生产区需布置修理间、铸工间、锻工间、焊工间、零件库、拖拉机库、汽车库、农具棚、材料库、油库、农机具停放场、试车场、配电间等。3.4.2 生活管理区需布置办公室、食堂、宿舍。采暖地区应布置锅炉房、堆煤场、水泵房等。3.4.3 油料供应场所不少于50m2;零配件供应场所不少于30m2;修理车间不少于50m2;机具库房不少于50m2;培训监理场地不少于1 500m2。 3.4.4 乡镇农机站办公室人均不少于5m2。3.5 防灾和安全设计3.5.1 镇、乡和村农机设施应符合相关的防灾安全设计标准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4 设施园艺4.1 一般要求4.1.1 应根据种植工艺需要、当地经济水平和气候特点选择采用塑料大棚、日光温室或联动温室。4.1.2 温室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交通运输条件、环境质量和社会环境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4.2 场址选择4.2.1 应选在避风向阳、地势平坦、土质肥沃、病虫害少、灌溉水源有保障、排水便利、无污染的地段,不得处在工业区常年风向的下风位。4.2.2 日光温室或联动温室,要有可靠、稳定的电源,保证不间断供电。4.3 其他4.3.1 温室设施特别是大型连栋温室群,应配置:水暖电设施、工艺控制室、加工室、保鲜室、消毒室、仓库、办公休息室等。4.3.2 温室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应符合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J/T 062005、日光温室建设标准NYJ/T 072005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规定。4.3.3 通风降温设计应符合温室通风降温设计规范GB/T 186212002的要求。4.3.4 有条件的地方温室热源宜利用太阳能、地热、工业余热、电力或沼气等。 5 打谷场5.1 场址选择5.1.1 打谷场的选址,以方便田间运输和管理为原则。5.1.2 场址应选择在村镇的边缘,并位于收获季节主导风向的上风位或侧风位。5.1.3 场址应利用当地的自然条件,靠近河流、池塘、机井等水源地。5.1.4 打谷场禁止设在加油站、液化气站(点)等易燃易爆场所及交通运输站场、卫生所、学校、敬老院、幼儿园、集贸市场等公共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附近。5.2 打谷场设置的其它要求5.2.1 打谷场除建造粮食中转库和看场房外,不应建造其它建筑物。5.2.2 粮食中转库应设在打谷场主要收获季节主导风向的上风位。5.2.3 看场房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位或侧风方向。5.2.4 打谷场之间及其与建筑物(看场房除外)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铁路不应小于30m,距公路不应小于15m,距电力变压器不应小于30m,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距离不应小于25m,距主要交通道路边沟外沿距离不应小于1.5m。5.2.5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电工安装;电力、照明线路应埋地穿管敷设,管材不能采用竹管或塑料管。5.2.6 打谷场的每台电动机应设单独的操作开关,并安装在封闭的开关箱内;开关箱与电力设备之间的线路严禁采用插头连接。5.2.7 打谷场内的照明灯具与可燃物距离不应小于1m。5.3 打谷场的主要类型和规模5.3.1 打谷场按结构材料主要分为土打谷场和混凝土打谷场。5.3.2 打谷场规模估算:土打谷场的面积约为种植面积的3左右,混凝土打谷场的面积则为土晒场的一半。5.3.3 打谷场的面积不宜大于2 000m2。6 畜禽养殖场6.1 猪、牛、羊、鸡、鸭、兔养殖场的要求6.1.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6.1.2 以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为方向,使养殖业尽快从单纯追求数量向数量与质量、效益与生态并重的方向转变。在满足养殖场生产的基本需求下,要有足够使用的面积,应适应于现代化养殖业的需要,遵循节省土地、能源、方便生产、无污染的原则。6.1.3 应满足厂址建设所需要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应选干燥平坦、排水良好和向阳背风的地段。6.1.4 养殖场地要与周边环境相适宜,须进行环境评估,确保养殖场与周围环境,互不污染,符合无公害禽畜肉产地环境要求GB 18407.3。6.1.5 禁止在特殊地区建饲养场,如:水源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民族敏感区域、环境污染严重区和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地段等。6.1.6 根据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场址应位于居民点及公共设施的下风位或侧风位处。6.1.7 养殖场选址处应水源充足,用水方便,水源地便于保护,水质符合禽畜饮用水水质NY 5027。6.1.8 养殖场周边应建有围墙或防疫沟并设置绿化隔离带以达到卫生防疫的要求。6.1.9 建场选址应当考虑噪声的防治措施,养殖场一般不建在机场、大型工厂、主要交通道路附近,并考虑场址周围的绿化情况。6.1.10 场址须避开选择与畜种对应的传染病及地方病的区域。6.1.11 场址电力应充足可靠,符合行业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的要求。6.1.12 推广畜牧业无害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在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小区推行“雨污分流、节水养殖、循环利用”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提倡养殖场沼气综合利用。 6.2 场址选择6.2.1 场址应地势高燥、平坦开阔、易于排水;背风向阳、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的。6.2.2 场址应供水、供电可靠,通讯设施良好,便于排污,有利于产品销售。6.2.3 场址应交通便利,一般要求距离国道、省际公路500m;距省道、区际公路300m;一般道路100m。对有围墙的畜牧场,距离可适当缩短50m。距居民区l 0003 000m。6.2.4 场址附近应有充足的清洁水源,并取用方便。6.2.5 场区土壤质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规定。6.2.6 在节约土地、满足当前生产需要的同时,综合考虑将来扩建和改建的可能性。6.3 场址用地面积的估算参考6.3.1 养殖场规模选择除生产要求外,还须考虑自然资源、资金情况及经营管理水平。6.3.2 养猪场的面积估算。总占地面积参数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3.04.0m2计算。6.3.3 养牛场占地面积估算(肉牛养殖场地面积)牛舍及其他房舍的基底建筑面积为场地总面积的(1520)。拴系管理育肥牛总占地面积每1 000头牛占地3.5ha;散养牛总占地面积每1 000头牛占地4.2 ha;露天育肥场饲养密度为8m2头;棚舍饲养密度为每头牛占牛床0.81.2m2;永久式牛舍饲养密度为每头牛占牛床0.81.2m2。6.3.4 养羊场占地面积估算:公羊1.2m2/只;母羊0.8m2/只;哺乳母羊2m2/只;其它羊0.60.7m2/只。6.3.5 养鸡场占地面积估算1 肉鸡场区面积按照0.250.35m2只设计,批次出栏2万只以上的按0.250.3m2只,批次出栏2万只以下按0.30.35m2只设计。2 不同规模场生产区占饲养场总面积的比例可参照表6.3.6执行。表6.3.6 不同规模的肉鸡场生产区占总面积的比例批次出栏规模(万只)2010522生产区占总面积比例()918989878785858383803 蛋用种鸡地面平养:56只m2;立体笼养:1315只m2;肉用种鸡地面平养:34只m2。6.3.6 养鸭场占地面积估算:地面圈养的7日龄内,1520只/ m2;814日龄,1015只/m2;1521日龄,810只/m2;以后按68只/m2。6.3.7 养兔场占地面积估算:每只基础母兔占地面积8.010.0m2。6.4 猪、牛、羊、鸡、鸭、兔养殖场不同的要求6.4.1 养猪场1 猪场距铁路、国家一、二级公路应不少于1 000m,距三级公路应150200m,距四级公路50100m。2 猪场与居民点间的距离,一般猪场应300500m,大型猪场则应不少于1 000m。3 与其他畜禽场间的距离,一般畜禽场应150300m,大型畜禽场间应1 0001 500m。4 在丘陵山地建场时,应选阳坡,坡度小于25,附近无污染源的地段。5 各类猪群饲养密度均不应超出下表6.4.1的规定。表6.4.1 每头猪需栏面积参数表猪群类别每头猪占栏面积(m2/头)猪群类别每头猪占栏面积(m2/头)空怀、妊娠母猪1.82.5培育仔猪0.30.4哺乳母猪3.74.2育成猪0.50.7后备母猪1.01.5育肥猪0.71.0种公猪5.57.5配种栏5.57.56.4.2 养牛场1 本标准适用于舍饲、散放式的奶牛场、肉牛场的建设,并适用于200头以上规模化养牛场。 2 地形具有缓坡坡度为宜(1%3%),最大坡度不应大于25%,地势北高南低为佳。3 应位于距居民点1 000m以上的下风处,远离其他畜禽养殖场,周围1 500m以内无化工厂、畜产品加工厂、屠宰厂、兽医院等容易产生污染的企业和单位。4 草料丰富,牛场应距秸秆、青贮和干草饲料资源较近。5 牛场附近应有充足的清洁水源,取用方便。6 牛场应电力供应方便,通讯基础设施良好。6.4.3 养羊场1 如以放牧为主,羊场周围应有足够的牧场或草场,以保证羊放牧和冬春季补饲的需要。2 场址距铁路、主要公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距离在1km以上,并避开其他羊群转场的通道。3 场址地势以座北朝南或座西北朝东南方向的斜坡地为好,禁止在洼涝地、潮湿风口等地建羊场。羊场所选的地形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有效地进行隔离、封锁为宜,选择有天然屏障的地方建栏舍最好。4 场区周围3km范围内无大型化工厂、采矿场、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场或畜牧场。6.4.4 养鸡场1 距离交通主干线镇区及村庄应大于1 000m,距离畜禽屠宰场、肉类和畜产品加工厂应大于1 500m。2 鸡场周围500m之内,工厂企业的噪音应小于70dB。3 须避开畜禽疫病常发区。4 鸡场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5 鸡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小于三级。在保证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创造便利的交通条件,但与交通主干线及村庄的距离要大于1 000m,次级公路100200m,以满足卫生防疫的要求。6.4.5 养鸭场1 鸭场濒临水面,水质良好,水量充足,避免污染。2 鸭场的土质黏性不宜太重,最好是雨后容易干燥的砂质土壤,排水不良、易遭水淹的低洼地不能建造鸭场。3 在放养区建场,地势应略向水面倾斜,坡度以510为宜;鸭场朝向以坐北朝南最佳。易遭受台风袭击的地方不宜建造鸭舍;夏季通风不良,气温过高,或冬季风大,易遭受寒流侵袭的地方也不宜建造鸭舍。4 场址应交通便利,距离干线公路、学校、医院、乡镇居民点等设施至少l 000m以上。5 鸭场周围3km范围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lkm范围内无屠宰场、肉品加工,或其他畜牧场等污染源。6 避免在车站、码头或交通要道(铁路或公路)的旁边建场。7 养鸭场要有明确的场界,其周围应建较高的实体围墙或坚固的防疫沟,以防场外人员及动物进入场区。6.4.6 养兔场1 场址应地势高燥,地下水位在1.5m以下;背风向阳,避开产生空气涡流的山坳和谷地;地面坡度应为310的缓坡坡地。2 地形力求整齐、紧凑,场地避免过于狭长及边角过多。可利用自然地形地物如林带、山岭、河川、沟河等作为场界和天然屏障。兔场最好设在交通方便而又较为僻静的地方,可以避免噪声干扰。3 选址应在居民区之外,并保持距离大于500m,距主要公路和市场200m以上,距一般道路100m的地方。4 保持安静的环境,避免噪声干扰,要求环境的噪音在85dB以下。7 水产养殖场7.1 水产养殖一般要求7.1.1 以水产品质量安全为原则,促进水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的发展。场地选址体现简单、实用、安全的特点,提倡生态养殖、健康养殖的文明方式,实现无污染养殖、无公害养殖。7.1.2 水产养殖场分为海水养殖场和淡水养殖场。7.2 场址选择7.2.1 符合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节约用水的要求,场址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7.2.2 养殖场应为独立的建设场地,符合养殖品种的生产特点,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7.2.3 场址应交通方便,电力充足,排灌方便。7.2.4 场址应远离易受污染的地段,远离河口及城镇排水出口及排污口,附近无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的污染源。7.2.5 场址应远离集市、车站、桥头、码头、旅游区等吵闹的地段。7.2.6 场址应水源充足,水量充沛,生产用水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的要求。7.2.7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工厂的余热或是温泉、地热,以降低生产成本。7.2.8 场址的选择应有利于分期建设。7.2.9 场址选择须考虑火灾、震灾、洪灾、海潮、风灾和突发事件等因素。7.3 海水养殖场基本设施配置7.3.1 海水成鱼养殖场基本设施配置1 工厂化海水成鱼养殖场建筑的内容宜包括养鱼车间、鱼池系统、进排水系统、水处理系统、供电系统、温控系统、增氧设施和工人宿舍、办公室、食堂、仓库、实验室等。2 露天土池海水成鱼养殖场的建筑内容宜包括养殖鱼池系统、进排水系统、水处理系统、供电系统和工人宿舍、办公室、食堂、仓库、实验室等。7.3.2 海水水生动物育苗场基本设施配置1 海水育苗场建筑的内容宜包括养鱼车间、产卵孵化设施、鱼池系统、进排水系统、水处理系统、供电系统、温控系统、增氧设施和工人宿舍、办公室、食堂、仓库、实验室等。2 露天土池海水育苗场的建筑内容宜包括养殖鱼池系统、产卵孵化设施、进排水系统、水处理系统、供电系统和工人宿舍、办公室、食堂、仓库、实验室等。3 附属设施有冷库、饲料加工厂、锅炉房等。7.4 淡水水生物养殖场7.4.1 工业化养鱼场基本设施配置工业化养鱼场建筑内容宜包括养鱼车间(温室)、养鱼池系统、进排水系统、水处理系统、供热系统、增氧系统、供电系统和办公室、实验室、仓库等。7.4.2 淡水水生物育苗场基本设施配置淡水水生物育苗场建筑内容宜包括亲鱼培育设施、亲鱼繁殖设施、孵化设施、养鱼池设施、增氧设施、温控设施、水处理设施、进排水系统、电力设施和办公室、实验室、仓库等。8 特种养殖8.1 养蜂场址选择8.1.1 养蜂场地环境条件须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2000。8.1.2 应选择蜜源丰富,环境适宜的地方建立蜂场,蜂场地周围2.5km半径范围内,全年至少要有一两种大面积的主要蜜源植物,同时,还要有多种花期交错的辅助蜜源、粉源植物。8.1.3 场地宜选择背风向阳,地势高燥,冬春可防寒风吹袭;夏季有小树遮荫,免遭烈日曝晒;避免选择高寒山顶。8.1.4 蜂场附近应水量充足、水源清洁,养殖用水中各项污染物质浓度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272008的要求。8.1.5 蜂场的环境安静,没有牲畜打扰,没有振动噪声,场地附近无虫、兽敌害的威胁。8.1.6 场地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带: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8.1.7 蜂场应交通便利,供电可靠。8.2 肉鸽场址选择8.2.1 场地应土质坚实,渗透性良好,能经常保持地面干燥。场地的土壤要求未被传染病或寄生虫病污染。8.2.2 鸽场要求交通方便,利于防疫。鸽场的位置应选在居民点的下风处,与居民点、主要公路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500m以上,与其他畜禽场的距离应在1 000m以上。场地四周100m内无其他畜禽饲养场和有污染的工厂,更不能选在化工厂、屠宰场、制革厂等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企业的下风处。8.2.3 肉鸽场每对种鸽占地面积为0.81.2m2。8.3 养鳖场址选择8.3.1 要根据鳖的生态习性、生产方式、生产规模进行选址,提倡无公害养殖。8.3.2 鳖场应选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无噪音干扰之处。避免受到惊吓,鳖场应保持周围无机械和人畜干扰、无大风口的安静环境,不能建在来往行人的喧闹处、车水马龙的马路边和人口稠密的村落旁。8.3.3 场址的土质应为粘土或壤土,有利于保水,如用易渗漏的沙质土地,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养鳖场的土质要适宜,如土质渗漏严重,建场时要做好防渗处理。8.3.4 场址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洁净,没有受到工业、农田农药污水的污染,水要求新鲜、流动、温水源,一般以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地上水为好,也可以利用温泉和工厂余热水源。8.3.5 鳖场应靠近饲料源,如附近有肉类、鱼类加工厂或水生动物资源(螺蚌等)丰富的地方等,可利用其内赃等废弃物及鲜活天然饵料养鳖,降低成本。8.3.6 场址要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以便于商品、种苗、饲料及其他物资的运输。场地还应选有充足的电力供应的地段。8.3.7 鳖场按饲养的不同阶段分别设有不同的鳖池:亲鳖池、稚鳖池、幼鳖池、成鳖池、防逃设施等。鳖的饲养密度随鳖的生长期、体重的不同而变化。8.3.8 养鳖场地的规模:亲鳖池为每23m2/只,鳖场面积2100hm2 ;10 000只成鳖约需1hm2。其它的见表8.3.8-1、表8.3.8-2、表8.3.8-3。表8.3.8-1 温养殖稚、幼鳖的放养密度月 份平均体重(g)放养密度(只/m2)重量(kg/m2)9151001.510281002.811481004.81275806.01100606.02150507.53200408.042504010.0表8.3.8-2 成鳖各种养殖方式的放养密度养 殖 方式规 格(g)放养密度(只m2)加 温 养 殖15068塑料棚保温养殖15068常温露天养殖15035常温鳖、鱼混养103051050100 2415020012200500 0.500.75庭 院 养 殖10 101510 5101035表8.3.8-3 成鳖混养方式的放养密度养殖面积(亩)个体重(g)放养密度(只m2)饲养时间5890.00.203.159.221250.00.653.1510.0310244.01.3510.2502.251.7279.80.454.2111.102 86.51.345个月31502000.2656个月8.4 肉狗场址选择8.4.1 场址的选择必须适合肉用犬生理特点和生活习性,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厉行节约,经济实用。8.4.2 场地选择养狗场地必须干燥、通风、向阳,圈舍周围栽树木,遮阳避暑,做到冬暖夏凉。8.4.3 场地土质坚实,渗水性强,地下水位低于地平面2m以上。8.4.4 远离居民区和交通主干道。狗场距离居民区应在500m以上,且在居民区的下风处和饮水源的下方。距离交通主干道300m以上,以保证防疫灭病的需要。距离一般公路100m左右,以利运输。狗场的防疫卫生要求:应建在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工厂的上风处,并要有一定间距,这是犬场必要条件。8.4.5 狗场周边环境的噪音应小于60dB。8.5 养狐场址选择8.5.1 狐场的各种条件要适应狐的生物学特性,使狐在人工饲养管理条件下,能正常的生长发育,繁殖和生产毛皮产品,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还应考虑长远发展的空间。8.5.2 养狐场址的选择要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应选建在高燥、背风向阳、通风好、易排水的地方,不得选址在地势低洼泥泞的沼泽地带、有洪水泛滥的地区,养狐地区的地理纬度以不低于30为宜。8.5.3 狐场尽可能处于安静地带,要远离居民区、畜禽养殖场,以预防同源疾病的相互传染。远离喧闹的公路、铁路等噪音污染源,狐场与交通性公路至少有500m的间距,大型养狐场和村庄距离应在1km以外,1km路范围以内不应有畜禽类饲养场。8.5.4 保证养狐场的动物饲料来源,建场地点应选饲料来源广泛、便于运输的地方。8.6 养蛇场址选择8.6.1 场地选择应考虑蛇种及其野生习性等,尽量模拟蛇种野生状态下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建好蛇场。8.6.2 蛇场宜选择阴凉避风、位置较高,土质较密,开阔向阳,环境安静,生态协调的地方尽量选择在郊区,农村,或者山林。8.6.3 蛇场选址应保证靠近水源,阳光充足,饲料丰富、交通方便。8.6.4 选址以安全为主,远离人畜村庄,避免对人造成危害,也避免在养殖周边存在大量的噪音,影响养殖的效益。8.6.5 蛇场的规模大小视饲养数量而定,一般每100m2可养蛇100kg左右。8.6.6 人工养蛇可采用室内饲养、室外饲养、室内外相结合饲养(池养)和岛养、箱养等形式。8.7 养蝎场地选择8.7.1 养蝎场应保证蝎场安静、无噪音的要求,场地要能顺利地排出积水,以免发生水淹。8.7.2 场地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满足蝎对温度和湿度的要求,但要避开风口,切忌在山口迎风建场,并注意从空间上避开蝎的天敌,如蚂蚁、老鼠、壁虎和蛇等。8.7.3 养殖地点的位置应首先考虑有利于防疫和防止重大污染,远离经常使用化肥、农药、石灰等有污染物的地带,避开周围50m内与可能使用剧毒农药的地方,应选择符合其生活习性、生长繁殖的条件,并且方便饲养管理的场地。8.7.4 蝎栖居的土壤以壤土、沙壤土为宜,场地土质以微酸或微碱壤土或沙壤土为宜,土质pH值在68之间为宜。场地周围应有充足、方便的水源供应。8.7.5 蝎场主要设施组成:一般有养殖室、繁育室、饲料室以及管理人员的生活设施等。8.7.6 蝎场的规模要根据养殖规模定面积。蝎子饲养密度要根据蝎子的年龄和垛体的结构而定,一般情况下,每立方米的饲养数目为:23龄蝎子8 000只左右,45龄蝎子4 500只左右,6龄蝎子3 000只左右,成龄蝎子2 000只左右。9 农产品加工9.1 农产品加工标准化9.1.1 以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为依据,通过实施我国现已颁布的农产品加工国家和行业标准,扩大优质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着力提升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优质、安全化,产加销经营一体化,促进农业产业集聚,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9.1.2 满足社会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数量和多样化、多层次、优质化、方便化、安全化和营养化等需求。9.1.3 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9.2 果品蔬菜加工场地选择9.2.1 果品蔬菜的产地符合标准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NY50102001。9.2.2 原材料供应坚持向无公害、绿色、有机发展,厂址要考虑接近原料基地,以保证供应足够数量的新鲜原料,减少损耗。9.2.3 厂址交通便利,给水、电力、通讯设施完备,排水便利。9.2.4 地势应基本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厂区标高应满足当地的防洪标准。9.2.5 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厂区附近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粉尘和其它扩散性的污染源。不得在受污染河流的下游和传染病医院附近选址建厂。9.2.6 选择须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服从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环保等部门严格把关,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技术落后的果蔬加工,占地面积以满足生产要求、节约土地为原则,并考虑有适当空发展的余地。9.3 粮食加工场地选择9.3.1 以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作物规模化精深加工为核心,遵循循环经济的理念,将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作物加工的主产品、副产物通过深加工提高其附加值,促进粮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9.3.2 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加工场地应建在交通方便,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9.3.3 厂址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电力、通讯设施完备,排水便利。水质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9.4 油料加工场地选择9.4.1 以大豆、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等油料作物榨取油脂为主要加工,并将其副产品通过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促进产业结构升级。9.4.2 油料加工应建在交通方便,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9.4.3 厂址交通便利,给水、电力、通讯设施完备,排水便利。9.4.4 地势应基本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厂区标高应满足当地的防洪标准。9.4.5 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厂区附近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粉尘和其它扩散性的污染源。9.4.6 选择须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服从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占地面积以满足生产要求、节约土地为原则,并考虑有适当空发展的余地。9.5 小杂粮加工场地选择9.5.1 小杂粮是大麦、荞麦、糜子、燕麦、青稞、高粱、谷子、薏苡、芸豆、绿豆、小豆、饭豆、黑豆、豇豆、豌豆、扁豆、蚕豆、籽粒苋、草豌豆、鹰嘴豆等,小杂粮加工是以脱粒、制粉、分级包装等加工方式为主。 9.5.2 小杂粮加工应建在交通方便,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9.5.3 厂址交通便利,给水、电力、通讯设施完备,排水便利。9.5.4 地势应基本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厂区标高应满足当地的防洪标准。9.5.5 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厂区附近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粉尘和其它扩散性的污染源。9.5.6 选择须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服从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占地面积以满足生产要求、节约土地为原则,并考虑有适当空发展的余地。9.6 肉类加工场地选择9.6.1 遵守执行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GB/T 200942006、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无公害食品 家禽屠宰加工生产管理规范NYT53382006。9.6.2 厂址的确定须经城乡建设管理有关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的批准。9.6.3 肉类加工厂应建在地势高爽,水源充足,无有害气体、灰沙及其他污染源。9.6.4 场址应尽量远离学校、医院、住宅、水源及其他公共场所,尽量减少对水源、空气、周围环境的污染,不得靠近城镇水源的上游,并应位于城镇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位。9.6.5 厂址应交通便利,电力充足,有可靠的水源,并且有与卫生相适应的排污系统,以及污物、污水容易处理。排水按照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GB 13457-92执行。9.6.6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肉制品加工厂经当地城乡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并符合工业布局及食品流向。9.7 蛋制品加工场地选择9.7.1 符合鲜蛋卫生标准GB27482003和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的要求。9.7.2 厂区周围无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畜禽交易场所以及医院、垃圾场、污水处理站、污水河沟等的污染源,要求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无有害气体,自然环境好的地段。9.7.3 厂址尽量选择在交通便利、水源充足、供电方便的地方,水质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9.7.4 场址的选择宜与养鸡场结合建造。9.8 乳制品加工场地选择9.8.1 严格执行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的规定,乳制品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9.8.2 场址内土壤以沙质土壤最为合适;地势要开阔平整,禁止选择低洼潮湿的场地。9.8.3 选址须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电力和电讯都有保障的地段。9.8.4 环境功能符合食品加工环境要求,无有害气体、烟雾、灰沙及其他污染源的地区,没有昆虫和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污染源,要离开污水排出口处。9.8.5 场址要合理设置防护距离,以有效防止废水、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不良影响。9.9 水产品加工场地选择9.9.1 遵守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5年)和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的规定。9.9.2 场址应选择地势高、干燥的地段,避免将加工厂设在不良地质地段,如流沙、淤泥、土崩断裂层上。禁止设在受洪水侵害的地区。9.9.3 场址周围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宜建在闹市区和人口比较稠密的居民区,应远离环境遭污染的场所及有严重食品污染性的工业活动区等有碍水产品卫生的区域。远离粉尘、烟雾、灰沙、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潜在的昆虫孳生地。9.9.4 根据水产品的生产性质及相关风险,选择水产品加工厂场址,场地应为独立的、交通方便的建设场地。尽可能与水产产地的距离较近,满足加工便利和生产工艺的要求。9.9.5 有充足水源,水质满足要求,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或海水水质标准GB30771997的规定。9.9.6 有合理的给排水系统,废弃物的排放或处理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规定。9.9.7 厂区内只考虑加工生产卫生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它产品,防止对水产品加工造成交叉污染。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规范条文说明目 次1 总则232 术语243 农机站253.1 场址选择253.2 一般性农机站布置253.3 油库布置253.4 农机站设施配置253.5 防灾和安全设计254 设施园艺274.1 一般要求274.2 场址选择274.3 其他285 打谷场295.1 场址选择295.2 打谷场设置的其它要求295.3 打谷场的主要类型和规模296 畜禽养殖306.1 猪、牛、羊、鸡、鸭养殖场的要求306.2 场址选择316.3 场址用地面积的估算参考326.4 猪、牛、羊、鸡、鸭养殖场不同的要求347 水产养殖377.1 水产养殖总则377.2 水产养殖场址选择要求377.3 海水养殖场基本设施配置377.4 淡水水生物成体养殖场388 特种养殖418.1 养蜂场址选择418.2 肉鸽场址选择418.3 养鳖场址选择428.4 肉狗场址选择438.5 养狐场址选择448.6 养蛇场址选择448.7 养蝎场地选择459 农产品加工479.1 农产品加工标准化479.2 果品蔬菜加工场地选择479.3 米麦加工场地选择489.4 肉类加工场地选择489.5 小杂粮加工场地选择489.6 肉类加工场地选择499.7 蛋制品加工场地选择499.8 乳制品加工场地选择509.9 水产品加工场地选择501 总则1.0.1 本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使我国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步入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法制化的轨道,促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发展。1.0.2 本条款规定了适用本规范的范围。1.0.3 节约、集约用地是我们基于土地基本国情的惟一选择,是我们在可持续发展中必须坚持的一个重大战略性原则和方针,也是在农业设施用地选择中必须遵守的原则。1.0.4 本着节约、节能的原则,对改建的或是扩建的农业生产设施,都要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因地制宜进行建设,使得工程经济合理、又满足工程功能要求。1.0.5 方案的拟定是根据工程的任务、规模,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建筑物布置、施工条件、环境影响等因素,经过分析,拟定两个或多个参与对比的方案,对各方案进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的全面比较,得出各方案的优劣,经综合分析,推荐最优方案。1.0.6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肉鸭饲养标准规范NY/T 5264-2004等。1.0.7 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是从事对环境有污染的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建设或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向环保管理部门提交由专业部门就污染环境的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管理部门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审批。2 术语2.0.12.0.10 是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中的专业用语。3 农机站3.1 场址选择3.1.1 农机站宜选在机耕区中心,不是绝对的几何中心,在其服务范围内地形、交通、使用频率等方面综合考虑的相对中心位置。同时要求不要与交通量较大的公路直接连接,以免造成农机与公路交通相互的影响。3.1.2 靠近所在地的居民点,是便于管理和减少基础设施的投资。考虑农机站有易燃物,从卫生安全方面考虑站址应位于居民点的下风向或侧风位。3.1.3 农业机具修理和保管部分的主要任务,是为大田生产服务,所以农机站应布置在靠近所服务的耕地数量最多的一侧。3.1.4 为了满足农机具的保养要求,停放农机具的场地要平坦,不能处于低洼的的地势。3.1.5 考虑扩建和发展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良田,选择地势较平坦或山坡地。3.2 一般性农机站布置3.2.1 此布局考虑方便拖拉机等农机出库进库时顺道挂、卸农具,减少空行运转。采用既分开又靠近布置方式的目的是便于节省暖气管道并且彼此联系方便。3.2.2 农机具的电动机长时间不用,应该放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里,防止因受潮造成短路、搭铁、漏电,甚至烧坏线圈。尤其进入冬季后许多农机具都闲置不用,特别是雨雪天气,气温低,农具易老化和损坏,为延长农机具的使用寿命,减少经济损失,保障来年使用,防止电动机受潮,机库要设置通风设施。3.2.3 考虑农机或农具能有方便进入和出行建筑物的空间,注意机库的出入口宜朝南开设。3.3 油库布置3.3.0 油库的布置主要要求是严格防火和交通运输方便。 3.3.1 油库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防护距离须满足防火规范要求。3.3.2 筑土坝外,还可以利用当地的水系或水塘来防止火灾的蔓延。3.3.3 油库可以适当绿化,达到净化空气和降低油料挥发的浓度。3.4 农机站设施配置 3.4.0 乡镇农机站应具备的设施配置: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有开展油物料配件供应、农机维修、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农机人员培训、农机安全监理的场地;有开展农机管理、实施农机服务的必要设施和设备。3.4.1 生产区的修理间、铸工间等应按其建筑设计规范建造。3.4.2 管理区的食堂、宿舍、水泵房等应按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建造。3.5 防灾和安全设计3.5.1 村镇农机设施应符合相关的防灾安全设计标准规定。3.5.2 防火等级为三级。4 设施园艺4.1 一般要求4.1.1 温室是利用温室效应,在作物不适于露地生长的寒冷季节通过提高室内温度创造作物生长的适宜环境来达到作物反季节生产和提高作物产量的目的。4.1.2 由于生产性温室在使用功能、建筑造型、平面布局、覆盖材料等方面的不同,结构形式也多种多样,虽然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温室结构形式,不同的结构形式也具有不同的技术特点和功能特点,或者说同样用途的温室可以选用多种结构形式,但结构形式与温室的最终使用功能密切相关,选择合理的结构形式不仅可以达到“优质、高产”的目的,还能节约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达到“高效”的目的。 温室功能设计包括覆盖材料选择、温度调节系统设计、湿度调节系统设计、灌溉及施肥系统设计和自动控制系统设计;温室主体结构及配套设备,温室外接参数(包括供电、总热负荷、供水等)、基础及地面工程、主体结构(包括型式、性能指标、结构及覆盖材料、顶部排水等)、内遮阳幕的技术参数和性能、灌溉系统的配置形式和设计要求、施肥、苗床、湿帘/风扇、喷灌机、计算机控制、供热和配电等的设计。4.2 场址选择4.2.0 对于建造玻璃温室的地址,要进行地质调查和勘探,避免因局部软弱带、不同承载能力地基等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确保温室的安全。4.2.1 温室必须设置于日照充足处,要求土壤排水良好,地下水位较低,因温室加温设施常设于地下,且北方温室多采用半地下式,如地下水位较高则难以设置。供水水质好,冬季水温高(最好是深井水),不含有害元素。土壤一般要求有良好的物理性状,如土质疏松、吸热能力强、透水性好,富含腐殖质,土壤酸碱度中性略偏碱,保肥能力强,地下水位低。土壤盐碱含量少,病虫害少。一般要求为壤土或砂壤土,最好在35年内未种过瓜果、茄果类蔬菜以减少病虫害发生。避免处在有污染工业区的下风方,以减少对薄膜的污染和积尘。温室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距离居民点和公路干线不要太远,这样不仅便于管理、运输,而且方便组织人员实施对各种灾害性天气采取措施。但避开主干道,以防车来人往,尘土污染覆盖材料。为了使物料和产品运输方便,应有专用交通道路直通温室生产区,通向温室区的主干道宽度最小应达到6米,以便两辆卡车能并排通过,或错车、超车。最好能靠近有大量有机肥料供应的场所,如工厂化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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