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doc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2266992 上传时间:2019-11-18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4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建筑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建筑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业资料:_建筑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4 页建筑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一、施工现场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级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第二条、电工、焊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悬空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标志。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或桅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施工设红灯警示。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第八条、基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二、机电设备第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第二条、机械和动力设备的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第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第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第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第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转,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第七条、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现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KV20KV35KV-110KV150KV-220KV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2.5357第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第九条、受压容器应用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第十条、x光和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第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三、高空作业第一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查,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第二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第三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第四条、遇有恶劣天气(如六级以上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第五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帮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第六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固定和构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第七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用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四、季节施工第一条、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工地的临时设备,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发现倾倒、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第二条、高层建筑、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械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第三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第四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第五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五、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第二条、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拔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一条、按规定使用“三宝”。第二条、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第三条、塔吊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第四条、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开关。第六条、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规程要求。第七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第八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九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禁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七、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第一条、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得盲目操作。第二条、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上岗操作证,不得盲目操作。第三条、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第四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第五条、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第六条、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踞、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使用。第七条、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第八条、有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第九条、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火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试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未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第十条、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伤害的不安全因数存在时,不盲目作业。八、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第一条、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第二条、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第三条、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第四条、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第五条、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第六条、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没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第七条、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准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第九条、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第十条、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九、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第一条、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第二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点灯等。第三条、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第四条、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第五条、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工具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第六条、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线。第七条、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第八条、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第九条、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它电加热器。第十条、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有保护安全距离,防止触碰。第十一条、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十、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第一条、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第二条、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行为不准出车。第三条、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高、超载、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第四条、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第五条、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第六条、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回车、停车要慢,在狭窄路面,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第七条、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故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足够的照明。第八条、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厅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固。第九条、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车交会之中,不得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第十条、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辆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十一、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第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塑料底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第二条、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第三条、在进入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第四条、各类手持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第五条、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第六条、进行悬空作业时,用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拦网和其他安全设施。第七条、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第八条、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第九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第十条、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如何物料,都应先行清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十二、起重吊装的“十不准”规定第一条、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第二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吊;第三条、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第四条、多孔板、积灰斗、手推车未采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未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第五条、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整齐不准吊;第六条、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第七条、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第八条、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第九条、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第十条、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十三、气割、点焊的“十不烧”规定第一条、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书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第二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第三条、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第四条、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第五条、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第六条、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其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第七条、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第八条、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第九条、附近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第十条、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十四、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第一条、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第二条、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第三条、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第四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第五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第六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定岗位职责;第七条、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第八条、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第九条、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第十条、机电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运转的进行行程范围内。第 13 页 共 14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4 页 共 14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