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盟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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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食品加盟合同范本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25 页食品加盟合同范本甲方(特许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风险提示: 特许方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因此,应注意审查特许方是否具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如: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2、特许企业需具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的成熟的经营模式,即是否具备为加盟者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等等。 乙方(加盟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住址: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和信用的原则,就使用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_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1、“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2、“_公司店铺”:是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3、“_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4、“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人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_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_公司连锁加盟店:(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_公司店铺的特定经营者。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第四条 特许给予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_公司店铺的权力。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店铺中使用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2、加盟店不得在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公司商标。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_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2、加盟店使用本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露、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3)加盟店不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第七条 店址选择1、加盟店店铺设在_处。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加盟店铺。3、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第九条 追加建店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特许连锁合同。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应当同意。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人民币_元。4、前款加盟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2、为维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4、为维护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8、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第十四条 促销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_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1)推荐进货渠道。(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第十七条 加盟金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元。2、加盟金中,_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_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第十八条 保证金风险提示: 合同到期后,保证金需要退还给加盟者。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保证金的退还是否有附加条件。另外,还必须写明在提前解除合同时的保证金退还情况。 加盟费是指加盟商为获得经营权而向企业支付的一次性费用。正规的企业收取加盟费是正常的行为,但有些企业用设备购置费代替。对于这种情况,加盟商签约前一定要查清楚设备的价款是否远高于市面同类设备的价格,防止受骗。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_元的保证金。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3、保证金不计息。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第十九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风险提示: 应对货物供应条款进行详细约定,特别是质量条款。若由于特许企业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伤害,则特许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还应对加盟者的损害予以赔偿。若由于加盟者自己在经营过程中的失误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权,其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加盟者自己承担。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第二十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_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第二十一条 帐簿等的制作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1)发票。(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第二十二条 盘点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第二十三条 决算文本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第二十四条 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会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4、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5、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6、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第二十五条 保密协议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条款,特许方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协议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期内,不得泄露前述商业秘密。 另外,还可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合约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和原加盟店相同行业之工作,即竞业禁止条款。该条款旨在保护总部的智能财产权,公平交易委员会也会支持。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限1、本协议书有效期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10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风险提示: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3、如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第二十八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的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第二十九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偿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第三十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续风险提示: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第三十一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第三十二条 损害赔偿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第三十三条 争议解决风险提示: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 其他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店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乙方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下为签字,无正文)甲方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地 址:电 话:传 真:乙方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地 址:电 话:传 真:第 24 页 共 25 页合同编号: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25 页 共 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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