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的设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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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专职安全员的设置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0 页专职安全员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而采取的各种对策、方针和行动等总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能在于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监督。(一)安全管理保证体系1、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指挥保证体系,实习管生产必须同时管理安全原则;2、施工现场配合建立以党支部为首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体系;3、施工现场配合建立以工会主席为首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4、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技术安全保证体系;5、施工现场建立以安全员为首的专业安全检查保证体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可由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及作业对现场负责人组成。二、专职安全员配置(一)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安全监督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发放继续教育证书。(二)专职安全员配置的一般规定:1、施工面积10000M2以下时,必须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员;2、施工面积10000M2以上时,必须设2-3名安全员;3、施工面积50000M2以上时,必须设不同专业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三)专职安全员上岗证1、专职安全员应按建设部的规定,每年集中培训4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2、专职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有效证件。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4、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6、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7、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8、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9、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10、对违反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第 4 页 共 10 页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职安全人员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专职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专职安全人员是指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公司或所属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第五条公司总部安全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管理岗位基层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第六条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第七条参加安全培训取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二)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三)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第八条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的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并在公司注册后,其奖励、使用待遇等按公司执业(职业)资格取证奖励的相关办法执行。第三章培训与取证第九条培训(一)各单位在每年年底之前将安全工作人员培训需求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公司将以此为依据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与上级单位联系培训事宜。(二)各单位安排安全人员参加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时,须对其资格及能力进行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人员报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参加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三)各单位要定期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每年再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6学时。第十条取证(一)参加由地方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证书。(二)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持证人员名册及证书、证号等信息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是专职安全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工作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安全工作人员资源库,公司及各单位聘任的安全工作人员必须从资源库中挑选,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人员优先录用。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本单位在岗安全工作人员,包括所属各部门、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人员名册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样表见附件2)。第十三条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调动或任免须征求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意见。第十四条各单位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动(调入、调出、转岗等),应在岗位变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第十五条复审(一)持有行业、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需按照行业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证书每三年复审一次。(二)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1.安全业绩证明;2.持证人员在三年有效期内每个年度参加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培训证明;3.其他相关资料以当期复审通知为准;(三)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安全工作人员,需及时在公司注册备案,并在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参加再教育培训,按时延期注册。第五章职责及权限第十六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开展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制度执行情况等。(三)参加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四)监督、检查本单位“三工”活动及“危险预知”活动开展情况,督促班组安全基础工作的持续开展。(五)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四不推”原则督促整改。(六)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协助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七)督促并协助本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按时发放、试验、鉴定工作。(八)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评估、上报工作。(九)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十)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十一)督促并协助本单位相关部门做好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及防火防爆安全工作。(十二)参加本单位安全考核、奖惩及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七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权限(一)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违章者按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有权进行处罚;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向领导汇报。(二)有权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三)有权参与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及安全专项方案。(四)对现场安全状况有一票否决权及经济处罚权。(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权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六)有权开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停工整改通知书。(七)遇有严重安全隐患时,有权指令立即停止施工,做好人员撤离,并上报处理。(八)对不认真执行上级安全指示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向上级汇报处理。第六章考核与奖罚第十八条考核(一)公司对在岗安全工作人员的履责情况实行年度分级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核结果。(二)公司组织考核和评定各单位安全部门的安全工作人员。(三)每年底在岗安全工作人员应填写在岗专职安全员业绩考核表(见附件3)。(四)各单位按照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4)对本单位在岗的安全工作人员实施考核。(五)考核分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第十九条奖励(一)公司对在岗安全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奖励。(二)各单位对每年度经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安全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三)公司对各单位推荐的获得优秀等级的安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表彰,并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者,相关单位应给予重奖。第二十条处罚(一)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由各单位进行再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取消安全工作人员资格。(二)对玩忽职守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安全工作人员,公司将依据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对专职安全人员的管理除了执行本规定外,同时还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 9 页 共 10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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