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办税服务厅工作总结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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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范本:_xx年办税服务厅工作总结范文姓名:_单位: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7 页xx年办税服务厅工作总结范文一、xx年工作总结(一)、在大厅内实行“一窗通办” 涉税事项在办税服务厅内推行涉税业务“一窗通办”,即实现纳税人在办税大厅内办理涉税事项时,在任何办税窗口通办申报纳税(含车辆购置税征收、落籍、转籍、变更等业务),认证报税、发票发售、代开(含专用发票发售、代开业务)、税务登记、文书受理等业务。(二)、在大厅内实行“按分计酬” 考核办法在办税服务厅内推行工作人员办理涉税业务“按分计酬”考核办法。即将大厅人均5元岗位津贴,按分值比例分配。所有涉税事项,按照查询方便、分值工作量配比合理的原则分类近30种,业务数量分类通过系统查询,计算窗口人员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分值,使工作量大小直接与岗位津贴挂钩。通过打造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按分计酬”服务平台,提升了纳税服务质量。但也存在重服务,轻管理,服务手段单一、业务办结质量不高等方面不足。二、xx年工作规划(一)、升级“一窗通办” 涉税事项服务将“一窗通办”涉税服务升级为“一窗通办,同城通办”。从满足纳税人需求入手,将办税服务大厅“一窗通办”涉税事项服务升级为“一窗通办、同城通办”服务。即全县区域的纳税人,办理任何涉税事项时,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的任何办税窗口通办所有涉税事项。办税大厅将严格执行“同城通办、一窗通办”涉税事项操作规范,积极探索“同城通办、一窗通办”新路子,起到标兵作用,主动和分局结对子,利用办税服务厅先行“一窗通办”的优势,为县局做好“一窗通办,同城通办”纳税服务工作提供支持。三、升级“按分计酬”考核内容。将“按分计酬” 考核内容接近三十项升级为所有的涉税事项考核,将单一的业务数量考核拓展为业务质量考核和服务质量考核,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使考核评价更加客观,更加符合纳税服务的需求。四、创新纳税服务手段除了办税服务厅提供表证单书样本、纸墨等用品,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税法公告等传统方式纳税服务外,xx年将创新如下纳税服务手段(一)多样式的申报。利用现代科技,开通网上申报,让纳税人自由选择传统的上门申报或方便快捷的网上申报。(二)简便的缴款方式。开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开户银行的计算机网络互联,即ets银行扣款。增设银联pos机刷卡缴纳税款的方式,作为缴款方式的补充。(三)规范的咨询方式。开通专门的税收12366咨询热线;开通门户网站,纳税人可以通过上门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短信咨询等方式,享受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纳税服务。总之,办税服务厅将紧紧围绕县局纳税服务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的目标的要求,加大服务手段创新力度,千方百计提高服务质量,为把我局办税服务厅建设成省级标兵而努力奋斗。第 4 页 共 7 页xx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第 6 页 共 7 页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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