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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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_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8 页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年月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公布年月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第三条 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 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第四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第五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六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第七条 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第八条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工作内容;(七)劳动纪律;(八)合同期限;(九)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合同争议的处理;(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第十条 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十一条 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为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第十二条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第十三条 企业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第十四条 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要的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第十五条 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有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即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为一至三年。第十八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对该企业行使劳动管理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十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对提出异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作出进一步的说明,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重新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第二十一条 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并应当建立相应监督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第二十二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第二十三条 职工一方参加协商的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除个人有严重过错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三)企业破产、停产、分立、兼并,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并且在七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解决不成的,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第二十七条 变更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解除集体合同,企业应当自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报告劳动行政部门。第二十八条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期满前,双方应当提前三个月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第四章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二十九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各方协调处理。第三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并应当向争议双方说明延期理由。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 职工一方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应当征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同意。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xx0617第 6 页 共 18 页广东省劳动合同xx版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一)合同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职务(或工种)为。(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四劳动报酬(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计时工资:(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执行,初始工资额为元/月或元/时;(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计件工资:(1)计件单价;(2)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五)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七合同的变更(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终止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九调解与仲裁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十一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3。4。5。(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鉴证日期:年 月 日附件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使用说明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第 17 页 共 18 页合同协议: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8 页 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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