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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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_室外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7 页室外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有限公司承包方: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电力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供配电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供配电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供配电工程的敷设、安装、调试及验收。二、承包范围和内容1、承包范围:详见双方确认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费用汇总表和工程预算表)。2、承包内容:4台箱变、外部高压电缆、内部低压电缆及相应的管沟开挖及回填;电缆穿越地下室的开孔及修复;高压驳接设备的安装调试;低压电缆的路径从箱变到始端箱的上端接线点(含进线端的电缆头);高低压系统调试;本工程施工范围内一切技术资料;办理供电工程报建报审及验收过程中所有手续、电力部门报验及相关送电手续。三、工期1、开工日期:发包方签署开工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2、竣工日期:1#、3#号楼于xx年12月30日完成临时供电条件,1#、2#、3#、4#、5#号楼和所有商铺于xx年01月25日竣工并正式通电。四、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88)为合格。五、合同价款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佰玖拾玖万贰仟陆佰元整(:39926.元整)。合同总价签订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价格为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送电后的价格。包括: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合同约定的全部材料设备)、施工安装、垃圾清运、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工程验收及各项相关手续办理费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社保费用、利润、税金等。本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性包干。2、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包含承包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内容。如有变更签证项目,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签证部分,不再对原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重新核对。3、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材料价格上涨和政府性调整、包税金、包保修、包报建验收、通电等所有内容。如遇下列情形,合同价款可作相应调整:、承包范围以内的技术核定、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等;、经双方指定代表签证认可的工程费用调整;上述费用的确定执行发包方施工现场签证变更程序。未按时办理签证变更手续视为承包方放弃追加变更签证造价的权利,在竣工决算时只根据发包方资料调整变更减少部分。变更增减费用计算方法:按照本合同审定的报价为依据进行计算变更增减费用,即发承包双方核定的工程量计价后优惠7%计算,且该合同审定报价中材料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因素而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时,仅对变更部分进行核算,对未变更部分不再重新核对。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承包方施工人员正式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2、所有高压设备及电缆等主要材料进场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3、调试完毕经甲方初验合格并经新郑供电局验收合格送电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4、技术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室外高压供电系统(内外管网系统及箱式变压器)部分总造价的5%。5、专配部分(商铺、电梯、公共照明、泵房设备)的保修由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预留此部分保修金545元,待保修期(壹年)满且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完毕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6、每期付款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并开具当期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发票,否则,发包方可拒绝付款。七、材料、设备供应承包方负责采购、供应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辅助材料且应是合格产品,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并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且能满足新郑市供电局相关要求。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辅助材料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送样,报发包方确认方可进场,未经发包方确认的设备、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如因所供设备、材料验收不合格或新郑市供电局不予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八、设计变更及工程结算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增补设计,发包方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书,与设计院沟通、办理出图手续,承包方予以配合。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方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5、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确认后执行。6、发生增加工程时,发包方需作书面通知,承包方报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承包方必须在所工程量完工后7天内如实、严谨地向发包方报送工程签证,否则发包方有权拒收并视此增加工程不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增加。7、发包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时支付。8、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9、本工程如有发生签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承包方应在7日内书面提出;、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成控部经理、工程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助理签字且公司盖章备案。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书面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九、工程验收1、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负责及时办理验收、正式通电等一切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测试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完成供电后即被视为工程全部竣工。2、工程经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后,承包方填写工程移交证明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为工程移交。3、工程验收后14日内,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提供装订成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三套(含工程竣工图及电子文档)。十、施工安全1、承包方负责施工承包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和产品保护等安保工作。遵守发包方对工地现场的安保制度。2、施工中由于承包方违反规程、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且发包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十一、双方责任与义务1、发包方责任及义务、指派为发包方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开工前发包方对低压供电系统的电缆走向、出线接口位置进行书面确认。、发包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场地及材料储存位置。、发包方负责协调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口,由承包方自行装表计量,装好表后通知发包方抄底数,施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提供施工图纸叁套。、负责组织发包方、承包方、设计、监理等几方单位组织图纸会审。、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发包方将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监理标准严格进行监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协助承包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更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承包方完成工作,及时办理并通过电力部门专项验收、通电后,按时支付工程款。2、承包方责任及义务、负责办理向新郑供电局申请用电协议等一切相关手续。指派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代表承包方全面履行合同,负责安排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和办理本工程中一切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及设计等相关单位的对接、报建、报批、试验、验收、交接以及培训等事宜。、接到发包方对低压供电系统的电缆走向、出线接口位置书面确认通知后,承包方按照确认意见进行电缆路径测算并进行采购施工,结算时仅对电缆数量进行调整。、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且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电力工程规范的要求。、在接到发包方开工通知后次日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所用材料、设备需经发包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送交发包方。、承包方人员进入工地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承包方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损失均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负责施工期间设备、材料、施工工具的保管工作,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覆盖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及相关电力验收职能部门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承包方须按照发包方、监理和电力验收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办理隐蔽工程复验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隐蔽工程。、按图纸和施工总说明、设计修改(变更或通知单)、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并按发包方或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做好施工记录、报验、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技术资料。、工程施工中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承包方施工人员办公和材料堆放应在发包方认定之区域。、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避免存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由于承包方原因所造成的任何事故,承包方须承担相关事故责任和损失费用。、承包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提供原厂证明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进场时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检验。、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及使用说明书。、承包方应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全部工程施工完成、试验完毕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监理及相关电力验收职能部门提出检验申请及竣工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及通电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电后,承包方负责对小区物业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日常的维护、操作进行培训及移交工作。、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必须任命一名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一名专业的工程师及一名技术员负责(须持有有效上岗证),并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供上述人员职务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及其现场施工人员的联系电话。、办好竣工验收后14日内交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发包方,并负责发包方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包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从事本工程和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购买工程期内有效工伤保险等,并保证不因上述事由影响工程施工,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承包方承担;如因承包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停工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拨出应付工资,向施工及管理人员支付;同时,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承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或无条件配合发包方办理施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承包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承担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发包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方及发包方的管理。十二、工程保修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华福国际生态城华福绿洲项目供配电工程所有线路、设备的损坏和使用功能的维修。2、工程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供配电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承包方免费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工程质量保修金自免费保修期满后15日内,双方办理完后期保修验收结算手续后一次性支付(无息)。、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通电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保修期内对发包方有关质量问题的意见、要求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承担维修责任。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及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建立工程用户档案,承包方定期回访听取意见,并及时予以反馈。、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方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免费保修期内,由于承包方施工质量造成的后期维修或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的,发包方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保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的工程尾款部分或全部抵偿发包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十三、违约责任1、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款项,并需支付发包方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2、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3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方就此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3、工程竣工后,若经新郑市供电局验收不合格,承包方负责自费返工并向发包方承担工期逾期等违约责任。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时正常供电,承包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4、承包方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清单报价表中规定的材料施工,若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承包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发包方同时还可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5、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或个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工程款,且承包方需按合同价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十四、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由于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3、由于另一方面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的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由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反合同,以至严重影响订立项目合同时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十五、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附则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工程保修单作为保修凭证,逾期提供的,发包方有权顺延结算期限。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失效。3、如双方经协商中途解除合同的,有关清算、赔偿、结算的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直至相应的清算、赔偿、结算完成后失效。4、承包方作为成熟的施工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承包方将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其涵盖内容。5、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的,由市当地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6、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时,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以利于本合同的顺利履行。7、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但当附件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8、甲、乙双方约定按合同载明的地址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对方发送各类通知函件及文件,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十七、合同附件1、施工图纸2、经发承包双方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费用汇总表和工程预算表)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第 12 页 共 17 页家具专卖店加盟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共同拓展市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经营优势,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建稳定而有效的市场网络,共同拓展品牌的市场份额,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解释为两点:1由乙方独自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与甲方签订协议后,专门经营品牌产品,并承担经营投资及盈亏的行为。2加盟店是根据甲方销售策略设立,其店装潢、布置标识等由甲方统一设计,并唯一销售甲方品牌产品的店面。一、合作方式:经销,即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甲方在乙方结算方式的基础上提供本公司产品。二、销售地域期限:1甲方指定乙方为产品地区的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2乙方在共平方米代理产品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本协议约定的年限满后,乙方愿意继续合作,该店在本协议规定年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协议。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乙方在经销区域内的经销权,严格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在统一发展的原则上,甲方给予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设计、销售指导、形象宣传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2甲方根据市场情况需淘汰的产品,应提前通知乙方补充新款产品。3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时,店内不得有仿制或同类的产品在店中店或专卖店出售,严守店中店或专卖店形象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店内形象,不得随意拆卖样板。4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定经销区域内发展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周边地区发展业务(含批发业务),不得跨地域经营。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形象,遵守销售守则,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做市场推广工作。6乙方作为地区的代理商,每年需完成的销售额(出厂价)待商场运行两个月之后再定。7乙方所经营的加盟店中,合同期内不能经营其他厂家产品,只能经销品牌。8如本协议终止,乙方在一年内负责业务开展地区的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按售后服务有关条款配合乙方工作。9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有特殊情况要求提前终止解决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解除加盟店相关手续、协议终止。乙方不得继续延用相关的品牌形象及加盟店授权书。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回品牌形象物品,以便甲方维护自己的企业品牌形象。四、价格1甲方按全国统一的出厂价给乙方提供货物,如因市场引起价格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执行日以发出通知日为准。2乙方需按甲方的建议零售价标价,可在建议价基础上上下浮动5来适应当地市场。五、货款结算方式1乙方在预计发货前应以电汇、现金或其它双方议定的有效结算方式支付全部金额后,甲方才予以发货。2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以提货单上金额和数量为依据,有出现数量或金额不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互相配合解决。六、售后服务a保修1产品的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维修解决。2超过保修期的产品,公司根据以下有关补件和维修的规定酌情处理。b补件1属厂家工艺或包装引起的个别部件或配件质量问题,或发货时板件错件、五金配件缺少,公司销售部在接到电话或传真后当天内有答复。2产品出现问题,不管是产品本身还是运输损坏或安装时造成破损,客户将情况反馈到工厂,并注明原因,工厂将在第一时间内将补件发至客户(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周);如仓库无库存,工厂先告知客户,确定补件交货时间,安排生产(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天);属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如开裂、起皮等,工厂先将补件发至客户,但客户有义务将补件返回工厂,费用由工厂承担;若客户在半年内未退回损坏部件,工厂有权按部件的计价在客户的货款中扣减;属于客户保管不妥、人为原因或运输损坏,工厂可为客户进行有偿维修。3客户商场如存在存货不配套,工厂有义务予以配合,按客户所需补货配套。4为配合专卖店,工厂可接受订做(一般顾客订货在元以上),但订做时间要二十天。5工厂不接受退货,客户有符合退货理由的退货,应事先电传退货明细并告知原因,在得到工厂确认后方可,否则工厂不予处理。6接到客户投诉公司将在二十四日之内予以答复;接到客户订单在乙方款到帐后,保证一个星期之内交货;如出现产品无现货,要及时通知客户,断货时间不超过15天。七、运输方式1甲方的交货地点是甲方厂址:,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运输手续或自提。2如属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运输业务的,乙方需出示运输委托书,其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3如属乙方自提,由负责运输的驾驶员代办手续,等同乙方收货,其代办签字行为具有法律效力。4客户一次性提货元以上,甲方可免费安排送货。八、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款3、4条时,甲方可停止供货,并收回代理地区的经销权。九、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可共同协商解决或递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第 16 页 共 17 页合同协议: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7 页 共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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