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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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_物业管理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2 页物业管理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为确保的作业安全、顺利进行,依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管理项目实际情况,有效维护管理项目施工作业环境与秩序,特别制定本协议书。1施工及生产作业进场前1.1乙方须持有乙方公司及与本施工作业内容相对应的政府核发的真实合法有效之全部证照、资质证书、专业特殊工种岗位证照,并在施工作业前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前述文本复印件一份备案;1.2乙方须指定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在施工作业开始前提交予甲方,以便于及时联系与沟通:乙方单位负责人:电话:乙方现场负责人:电话: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电话:1.3乙方现场施工作业全体人员须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证件、特殊工种证件等,并于进入现场前提交甲方复印件一份备案;1.4乙方在施工作业进行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尽的查看,并制定合理有效相应的施工作业方案、安全管理方案以及应急预案;1.5乙方在施工作业前须对进场全体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现场情况交底、技术交底、专业规范规程交底,对全体人员进行专门全面的安全管理方面、应急处理方面、安全防范方面、施工作业管理要求方面、施工作业规范规程方面等进行专门的教育与培训,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1.6乙方在施工作业前,应前往甲方指定部门办理有关进场之各项手续,并提交相关各类文件资料,签署本安全协议书,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场。2甲方安全管理责任2.1负责向乙方传达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规定等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2.2负责收存各施工作业单位所提供的各种必要的施工及安全文件;2.3负责定期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随时的检查,乙方应给予配合。2.4负责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或违反管理规定之行为等,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应规定时限要求乙方进行整改。2.5对于乙方未及时进行改善、整改或防范时,甲方有权视情节与情况,给予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处理,乙方应予接受;2.6全面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3乙方安全管理责任3.1接受和服从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监督与检查;3.2在施工作业期间,对乙方全体人员人身及财产、施工作业、机器设备工具车辆等及现场可能涉及到的区域之各项安全事宜负责;承担因现场区域内各类安全事故所引发的全部责任;3.3乙方人员在施工作业期间应随身佩带临时出入证件,各类机器设备工具车辆以及人员等须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进出现场,不得擅自使用非指定路线;3.4施工作业堆物堆料、车辆停放、机器设备工具放置等,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3.5所有用于施工作业之机器设备工具车辆等物品,应符合国家政府之规定规范并须在每次使用前进行严格仔细的检查和测试,按国家政府之规定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以确保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3.6在每次施工作业结束时,应安排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检查,切断全部水源、电源、气源、火源等,收好各类物品材料,查看设备设施情况,在确认无任何安全问题、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3.7乙方全体人员须始终严格按照国家政府的相关操作规程规范、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违章违规操作作业和野蛮施工作业,现场张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应设专人对前述各方面进行不间断的检查与纠正;3.8不得利用施工作业现场或提供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3.9随时清理并不得随意丢弃堆放垃圾、废物废料及易燃物品;3.10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不得破坏损坏、挪用占用、阻塞消防设备设施;3.11施工作业现场应按规范配备合格有效的灭火器材,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吸烟、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液化石油气瓶及乙炔发生器、强热光照明等;3.12根据施工作业需要合理计划限量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单独放置并设专人保管看护。在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明火作业、电气焊、油漆粉刷、防水作业、材料切割等作业时,须严格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操作。3.13严禁使用和存放易腐蚀、放射性物品与材料;4高空施工作业职责4.1乙方单位必须具备政府专门部门发放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照与资质;4.2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取得政府专门部门发放的专门资格证书,并应确保真实合法有效;4.3乙方应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良好的体能和精神状态。乙方应为高空作业人员购买必要相关的保险;4.4乙方须制定专门的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高空作业方案与安全保障方4.5按;4.6乙方应由专门人员对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专门严格的规范规程规定之培训和教育,其本人应具有专门的知识与技术,了解知晓高空作业规范、规定、程序并严格执行;4.7凡遇有不良天气,如大风、雷、雨、雾、高温、高寒等天气,或有可能发生危险之情况出现,应停止高空作业;4.8在每次进行高空作业前,须有专门人员对机器设备、工具、绳索、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相关各类物品本身情况,对机械设备、工具等状态、性能、安全程度及牢固与连接程度等进行全面彻底仔细的检查,在确保无任何安全问题后方可进行使用;4.9在每次进行高空作业前,须有专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严格的教育、培训和要求,对作业现场情况、机械设备、工具等相关方面进行认真仔细的交底;4.10在每次进行高空作业前,须对人员安全保障措施与系统及防护用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绝对合理有效;4.11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在现场划出有效可靠的安全区域,设立围栏围挡或警示带等,在明显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安排专门人员全程进行监督、看护和管理;4.12高空作业人员应配备工具袋,以便放置小型物品材料工具等。严禁在钢管、脚手架、建筑物上随意乱放各类物品,防止物品掉落,严禁向下或向上丢弃抛扔各类物品;4.13高空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并专门的安全带及绳索,安全绳索上方应独立栓接牢固且严禁与载人设备连接;4.14必须严格在设备设施额定荷载范围之内进行操作作业,严禁超载使用;严禁上下层同步进行作业;严禁在作业时存在嬉笑打闹等有碍安全的一切行为;4.15高空作业单位须对作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5其他5.1本协议书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承诺确保严格遵守;5.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5.3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并修改补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变化,即刻按国家变化之法律法规规定执行;5.4如有必要,本协议书由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复印件进行备案。甲方乙方:(盖章)(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第 7 页 共 12 页物业股权抵押合同鉴于银行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公司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公司(以下简称“代理行”)和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公司及其股东,即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与银行签订本行业股权抵押简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证承担以下责任:第一条公司同意将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银行,银行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公司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银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银行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第二条在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公司同意将与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银行。在大厦建筑物区属于公司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银行。第三条大厦建成开业后,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押给银行。第四条银行同意在银行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一切资产。第五条在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银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对大厦建造有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的任何赔偿,需付给公司用以完成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六条在公司没有违反贷款合同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规定,并且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银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签订的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为“合资合同”)的规定给股东分配红利,已分配的红利为股东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合同的限制。第七条公司和股东同意,一旦银行履行其担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或公司、或股东违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条款,银行在公司和股东收到银行发出书面通知书七天后可自动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银行同意如果公司或股东在上述七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银行的一切损失或弥补该违约行为 外,银行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第八条公司和股东同意:(1)银行一经获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买大厦后,银行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银行和各股东将对价格进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银行即可以出售时能够取得的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买者包括各股东出售其在大厦中的权益(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的可能的购买者)。(2)银行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的款项来补偿其损失。(3)如果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补偿银行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根据合资合同中各方的权利支付给公司或其股东。如果公司或其股东已补偿了银行所受损失,从而银行未出售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退给公司和各股东。第九条公司和股东向银行保证:(1)公司、公司在注册登记,均为信誉良好的法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各方签字人均是经过各该方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代表,有权代表该方签订本合同。(2)公司按时向银行提供大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银行能了解大厦的建设、经营情况和收支状况。(3)银行有权审查公司的一切帐目和业务档案,有权出席旁听公司举行的董呈会议(无投票权),对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公司对大厦的一切资产妥善维修和保养,并按资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各种必要的保险。(5)未经银行同意,公司不得向任何银行、企业或私人借款,但银行应同意公司发展其正常业务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即使经同意借款后,其它债权人的权益不得先于银行(联合牵头人组织的银行贷款除外)。(6)未经银行同意,公司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补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协议,及正常经营范围之内的其它业务除外,当任何一个股东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该受让人必须是银行认可的。股东在本抵押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由受让人承担。本条款的解释不得在任何方面妨碍大厦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的经营。第十条由本抵押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应交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按下列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当事人(或按收件人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 银行分行信贷部地址 :电传:回号:公司地址:电传:回号:公司地址:电传:回号: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通讯来往:(1)如果以电传发出,以收到电传回号;(2)如果以信件发出,发送至上述地址即视为妥善送达。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已经公布并生效的一切与抵押有关的适用法。但是如果本抵押合同中一些特殊事宜在中国尚未有法可依之前,可参照国际商业惯例执行。第十三条本抵押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银行为贷款而出具的保函失效为止。如果银行根据保函履行了其付款义务,本抵押合同的有效期将延至银行保函项下所付金额全部得到偿还时为止。第十四条执行本抵押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本抵押合同的公证费将由公司负担。第十五条本抵押合同以中、英文(略)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银行(盖章): 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签订地点:第 11 页 共 12 页合同协议: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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