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安全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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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_承建安全协议书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7 页承建安全协议书承建(施工)项目:工程发包方:工程承包方:计划施工日期:第一章协议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承包、发包方、的安全责任,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承包方特签订此安全协议。第二条:长春市成泰人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各部门、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9.1-22),以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规定;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第三条:本协议不签订,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工程工期超过安全协议所预定的工期时,承包方应到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办理相应的延期手续。第二章安全协议内容如下:第四条人身安全管理协议:(一)参加施工承包方的电工、焊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进入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区域作业。(二)承包方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得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并经过主管部门安全考试(合格);更换或新增加施工人员时,必须得到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许可;特种作业人员由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对其资质审查、批准。否则一经发现,驱除作业区域,并对承包方罚款1元。(三)承包方承包的工程未经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领导、职能部门的同意,不得转包或部分转包给其他方或他人,一经发现给予终止工程合同,并扣除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的处罚,同时承担由于终止工程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条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协议(一)承包方用于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的施工机具,需经安全检查、校验合格,由国家相关部门检测的施工机具,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二)承包方借用的施工机具,必须校验其证件有效后方可使用,借用方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并承担安全责任。(三)承包方需要其他单位配合工作,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方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四)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实行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时,作业者应遵守先关规定。第六条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协议(一)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职能部门有责任向承包方介绍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情况,包括涉及地下等隐蔽设施的安全情况。(二)承包方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的发放及正确使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三)承包方有责任做好作业现场、周围健康环境的管理、实施工作。第七条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协议(一)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到长春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进行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对机动车俩出入厂安全管理制度。(二)进入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第八条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一)厂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进入油、燃料系统等易燃、易爆的区域,必须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区域安全管理制度。(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帽带必须系好,二米以上必须扎安全带。(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工作人员服装的规定穿着工作服,初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有关专业人员带领。(四)严禁在高空的平台、设备、楼梯等无护栏区域行走及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严禁私自到非本作业区域外滞留。(五)承包方要严格执行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有关的工作票合格动火工作票及安全用火、用电、动土、临时电源灯相应条款。动火工作完毕后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六)承包方的工作票签发人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审定、厂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单位考核后并报请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七)承包方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启动、停止非本承包方所属设施。(八)承包在开工前,必须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审批、落实等必须符合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相应条款的规定。(九)复杂的、带有危险性的、重要设备的作业,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和承包方必须设专人进行全程的监护。第九条安全保卫管理(一)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审查后,将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保卫),由安生部发放通行证。承包方负责提供本单位人员姓名、工种、证件号码,以及作业人员个人免冠照片三张。通行证不得转借他人,离厂时交回;如发生转借行为转借者与借证者同时清除厂,并对所在承包方进行每人次5元罚款。(二)承包方和施工人员不得在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区域内从事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者或单位,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保卫)有权进行处理。第十条事故、不安全时间的处理(一)承包方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组织施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承包方故意隐瞒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单位全部承担,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按同类事件处罚标准加重考核。(二)承包方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法院鉴定。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有权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相应条款对肇事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三)发生事故后,双方应通力协作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时候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第十一条资质审查登记及安全风险保证金的管理协议承包方在签订该安全协议签,资质审查后,按工程总价的大小,交纳元安全风险保证金(可预留相应工程款作为抵押),待工程终结后,未发生不安全事件及违章、违纪行为时,全部返还安全风险保证金。如发生事故、严重的不安全事件或严重的违章、违纪时,应扣除全部或部分安全风险保证金,同时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相应条款考核。安全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工程款在十万元以下,应预押五千元,合同工程款在十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及以下,应预押一万元,合同工程款在伍拾万元以上,应按合同工程款0.5%预押。本合同安全保证金为人民币五千元。第十二条施工安全措施管理协议承建(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其制定、审定、审批等必须符合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规定,并对安全措施的实施负责。第十三条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对承建施工(承包方)单位的安全责任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应遵守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发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做好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统隔离、安全措施、协调实施、安全监护、安全监督及合同规定的应由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等安全责任。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承担以下安全管理工作:(一)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负荷各项安全要求;(二)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准许进入现场;(三)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地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四)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五)在电力生产特殊作业区作业或进行的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安全事故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的不安全隐患时,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六)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工作的情况,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七)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规定,并须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八)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九)落实合同中规定由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十)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原则,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审查同意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协议的规定,由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第十四条承建施工(承包方)单位对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的安全责任承包方(承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管理工作:(一)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向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安生部备案;(二)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三)复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四)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下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有关规定。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并经考核合格后方盒进行作业;(五)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同时向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承建(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正确使用负责;(六)严禁使用未成年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七)承包方(承包方)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交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审查,并登记备案;(八)承包方(承包方)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负责人者)对安生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九)对施工用电、或设计高压电力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试运或运行中),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试运、运行设备)的同意,不得扩大工作范围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十)基建工程按规定需要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或热工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含动火执行人)各负相应的安全规程的责任。(十一)承包方人员在发包方工作期间因违反规章制度或个人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工伤、死亡事故由发包方通知承包方,承包方负责及时抢救和治疗,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工伤保险赔付额度为标准),发包方本承担任何责任。如因非个人因素(设备以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提交仲裁部门解决。第十五条其他方面安全管理协议本协议未说明安全事项,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等相应条款考核。承包方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等,造成严重后果而触犯法律的,移交国家安全监察或司法机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协力管理安全协议一式三份,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合同签订部门承建(施工)单位各一份,各方应妥善保管,工程结算时本协议到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如丢失,对丢失部门或单位罚款10元。第十七条本协议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单独使用无效,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发包方: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承包方:发包方法人或委托人:承包方法人或委托人: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第 9 页 共 17 页承租方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一、租赁厂房出租方将 租赁于承租方使用,范围包括: ,租赁物面积约为平方米。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二、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租赁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三、交付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四、租赁费1、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该租赁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2、租金出租厂房、仓库及办公楼每年的租金均按70元/平方米计取,每年共计 元(大写: ),租期到xx年后,每年租金按照 递增,租金每 年预交一次,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前 年的的租金共计 万元(大写: 元),后依次类推,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出租方开户行: ,帐号: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3、租赁期间,使用该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间,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缴纳。五、租赁物转让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六、维修保养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2、承租方对租赁物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附属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七、防火安全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2、承租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租赁物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4、承租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承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八、保险责任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承租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九、物业管理1、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出租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2、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山东省法规以及出租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十、装修条款1、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 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3、 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4、如承租方在租赁物内搞建设,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如承租方不恢复原状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十一、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十二、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承租方交纳欠款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有权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承租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1 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2 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3 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4 恢复原状。3、甲方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的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6、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租赁物、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租赁物承租权的。十三、免责条款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14.2款执行。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十四、合同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将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十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 。十六、其它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出租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承租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第 16 页 共 17 页合同协议: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7 页 共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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