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用电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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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2019用电合同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6 页2019用电合同甲方:市化工厂。地址:乙方:市供电局。地址: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于市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双方因市区现只有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2甲方千伏变电所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千瓦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千伏电网供区负荷。6本合同于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甲方(盖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供电局钢铁公司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一、用电指标:月份钢铁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二、负荷制约:1.在高峰负荷时间钢铁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点30分、点30分至22点。3.在高峰负荷时间供电局保证钢铁公司用电指标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三、用电量的制约: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1.如果某钢铁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钢铁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2.在钢铁公司不超指标万千瓦情况下,由于供电局原因影响钢铁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钢铁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四、负荷与电量计算1.用电最大需量钢铁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2.每日高峰时间钢铁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3.电量考核以钢铁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月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六、钢铁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钢铁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七、钢铁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八、本合同的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供电局用电科和钢供电厂。供电局钢铁公司负责人: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家用电器定牌产品合作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需求方,委托方): 注册营业地点:乙方(供给方,受托方): 注册营业地点: 经协商,双方就乙方生产、供甲方销售并且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标明为 品牌的家用电器(简称定牌产品)定牌合作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的产品、数量及定单 1.1定牌产品品名、规格、型号、目标总量、品名规格型号、时段、单位、总量。2.2甲方每月向乙方书面发出个月以上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预备天材料和零件。 2.3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定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 2.4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 第二条产品包装与标识 2.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符号。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注册商标,也不能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2.2甲方应获得合法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审批证明文件。 2.3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品牌。 2.4产品背脊标识的产地为,厂址为。 2.5如果甲方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其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要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2.6定牌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 第三条质量保证 3.1产品标准: 3.1.1乙方生产过程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见附件1)要求。 3.1.2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验收标准。 3.2产品质量: 3.2.1所有定牌产品都须获得认证。 3.2.2安全认证由方完成,认证费由方承担。 3.2.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3.2.4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3.2.5甲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预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 3.2.5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乙方书面同意。 3.2.6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乙方负责,缺陷率的判定和计算方法,在本合同的附件1质量异议认定中详细规定。 3.2.7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材料。 第四条产品供价及结算方式 4.1.1供价(计算单位:) 型号、规格、付款方式、单位、支付价格(人民币元,含税)、备注 4.1.2在双方确认排产计划后,乙方凭双方确认后的排产计划组织生产和发货。每月日甲方按当月 量 以 形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 4.1.4以上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变。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动时,一方提出供价变动要求时须同另一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之,否则须执行本协议。 第五条产品交货及运输 5.1合同交货履行地点: 5.2产品运输由方负责,方承担运费用。 5.3运输责任:方的责任在后结束。此后,货物出现风险责任由方负责。 5.5甲方技术代表在货物检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方共同制定之交接货物验收标准督促乙方改进,下列情况下可以拒收: a. b. c. 5.6如乙方责任,按本协议第三条有关协议执行,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责任,按本协由甲方承担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7当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延迟损失之责任,标准为: 5.8当因甲方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之责任,标准为: 第六条市场规范与协调 6.1双方应注意保持定牌产品的差异化,以避免雷同产品在市场价格上的差异给对方造成损失。乙方在运作自己的产品市场时在规格、型号、花色等方面避免与提供给甲方的定牌产品相似。 6.2建立价格通报与协调机制。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一方需要调整价格时,应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共同调整价格,以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6.3若一方违反本条市场规范条款,对方督促其改进而没有立即改进时,为约方应该承担对方损失的 。 第七条工作联系 7.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乙方设立驻厂代表。 7.2驻厂代表的责任是进行质量监督、物流管理与 事务。 7.3驻厂代表应遵从乙方规章制度,并且不得进入与本合作业务无关的场所。 7.4乙方为驻厂代表提供办公室(桌)间(个),电话部,房租水电费用由方承担。 电话费用由 方承担。 7.5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7.6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第八条技术培训 8.1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术、维修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8.2培训地点设在 ,场地费用由 方承担,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 方承担。 第九条维修和零部件 8.1乙方将甲方视为使用客户,并按国家新三包规定向甲方提供免费零部件,范围包括: 8.2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规格数量的零部件周转量,乙方再在月内以旧换新。超过本周转量,则双方先以现款结算。 8.3超过年,甲方须通过有尝方式向乙方购买零部件,其价格标准为:8.4甲方保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零部件仅用于定牌产品的维修,不用于其他目的。 8.5定牌产品停产后,乙方应为甲方保留时间的零部件供应,保留时间为:a.包装材料、印刷品年 b.主关零部件年 c.非主关零部件年 8.6合作期满,乙方应在年内保证上述8.1、8.2、8.3条义务的执行。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的条款、附件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协议,在此之前的口头约定、书面资料不构成协议的内容因而无效。 .2本合同签署前,双方都应向对方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份,乙方份。 .3本合作发生争议,通过如下方式解决。 甲方:乙方: 附件:(略)最新低供用电合同范本合同编号:供电方 用电方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电话: 电话:电传: 电传:邮编: 邮编: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1.临时用电地址为。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3.用电容量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受电变压器台,总容量为千伏安;用电设备台,总容量为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4.供电贴费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安),共计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二、供电方式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1.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千伏,从线路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三、用电计量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安培,无功电能表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电压互感器变比为。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2.电费结算方式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a.用电方以方式交付电费;b.供电方委托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处。属于。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六、约定事项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电。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3.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七、违约责任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八、争议的解决方式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1.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份。5.本合同附件包括: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供电方:(盖章)用电方:(盖章)签约人:(签章)签约人:(签章)签约时间:年 月 日签约时间:年 月 日第 15 页 共 16 页合同编号: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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