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ZD 0001 S-2013 凤城市鐏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熏烤熟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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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城市鐏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01烤熟 肉制品 2013 2013凤城市鐏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发布 Q/001 言 本标准按照 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依据 726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和 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丽爽 。 本标准 为首次发布 。 Q/001烤熟肉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熏烤熟肉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本标准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 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07 鲜 (冻 )畜肉卫生标准 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720 味精卫生标准 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镉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苯并 (a)芘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104 食糖卫生 标准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6869 鲜、冻禽产品 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规范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Q/001烤熟肉制品:以 整只的鸡、鸭、鹅肉类或者分割品 (包括爪子、脖、架、珍、翅、头等 ) 或牛、猪、马、驴、兔等家畜及其分割品 (肉、蹄、肘、头、尾、耳朵等 )为原料,加入香辛料、食盐、味精,蒸煮后,涂抹香油、白糖,再经熏烤制成的熟肉制品。 4 要求 原辅料 牛、猪、马、驴、兔等家畜及其分割品 (肉、蹄、肘、头、尾、耳朵等 ):应符合 707 、 762 以及国家有关兽药残留限量的规定。 整只的鸡、鸭、鹅肉或者分割品 (包括爪子、脖、架、珍、翅、头等 ):应符合 6869、 762以及国家有关兽药残留限量的规定 香辛料:应符合 15691 的规定。 香油:应符合 716 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 721 的规定。 味精:应符合 720 的规定。 白砂糖:应符合 3104 的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 749 的规定。 乳酸钠:应符合 5537 的规定。 红曲粉:应符合 5961 的规定。 高粱红:应符合 993 的规定 。 乳酸链球菌:应符合 394 的规定。 亚硝酸钠:应符合 907 的规定。 山梨酸钾:应符合 3736 的规定。 符合 273 的规定。 焦磷酸钠:应符合 5557 的规定。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2845 的规定。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890 的规定。 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气味和滋味 无异味、无酸败味 形 态 具有本品固有的形态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 2 Q/001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苯并 (a)芘 a /( g/ ( mg/ 砷 /( mg/ 0. 5 镉 ( mg/ 汞 (以 ( mg/ 硝酸盐 (以 (mg/ 30 a 限熏烤肉制品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g) 30000 大肠菌群 /(00g) 9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它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762 规定 。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763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食品添加 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760 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 9303 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5 检验方法 官要求 根据产品的感官指标用眼、鼻、口、等感觉器官对产品的外观、色泽、滋气味、组织状态进行评定。 理化指标 并( a)芘 按 3 Q/001 铅 按 砷 按 按 汞 按 硝酸钠 按 定的方法测定。 生物指标 按 定的方法检验。 含量 按 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料查验 原辅材料入库严格按相应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个配方、同一个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样 每批次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样品进行检验,采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及复检需要。 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对产品品质有影响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 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判定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型式检验判定 4 Q/001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型式检验中不超过 3 项(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 为不合格品。超过三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型式检验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得复验,判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志 标志的内容应符合 718、 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注明产品类别和生制或熟制 及烹调加工方式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191的规定。 装 包装应牢固、严密。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和低温(或冷冻)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放、混装。运输中防挤压、防晒、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搬、轻放。 存 冻产品在 下贮存,不应同库贮存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产品堆放应垫板,与地面距离不低于 10棚面距离不少于 20 质期:产品在 0 4条件下贮存保质期 30天;冷冻产品在 下贮存保质期 12个月。 5 Q/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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