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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_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4 页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由井口把钩工负责检查。2、自救器的存放、保养、维修与发放由五监区负责,凭牌领取。3、五监区存放50台公用自救器,供外来人员及矿其他人员使用。自救器发放后由个人保管,定期检验。4、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期限为:携带三年,存放五年,有效期满,由五监区统一收回换药。5、自救器只供遇到灾害逃生使用,不能用勘探或其它工作。过滤式自救器禁止在缺氧环境中使用。6、爱护和正常使用自救器,避免摔落和碰撞,严禁打开封条或当坐垫。故意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7、自救器要远离热源,严禁与腐蚀物混放,库房须通风干燥。灯房人员要做好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做好台帐和记录,发现损坏或丢失,及时报告五监区,由五监区下达赔款通知单。8、自救器由五监区组织三监区定期进行气密性和增重检查。9、下井人员因岗位变动,要主动退还自救器,新增下井人员,由所在单位向五监区申请配发自救器牌。第 2 页 共 4 页自救器补给站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686条规定“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补给站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设置目的:为了防止因避灾路线过长,在自救器有效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离灾区,同时在矿井压风管路砸坏等特殊情况下作为紧急避险应急设施。二、设置标准:现配备的自救器主要有2种:ZH30型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30min,ZYx45型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45min。采区补给站使用ZH30型自救器,每采区设置一组自救器补给站,每组数量不少于30台,井底车场避险硐室使用ZYx45型自救器,每组数量不少于20台。三、补给站内的自救器应与矿井现使用的自救器型号一致。四、自救器补给站不能取代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补给站由通风区进行管理和维护,并明确各个自救器补给站管理责任人。五、补给站内的自救器应当定期检查或维护,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的自救器。六、自救器补给站设置统一的标识牌板,记录补给站位置、自救器型号、数量、及下一处补给站的位置。七、井下所有职工必须爱护自救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严禁随意打开自救器。八、发现人为故意损坏补给站自救器的行为,按矿“严重三违”处理,并按进购价格进行赔偿,情况恶劣者解除劳动合同。九、各单位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第 3 页 共 4 页规章制度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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