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doc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2111702 上传时间:2019-11-1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政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财政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财政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范文:_财政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8 页财政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政治思想工作优势,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战略决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培育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以及爱党、爱祖国、爱人民,敬业爱岗、勤政廉洁的财税干部队伍,特制订自治县财政地税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一、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是进一步加强财政地税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财政地税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有效手段和途径。(一)学习时间安排。1.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6次,全年不少于12天,遇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需及时传达讨论的,可增加学习次数。2.各科室(基层单位)政治业务集中学习每月1天,全年不少于12天。(二)学习组织工作。1.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副书记或由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召集,并组织学习。2.科室业务学习由各科室自行负责组织,全局集中业务培训由人教(监察)科负责落实。(三)学习内容。1.政治学习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同时还要组织学习党在新形势下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重要批示等相关内容。2.业务学习以财政、税收、国资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四)学习计划落实。1.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和专题辅导人员,并经党组研究后实施。2.各科室业务学习,由科室制定计划。3.学习应认真做好笔记,学习内容要认真记录,人教(监察)科将适时组织检查。二、干部管理。(一)干部谈话。1.谈话形式。谈话实行例行谈话、双向谈话及监督教育谈话并行制度。例行谈话每年1次。局长主要负责谈副职局领导和分管科室的负责人。副职局领导负责谈分管科室的科长、副科长及其他干部。双向谈话可根据情况由局领导找干部谈,也可由干部找局领导谈,既可找分管领导谈,也可找其他领导谈。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违纪情况或经纪检监察部门初步调查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及组织认为有必要进行批评教育的干部,由纪检组或人教(监察)科找其谈话。2.谈话内容。科室人员之间团结协作情况。干部职工的学习、思想、工作、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廉洁自律情况及个人重大问题的汇报。对本局的意见、建议及需要向组织反映的问题。组织认为应该提出的批评意见和整改要求。3.谈话要求。领导同志在谈话之前要有准备,谈话要认真、诚恳、耐心,要体现组织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要理解和尊重谈话对象。谈话对象要消除顾虑,相信组织,敝开思想,如实反映有关情况。领导干部谈话之后要予以记录,对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并研究加以解决。局党组每年要对谈话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综合,对带普遍性的问题党组应作出相应的决定。(二)廉政谈话。1.谈话目的。贯彻教育、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2.谈话对象。县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现任的股级干部和在廉政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其它干部。3对股级干部的谈话内容。(1)各科室(基层单位)及其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打算。(2)各科室(基层单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及科室负责人参加党组织生活、接受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情况。(3)各科室(基层单位)及其负责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4)按照反腐倡廉防范体系责任分工的要求,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5)其它需要交谈的内容。4.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的谈话内容。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要求其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必要时可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5.谈话人。对股级干部的谈话,由局纪检组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由人教(监察)科负责,谈话内容报局纪检组。如有必要,局纪检组直接与一般干部进行廉政谈话。6.谈话要求。(1)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政治责任感,采取同志式平等的方式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过研究讨论、交换意见,求得共识;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打招呼的要打招呼;对涉及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要把握政策和原则,慎重表态;如实反映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对谈话对象需要落实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对谈话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和内容,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对涉及个人隐私等谈话内容要给予保密。(2)谈话对象应根据要求做好谈话准备,谈话中提供的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对需要反馈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7.谈话组织。廉政谈话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纪检组、人教(监察)科负责组织。人教(监察)科要负责做好记录及材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8.谈话时间。由局纪检组、人教(监察)科安排。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谈话随时进行。(三)干部诫勉。1.诫勉范围。全局干部职工。2.诫勉内容。有下列问题之一,但不够党、政纪处分的施行诫勉: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散漫,对所做工作不负责任,打不开局面的;在生活作风上不够注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财税干部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利用手中权力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的;其它有轻微违法乱纪行为的。3.诫勉方法、程序诫勉的提出。在经常性的干部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在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纪执法部门通报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经党组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商定,局人教(监察)科调查核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诫勉。诫勉期视情定为6个月或1年。诫勉形式。诫勉形式一般分为谈话诫勉和书面诫勉。谈话诫勉,由组织出面直接找诫勉对象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明确诫勉期限。书面诫勉,由局纪检组或人教(监察)科将财税干部诫勉通知书发给诫勉对象及其所在科室,责成诫勉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问题和缺点。诫勉程序。党组或纪检组指定专人,找诫勉对象谈话或发财税干部诫勉通知书。诫勉对象在谈话或接到财税干部诫勉通知书后,须于1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报人教(监察)科。所在科室负责做好检查督促工作。诫勉期满后,诫勉对象要及时写出书面整改小结,向组织汇报限改期内的情况;小结经所在科室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局党组及纪检组。纪检组收到诫勉小结后,派人员对其进行考察了解。经考察后认为已达到限改要求的,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四)干部选任、公示、轮岗交流。1.本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2.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实行任前公示,公示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3.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满5年,一般干部在同一岗位任满8年者原则上轮岗交流。第 7 页 共 8 页参考范文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8 页 共 8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