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把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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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规章制度:_斜井把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7 页斜井把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斜井把钩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一)、岗位职责第1条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第2条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第3条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第4条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第5条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第6条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提升。第7条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安全规定。第8条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第9条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第10条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第11条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第12条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第13条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第14条运送爆炸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二)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三)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四)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五)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第15条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第16条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二)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三)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四)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五)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第17条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第18条挂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特别是人车所带的防坠器)、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第19条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第20条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第21条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指令。第22条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第23条串车进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第24条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二)、责任追究第25条未持证上岗、未取得操作资格证、未经培训就上岗的,负直接责任。第26条防跑车装置、工具、设施带病运行不汇报、不维修排查的,负直接责任。第27条行车时行人、行人时行车,不加制止的,负重要责任。第28条矿车、钢丝绳、连接装置,不用安全钢丝绳的,负主要责任。第29条有超长、超宽、超重、超高的物料,未经批准,未采取措施的,负重要责任。第30条运送炸药、雷管时未分开运送的,负重要责任。第31条对车辆各部位,安全钢丝绳、连接装置不进行认真检查,就发出行车指令的,负重要责任。第32条出现超挂车,不制止的,负直接责任。第33条摘挂钩工与信号工配合不默契的,负主要责任。第34条以上责任按其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第 6 页 共 7 页规章制度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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