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交通综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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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写作/工作方案 中心城区交通综治实施方案 中心城区交通综治实施方案范文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推进“畅通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中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基本形成管理合力。2、交通拥堵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3、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提高。4、交通结构得到优化,道路设施、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停车场(点)管理进一步加强,挪作他用停车场功能得到恢复。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非法营运得到有效控制。6、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进一步规范,实现有序管理。三、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由城管办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涉及市公安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郑如占副市长牵头落实;市城管办、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副市长牵头落实。为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依托相关部门成立7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一)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城管办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政研室,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信访局、交警支队,市残联,区政府主要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中心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中问题的协调、情况汇总和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工作。(二)建设规划组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区政府、交警支队、市政维护处、园林中心配合单位:市人防办、物价局、公交公司、出租车协会主要职责:加大中心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近期拟建人行天桥建设步伐,缓解交叉道路口的交通拥堵压力。具体由市城管办协调,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三)交通整治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监支队、市残联、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沿街单位(含商店、酒家)主要职责: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道为市、摆摊设点违规行为,还道路于交通;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牵头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中心城区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规范运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四)非法营运整治组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主要职责:查处和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治理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牵头负责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五)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日报社、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配合单位: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六)监督组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配合单位: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主要职责:督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实行效能督查。(七)信访组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配合单位: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政府主要职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四、整治重点内容1、交通组织优化根据目前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采取路口渠化、单向通行、禁止左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等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交通组织、控制。2、交通秩序整治(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2)重点查处“黑车”。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3)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大洋路口、城乡结合部等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4)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调整拥堵路段交通流量对一中、二中、实验小学、小学、高中、市直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采取错时上学、放学。4、交通结构调整(1)三轮摩托车管理严禁已达报废年限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达到报废年限仍上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并实行强制收缴报废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20009号公告要求限制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营运机动轮椅车)中心城区通行区域。(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按照公安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意见(公通字20XX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并通过置换等方式逐步淘汰。(3)严厉打击、整治三轮摩托车销售、套牌市场,从源头上堵住不规范、不合法的三轮摩托车流入市场。5、加强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1)全面排查中心城区范围停车场停车困难急需清理的四个办事处和镇范围内停车场(点);调整居住小区停车场(点)设置;清理挪作他用的停车场(点),恢复停车场(点)的功能。(2)对路边施划及人行道预设的临时停车泊位现状(数量、位置)开展调研,增设、调整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3)全面排查、合理布局中心市区出租车候客点、招呼站点。(4)根据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加强管理,发挥停车场应有功能。(5)进一步强化道路停车点(位)管理和经营。(6)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制定停车场收费政策,通过价格杠杆,鼓励车辆停放地下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点)利用率。五、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一是牵头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整治通告,广泛宣传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目的、要求,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文明出行、文明行车;三是通过印制城市文明交通须知,制作宣传图版,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大张旗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力量抓住整治重点内容,全力整治城区交通秩序。对整治工作进行检验回顾,总结成功做法,查找不足,及时调整,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六、工作要求(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市政管理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二)积极作为,务求成效。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扎实的作风,抓好整治,确保畅通。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找出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立说立行,狠抓治理。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重点,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各专项工作组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城管办。(三)落实责任,增强合力。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四)强化督查,维护稳定。市城管办和市监察局、效能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以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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