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民自治选举制度经验性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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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范文/调查报告 中国村民自治选举制度经验性研究 -村委会“组合竞选制”试验报告一、引言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在中国农村最广泛的实践。 无疑,民主选举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关键环节,它是实现村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村民自治自实施以来,全国农村的民主氛围大为高涨。仅有3.6亿农村人口参与了村委会选举,50%左右的村委会实行了民主选举。但尽管如此,仍还有少数一些村委会的选举仍停留在“上边定调调,下边画圈圈”,个别乡镇干脆指选、派选,或在选举以后随意更换、调整村委会干部。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但却没有具体规定应采取何种途径、方式、进行直接选举。因此,全国各地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除了上述的的指选、派选以外,还出现以下几种选举模式: 在提名方式上,主要有海选、自荐、联名、户代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选举领导小组、村党支部等几种提名方式。由于海选具有公平、平等、民主和透明的特点,深受人们的欢迎,已在一些地方推广。 在投票选举程序上,主要有平行式、职次式、叠加式和累计式四种投票选举方式。 1、平行选举,就是分别提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同时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与基层人大选举方式相同)。目前,各地大多采取这种选举方式。由于一位候选人只能竞选一次职位,这种选举方式对于高职位落选者不公平,没有机会参加较低职位的竞争,容易导致“能者下、庸者上”的不正常现象。 2、职次选举,就是依次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或是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推选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与各级党委选举相似)。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高职位落选者有机会参加较低职位的选举,缺点是操作复杂,社会成本太高。 3、叠加选举,就是三项职位一次投票,高职位候选人同时也是低职位候选人。这种方式保证了高职位候选人的入选机会,但选举缺乏竞争性,由于高职位候选人挤占低职位候选人的选票,容易导致一次性选举失败,复选机率较大。 4、累计选举(倒叠加式),就是每位候选人可以同时竞选三种职位,一位候选人可能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位的选票。这种方式虽然简单易行,缺点是职位竞争意识模糊,民意不清,不同的统计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选举结果,容易发生争议。 以上四种选举方式,从选举制度本身来看,均重视了个体素质的选择,是从传统“选贤举能”政治理念中产生出来的。其最大的缺点是忽视了整体的优化组合,并形成如下民主的悖论:在提名上越是充分发扬民主,越是难以形成协调合作的班子。在实践层面上分析,容易产生班子不团结,聚合力差,工作效率低等现象。据一项权威调查表明,全国农村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村委会占了1/3以上。我们认为,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与选举制度本身深层次的不合理性不无关系。 事实上,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是否科学合理,是民主选举成败的决定性环节。为此,我们对村民自治选举制度进行了长达13年的探索和试验,积累和创造了村委会“组合竞选制”的经验。 二、村委会“组合竞选制”试验基本情况 早在十三年前,我们遵照中共安徽省委负责同志的指示,在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开始了村委会“组合竞选制”试验。所谓“组合竞选制”,指首先由村民自由民主推选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34名正式候选人,各候选人提出自己村委会其他组成人员的名单并在竞选大会上发表演说时公布于众,接受村民审查,然后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最后对当选人提出的“组合”名单中的村委会其他委员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在历次试验的基础上不断的和总结完善。 腾云村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没有辜负村民的信托,1989年元月,这个民选的村委会上任伊始,就建立了一个专门监督村委会的机构(监事会),还聘请了本村离退体干部担任顾问,指导村委会工作。继而又成立了财务清理小组,对该村“学大寨”以来的从未公开过的村财务账目进行了清理,通报全村,实现了财务公开。他们还收回了前任村干部占用的一笔茶叶款,用这笔钱使多年架不起电线的西岭组当年腊月通了电。随后,村委会又带领村民大搞杂交稻制种,修复了4处年久失修的河岸田坎,加强了山林管理,当年全村粮食产量比前3年平均产量翻了一番,经济收入是常年收入的2倍。民主选举村委会,既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腾云村这次选举是在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刚公布不久仅半年就进行的,这在全国来说应该是最早的。 后来组合竞选试验扩大到一个乡的范围。1998年3月,我们应原滁洲市委书记张春生同志之邀,在安徽省来安县邵集乡进行村委会“组合竞选制”试点,对全乡8个村同时进行了换届选举。从宣传发动到最终竞选投票,一共10天时间,顺利完成了试点任务。邵集乡通过“组合竞选”村委会,重新选出的村委会班子年龄、文化结构都有了较大改善,新班子中党员干部占总数的86.6%,文化程度全部为初中以上,其中高中以上18名,8名女同志当选,班子平均年龄降至34.9岁。 组合竞选对于鼓于群众的选举热情十分有效。从这几次选举来看,广大村民不但十分珍视自己手中的民主权利,而且还表现出极大选举积极性。在邵集乡选举过程中,北涧村赵学东等9名在外打工的农民,在选举前夕连夜赶回家参加投票选举。在3月2日选举日那天,全乡3165户农民的参选率达99%。广大村民“组合竞选”不但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还能选举出比较得力的村委会班子,这表明当今中国农民不仅具有成熟的民主意识,而且有成熟的民主参政能力。三、村委会民主选举为什么要采用“组合竞选制”? 众所周知,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明显区别之一是城市社区居民的人口流动率比农村高的多。在中国农村,农民大都是世代相居一地,由于这一基本特点,村民之间遍布血亲网,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宗族和血缘关系;也是由于这种世代相居一地,某些邻里、门户之间往往世代冤仇,见面就眼红,说话就顶撞。如果采用“海选”模式或其他选举方法选举村委会,选民选择的个人,而无法顾及其班子组合情况,一些血亲很近的人,如父子、兄弟、郎舅等很可能同时选到一个村委会班子里,这固然不妥,违反了近亲回避的原则;而把世代冤家对头选到一个村委会班子里,也无法工作。由此可见,如果采取传统的选举办法,是无法克服上述些弊端的。 而采取“组合竞选制”,就能避免这种弊端。首先由村民推选村委会主任候选人34人,每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提出自己的“组合”名单,在竞选大会上,他们在发表“竞选演说”的同时,公布自己“组合”的村委会其他委员候选人的名单。为了争取村民的信任,谁也不敢把自己“九亲六族”拉进来,更不会把名望不好、明显带有某种集团利益和经济利益关系的人,作为自己的竞选伙伴,否则他就会丢失选票。当然,为了他当选后能做好工作,取得成绩,他们也不会把同自己谈不拢的人和不会把缺才少德的人“组合”到自己的班子中来,这样,当选后的村委会不会是“软”班子、“散”班子;而将是深受众望的,优化的,能干事的团结班子。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组合的村委会其他成员,最终都必须经过投票选举来决定。当某一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竞选”成功后,在同一大会上,我们将这一当选村委会主任的“组合”名单位作为村委会其它成员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这等于是把村委会主任同他提名的“组合”班子进行“联选”,得票过半数者当选,否则落选。由此可见,“竞选”充分发扬了民主,“组合”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而“组合竞选制”则是民主与集中完美的结合,达到了优化组合班子的目标。 四、“组合竞选制”试验引起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国内外反响 安徽省村委会“组合竞选制”试验,经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传媒的宣传报道,已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反响,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 1998年7月中旬,上海社会科学院派出了以副院长左学金博士为首的专家考察组,专程来安徽省考察文化扶贫与村委会“组合竞选制”。7月17日,安徽省社会科学院与上海社会科学院联合举办了“文化扶贫与村民自治研讨会”。经过为期一周的实地考察,上海市专家们认为,“组合竞选制”所设计的程序十分科学,由此选举出来的村委会工作效率好。它是理论结合实际、是对传统村委会选举制度的创新。与会专家、学者还建议安徽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并希望把安徽省首创的这一经验及时报告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利于新的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和完善。1999年9月,日本著名研究中国问题专家早稻田大学毛里和子教授、日本静冈县立大学菱田雅睛教授、日本东京女子大学茂木敏夫副教授在上海市社科院吴书松研究员陪同下到安徽省岳西县、来安县考察文化扶贫和村民自治,他们认为辛秋水教授的这种社区实验在社会学学科建设上很有价值。对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采取“组合竞选制”方式表示充分肯定,认为“组合竞选制”对于优化班子,加强团结,提高工作效率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2001年4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杨希雨所长、岳颂东副部长、周戎研究员、卞晓春副主任一行四人专程到安徽省岳西县莲云乡,对文化扶贫与村民自治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实地考察。他们走村串户,访问了许多因受益于文化扶贫与“组合竞选制”选举村委会而脱贫致富的农民,大量生动的事实证明了“组合竞选制”对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贫困封闭的山乡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具有重要意义。考察组的专家们对此做了充分的肯定。我们相信,新的村委会组织法在广泛充分吸收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必将进一步推进中国乡村民主化进程,中国式“草根民主”终会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生根,开花,结果。 最后,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时,务必将村委会选举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我们在安徽省若干地方试验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十三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村委会选举采用“组合竞选制”是既适合中国农村民情又与现代民主制度操作规范接轨,因而,希望能将其吸收到村委会组织法中去,以统一全国村委会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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