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监察的内容和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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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现场安全监察的内容和要求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1 页现场安全监察的内容和要求现场安全监察是电力安全监察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是因为,在从事与电力有关的工作中,为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除了许多技术保证措施我,还要有组织措施来保证。这些组织措施主要以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工作来体现。但是,仅有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规定还不行,还要靠人去执行。在生产现场,对这些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得严格、正确、完善,生产全过程的安全就有切实的保证;反之,就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甚至发生事故。虽然对于从事现场生产的人员,从他们的主观愿望来说,谁也不愿意出事故,可是,生产实践证明,总是有人主动地或被动地、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出现一些违章的行为。这些问题往往并不是人力克服不了的困难,而是人为而不为。这就要求安监人员实施现场监察来加以防止。数十年来的安监工作经验证明,现场安全监察搞得好与不好,效果不大一样。一些安全水平较好、安全生产形势较稳定的单位,除了管理较规范外,在现场监察方面往往也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而在一些出事故的现场,往往可以发现那里的现场安全监察较薄弱;或者没有进行;或者仅仅形式一下,不深不细,发现不了问题;或者虽发现问题,又不敢得罪人,存在种种问题。在实施现场监察中,有不少领导和职工,甚至有的安监人员自身对“监察”与“监护”两者的职责、内容分不表。有的班组在召开班前会时,工作负责人只布置工作任务、分工、交通、后勤等的安排,而把安全措施的交底让班组安监员去做。有的安监员在现场监察中只注意安全帽戴不戴、接地线挂不挂、安全带系不系,有的安监员甚至成了“专管”,所有现场安全措施都由他去考虑、安排、装设和检查,工作负责人对此不闻不问,有的单位在遇到一些较大工程(例如年度大修、母线停电、主变吊芯等)时,往往在现场既有现场安监员(或班组安监员)、又有工区(车间、场、队)安监员,甚至连安监科(处)的人员全都到齐。这样一来,一旦事前协调工作稍不完善,就有可能使这三级安监员之间,以及工作负责人(包括现场总指挥、总负责人)与三级安全员之间的分工不清。遇到违章现象谁都有发言权,也可能谁都不去管(工作负责人会认为现场有那么多安监员,应由他们去管;下级安全员会依赖上级安监员;而上级安监员则会认为这是安监员管的,有意无意的形成了“都不管”)。因此,在实施现场监察中,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是十分重要的。在现场,安全措施的交底、布置、检查,个人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等都都应该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职责,属于“监护”的内容。变电安规3.2.17.2条关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的事,c、d、e三款就已经说清楚了这个问题。而对于履行现场安全监察职责的安监人员,对这些内容当然也有权检查、监督。但这只是安监人员的权力,而不是他们的责任。安监人员一旦发现了这类违章现象,也就反映出了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或违章者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是这些人过失,而决不是现场安监人员的责任。在现场,不论此类违章现象多么严重或频发,只能反映组织者和违章者的安全意识不强,而不能由此而轻率地对现场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下“监察不力”的结论。在现场,查出违章的现象,既是坏事,也是好事。说它是坏事,是因为它反映了现场的安全管理还有漏洞、还有差距,也就是说还存在事故的隐患。说它是好事,是因为这些坏事毕竟被及时查出、及时制止,从而消除了事故隐患,提高了安全水平。查出问题越多,反映现场监察成效越大,而违章部门安全管理水平越低,安全第一责任者越没有尽到应负的安全责任。关于现场监察的对象,掌握的原则及主要内容和要求,可归纳如下:一、现场监察的主要对象(1)重点监察。对一些重大的操作,重大的检修、施工、试验工作,危险性大的作业,重大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必须到现场监督检查。(2)现场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的对生产现场、基层单位和生产班组的安全检查。二、现场安全监察需遵循的主要原则(1)经常性原则。为保证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有实效,就必须经常深入生产现场。(2)预防为主的原则。现场安全监察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安监人员要对现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关键环节心中有数,实行超前监察,预防把关,防患于未然。(3)动态监察的原则。现场安全监察要注重在生产活动的动态过程中,发现并监督有关部门解决各种安全问题。(4)全过程监察的原则。要对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监察,特别是要抓住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予以重点监察。三、现场安全监察的要求及需作现场监察的施工作业(1)要求有关各级安监人员每日了解和掌握生产动态及安全动态。安监机构的负责人或分管安监人员,要求每日时去调度室(或主控室)或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或生产碰头会,或询问当值调度(值班)员,或查阅值班记录、日志、负荷曲线、工作票、操作票、停役申请、设备缺陷登录、设备定期切换试验、日常例行工作、事故预想、技术问答等记录簿册等途径,了解机组或系统的运行方式、状况,包括其他一切有关安全的状况。必要时,还应就当日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2)要求有关各级安监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实施重点监察:1)新建发电厂、变电所、线路启动,变电所全所失压后的恢复和全所停役,发电机、主变压器经重大修理改造后的首次投运等,以及其他需要采取严格安全措施的重大复杂。2)发电机、主变解体检修,母线停电检修,调换大档距、大跨越或有复杂的交叉跨越地段的线路导、地线、绝缘子串以及立、拔杆等工作。3)在市中心或交通要道(行人、车辆密集地段),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道的上方,进行拆放导线或立、拔杆等影响交通的施工。4)涉及几个单位、部门、班组、工种的交叉或衔接性施工。5)其他需要采取严密的或特殊的安全措施的施工。(3)要求有关安监人员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实施特别监察:1)大型设备的起重、搬运。2)复杂、大型、交叉的高空(高处)作业。3)爆破作业,充油设备区内的明火或高热(超燃点)作业。4)其他如触电、摔跌、中毒、窒息、淹溺、物体打击等危险性大,需要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的作业。(4)对于已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的隐患和问题,以及“两措”计划项目,要求随时检查、监督,促使有关单位按期完成。(5)对于工区(车间、场、队)、班组的重要安全活动,根据其性质或举办部门、班组的要求,其上级主管机关的安监机构(人员)也要求参加。四、现场安全监察的主要内容1监察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组织工作(1)是否根据安规规定,正确使用了工作票,所签发内容是否正确,安全措施是滞完善,所设安全措施是否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2)是否正确履行了工作许可手续,是否存在不到现场的“信用许可”现象;(3)是否认真进行开工前的站队交底;(4)工作过程中是否认真执行监护制度,尤其是必须指派专人监护的重点部位,是否已指派了专责监护人,监护人对监护工作是否尽职、尽责,有否监护人离岗现象;(5)复杂的施工现场,是否形成统一指挥(是否有多头领导、多头指挥或越级指挥等混乱现象)、统一信号、统一口令等;(6)多工作班、多工种交叉或混合作业的现场,各工种间、各工作班间、运行与工作班间,运行与调度间以及单位与单位间的配合是否紧密有序,是否都明确指定了唯一的工作联系人;(7)是否正确执行工作间断、转移,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内容增减玫由此而出现的安全措施变动,工作时间的延长以及安全措施临时变动等手续;(8)是否正确履行工作终结手续,为了切实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交接双方是否进行了分头检查。2监察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1)检查工作负责人是否将工作票随身携带;(2)检查现场所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善性和可靠性,与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相任;(3)检查现场“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包括个人保安线),装设遮栏、标示牌”等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工作负责人是否亲自或派人作了全面检查;(4)检查工作班人员(包括临时工和其他外来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具是否都正确执行;(5)检查场地、通道、楼梯上的坑、沟、孔、洞等上面或周围是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例如:封诸、加盖、加围栏、加标志牌、挂红灯或派人看守等);(6)在行人、车辆密集的交通要道、公共场所施工,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措施(明显标志、派人看守等)。3监察各种整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1)年度“两措”计划是否已列入季度、月度和周、日作业计划并及时执行。(2)安全大检查中要求作现整改的项目,或通过安全监察通知书下达的,以及针对事故制订的防止对策是否制订整改措施、方案,是否落实必要的人、财、物安排,是否开始执行(或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是否符合要求。4检查安全活动检查工区(车间、场、队)、安全活动是否按时、正常开展,上级有关文件是否及时传达并贯彻落实,活动内容是否充实并切合实际,记录是否详实,是否都由参加者自己签名,缺席者是否已及时补课,发言的普及率是否较高,发言内容是否言之有物、言之成理,会后有否小结、评价等。五、对现场安全监察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分别处理(1)发现指挥性或作业性违章时,若此违章可能立即引发事故者,应当机立断,立即加以制止,不然,可等作业告一段落时,再向现场总指挥或工作负责人指出,及时加以纠正。(2)发现装置性违章,可告知设备运行主人单位(部门、班组),以设备缺陷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等书面形式,报有关单位(部门、班组)处理。如查出问题属于“紧急”或“重大”级的,应立即签发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限时整改,并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3)现场监察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汇总、分析、整理后,书面报告有关主、分管领导,并由安监机构(人员)及有关单位(部门、班组)分别存档备查。六、关于对违章行为及反违管理工作的监察问题关于对违章行为及反违章管理工作的监察问题,是安全监察机构(人员)在实施现场监察中的重点之一。因此,有必要对反违章监察方面作一简要的介绍。(一)违章的分类1按生产活动的组织及事故直接原因的性质分类(1)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技术法规和规程,为保证人身、设备安全而制订的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而进行的违章性指挥(例如越级指挥、交叉指挥等)行为。(2)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施工中违反上述安规等有关规程、制度、规定、措施等而进行的一切不安全行为。(3)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工器具以及其他作业条件不满足上述安规等有关规程、制度、规定、措施的要求,以致不能保证作业者和指挥者的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2按违章者的技术心理素质及违章行为出现的重复性分类(1)偶发性违章。本人无违章的主观竭力,只是由于知识缺乏、经验不足等原因而偶然出现的,且一经指出即不再重犯的不安全行为。(2)习惯性违章。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对违章作业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由于麻痹思想或侥幸心理的支配,具有违章的主观动机,指出后仍不予理睬或强词夺理,或强调客观而重复发生的违章行为。(二)在现场安全监察中,发现违章或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一般地说,作业性违章的监督、纠正应由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负责,指挥性违章由现场的安监人员负责监察,装置性违章由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检查、监督。(2)偶发性违章以教育、宣传为主,视违章者接受教育及纠正的程度,酌情考虑是否从轻或免于处理。习惯性违章不论是否有后果,均应根据其性质,酌情作障碍或异常的同等考核。(3)违章行为虽已纠正,但在工作结束后,应由工作负责人在班后会上及班组安全活动时,由班组长进行小结、讲评,并作内部考核。务必使违章者本人及其他班组成员都能真正受到教育。(4)有些单位的班组主动把违章者的姓名和违章事实、处理意见上墙公布曝光,收到很好的效果。(5)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收到的效果、存在的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反违章的措施等,应定期进行阶段性的小结。(6)对于确因规章制度本身不足,造成现场执行困难的,应及进研究,在现场规程中加补充或修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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