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蒸汽锅炉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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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燃气蒸汽锅炉操作规程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2 页燃气蒸汽锅炉操作规程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动力分场锅炉房4T燃气蒸汽锅炉设备操作的技术条件和要求。1.2本标准适用于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动力分场锅炉房4T燃气蒸汽锅炉设备的操作。2内容2.1凡操作锅炉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2.2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2.3启炉前准备2.3.1天然气阀门应保持在常开状态,燃气压力要保持在0.4MPa,不得0.5MPa,压力不正常时须立即通知调压站;2.3.2观察压力表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及锅炉的上水节门);2.3.3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器、水位色塞需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2.3.4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应在开启位置;2.3.5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处于正常位置;2.3.6检查蒸汽锅炉蒸汽母管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2.3.7检查软化水设备保持正常运行;2.4启炉运行2.4.1打开总电源;2.4.2启动燃烧器;2.4.3待锅筒上的放气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随即关闭;2.4.4检查锅炉人孔,手孔法兰和阀门,发现渗漏处加以紧固,紧固后如渗漏,停炉检修;2.4.5当气压升至0.050.1MPa时,补水,排污,检查试验给水系统和排污装置,同时冲洗水位表;2.4.6气压升至0.10.15MPa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2.4.7气压升至0.3MPa时,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大火,加强燃烧;2.4.8气压升至0.4MPa0.6MPa运行压力时,开始暖管送气,缓慢开启主汽阀,避免水冲击;2.4.9排水阀全部关闭后,缓慢开启主气阀至全开,再回转半圈;2.4.10燃烧器控制旋钮旋至自动;2.4.11汽压调节:根据负荷调节燃烧(手动调节大火/小火);2.4.12观察排烟温度,烟温一般控制在220-250之间,同时观察烟囱的排烟温度,浓度,将燃烧调整到最佳状态。2.5正常停炉:2.5.1蒸汽锅炉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小火,需待燃烧10分钟后才能关闭燃烧器,蒸汽压力下降至0.05-0.1MPa时进行排污,关闭主汽阀,手动补水至稍高水位,关毕给水阀,关闭燃烧供给阀,关闭烟道挡板,关闭总电源。2.6紧急停炉2.6.1关闭蒸汽锅炉主蒸汽阀,关闭总电源,通知上级领导,检查设备故障。第 4 页 共 12 页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第三条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SY6303-xx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规定。第四条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五条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六条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二)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用火报告,不得越级、降级审批。(三)授权原则:1、一、二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二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2、三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3、四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及安全部门。4、用火报告中其他栏审批人为相应部门的领导或负责人。第七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制定(一)一、二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二级(即施工方、生产单位,下同)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二)三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四)四级用火,由四级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会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技术人员共同落实用火方案,确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五)用火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执笔,经参与制定的各部门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一、二级工业用火应同时制定用火作业指导书,与用火报告同时上报审批。(六)用火作业指导书是对用火安全防护措施的细化和完善,重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1、施工项目介绍;2、用火领导小组;3、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现场平面图);4、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附工作危害分析表JHA);5、具体安全防护措施(详细到每个步骤);6、应急处理;7、施工机具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第八条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在用火施工前办理,报告审批后应尽快实施,且各项安全准备防护措施均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落实,不得随意改动。第九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一)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二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共同审核,双方二级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经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审核签发。(二)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审核,经双方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签发。(四)四级用火,由施工方或四级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产单位三级技术部门及安全部门审批签发。第十条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第十一条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一)用火前,应由生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双方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以及双方安全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对用火措施进行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下达用火令。(二)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见附件1)应在每日用火前后填写,用火主要安全措施应由直接用火操作人员、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监护(督)人逐项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用火。(三)工业用火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中途停工一小时及以上,应再次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并填写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依次延续。(四)每日用火结束后,应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用火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共同对现场进行完工验收并签字后方可离开。第十二条用火监督(护)原则(一)一、二级用火前,双方二级项目负责人、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二)三级用火前,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三)四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第十三条对用火人员的基本要求(一)用火作业人1、用火作业人应经过专业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用火方法和用火安全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2、作业时应配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用品。3、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和确认合格的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和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用火安全措施没有彻底落实不用火。4、对达不到用火条件或违章指挥有权予以拒绝用火。(二)用火监督(护)人1、用火监督(护)人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各指派一名熟悉生产工艺、具有一定用火常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取得油田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用火监督(护)证,做到持证上岗。2、用火监督(护)人应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3、严格遵守“三不用火”原则,发现用火措施不落实、用火部位与用火报告不相符、用火发生异常情况、作业人员不执行“三不用火”且又不听劝阻的,监督(护)人有权收回用火报告,停止用火。4、在实施用火过程中,监督(护)人不得离开用火现场。5、用火点距关键装置15米以内时,应加强安全监护。(三)用火负责人1、用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用火负责人必须懂业务,能够系统掌握用火安全技术知识,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2、用火负责人必须了解用火系统和工艺、设备状况,熟知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3、用火负责人不得增加用火报告以外的用火项目,不得以任何事由离开现场。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现场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在用火过程中负有以下职责:(一)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组织与协调,确保用火安全。(二)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系统的调度及用火系统流程的切换与确认。(三)基建工程部门负责协调整个用火过程的施工进度与质量监督。(四)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核实与用火条件的确认,制止和纠正不安全行为。(五)消防部门负责用火过程中消防灭火器材、设施的配备与灭火措施的落实。(六)其它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按照其职能,应落实相应的责任。第十五条用火作业基本原则(一)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采用置换用火,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后用盲板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用火。(二)不得在同一生产系统上同时进行2处以上(含2处)用火。(三)用火期间,如果暂停用火作业间隔超过1小时,再次用火前必须对用火安全措施进行重新确认。(四)一份用火报告只限1个用火项目。(五)关键部位的用火,无法断开的控制阀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十六条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业用火登记建档工作。二级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一级用火统计台帐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第十七条工业用火资料管理(一)工业用火资料:1、工业用火统计台帐;2、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一、二级用火作业指导书);3、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二)工业用火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二年。第十八条法定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工业用火,确因生产所需时,用火级别提高一个等级。第十九条应急情况下的用火油气管线泄漏、穿孔、偷盗破坏等紧急情况时,可先进行现场紧急处置,严格按照工业用火要求,由各部门参加抢险人员现场商讨用火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用火安全措施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后,方可实施工业用火。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胜利油田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1、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2、工业用火用火作业许可证书第 11 页 共 12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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