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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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0 页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机电管理的基础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机电管理的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特制定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本办法。各地面生产单位机电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条机电管理工作是煤炭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井、各部(处)室要把机电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第三条各矿井必须加强对机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技术领导的机电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矿井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机电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第四条煤矿机电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矿井发展。机电设备管理应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各矿机电部(部)必须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综采综掘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检测和探伤档案、安全保护设施整定和校验档案。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每半年应对档案建立情况组织一次检查,煤矿机电处门每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时重点检查各种技术档案的相关内容。第六条机电设备、小型电器设备、配件和各种缆线要实行计算机管理。设备实行动态达标管理,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井下所有移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新工作面安装的设备和采后收回的设备都必须执行现场验收交接手续。设备和配件管理应满足生产需要。严禁将主要设备拆套拆件使用,如需拆套拆件使用应经煤矿机电处批准。第七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首次在煤矿井下使用的机电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及工业性试验产品,必须经煤矿批准。第八条主要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设专职司机和维护电钳工。移动设备必须明确包机维护人员。采、掘、运等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并计划进行安装;安装地点的矿建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后,应由矿组织机电、生产、安检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九条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第十条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规定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机房悬挂安全准用证。主要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探伤,并将探伤报告存档。第十一条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淘汰的工艺、产品,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胶带及非阻燃电缆。第十二条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设备检修制度,推广使用设备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等新技术。大型固定设备的大修和技术改造,竣工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应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将验收结果报煤矿机电处备案。第十三条积极落实煤矿化工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煤矿化工集团机电运输主要系统准运证及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第 4 页 共 10 页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一、可能发生事故地点:二、事故性质: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三、预防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防止瓦斯积聚(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节矿井风量,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防止瓦斯积聚。(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并挂警示牌。(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防止引燃瓦斯(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m以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禁止将易燃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06条的规定。(4)、井下放炮时,装药量、炮眼深度、雷管、炮泥充填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电器设备启动前对其附近20m内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证明无危险后方可启动电器。(5)、所有电气设备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6)、井下不准放明炮、不准明火、明电照明、取暖。(7)、井下放炮必须用起爆器起爆,严禁明电起爆。、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1)、实行分区通风。各工作面、各采区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不得串联通风。(2)、不用的废巷及时封闭。(3)、主扇风机口设置防爆门,防止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摧毁扇风机,从而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4)、主扇有反风装置,能在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5)、在巷道中设置水棚、水帘。(6)、所有下井人员都必须佩带自救器。四、可能发生透(突)水的地点:+630m水平45-1煤层、45-2煤层、43号煤层。五、防止突(透)水的预防措施、详细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构造,注意观察在开拓和回采期间的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对+630m水平43号煤层进行探水,详细掌握43号煤层火烧区底界标高和含水情况。对正确组织生产和指挥生产提供依据。、详细掌握地表水体水源分布以及补给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630m水平与+650m水平之间必须留有垂高为20m的隔水保安煤柱,在回采中予以重视,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在开拓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六、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580m+630m水平各煤层采空区。七、防止火灾的预防措施井下火灾有两种:一是外因火灾,一是内因火灾。、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火下井。(2)、井口20m内不得生火。井下或井口房进行焊接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部门批准,焊接工作必须在救护队员的监护下进行。(3)、所有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4)、不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应及时进行断电处理。、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1)、合理选择开拓方式、巷道布置、采煤工艺。(2)、加强通风管理,防止漏风。(3)、我矿煤层自燃发火区只有2个月,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加以考虑,必须在2个月内结束回采工作。我矿定为2仓1闭,并留足仓间煤柱8m。(4)、及时封闭采空区,永久密闭的结构及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5)、井下所有密闭进行编号,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八、可能发生片帮、冒顶事故的地点:+580m水平、+630m水平各煤层采掘工作面。九、防止片帮、冒顶事故的措施防止片帮、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技术措施(1)、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质量、规格应符合要求,回采工作面要加强各交岔点的支护,特别是45-2号煤层应予以高度重视。(2)、合理分布炮眼位置、深度及角度,装药量要适当,尽量减少对顶板的振动和破坏。(3)、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有一定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1)、掘进工作面支护要及时,严格控制空顶距,严禁空顶作业。(2)、经常检查各巷道及交岔点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坚持正规循环作业。(4)、当巷道通过断层或其它构造带时应加强支护。(5)、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工作。(6)、所有巷道及采煤工作面各交岔点的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每月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十、井下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和组织抢救要求当煤矿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撤出受威胁人员,了解灾情、地点、范围、事故性质,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救护队,进行现场勘察及营救工作。、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及要求(1)、组织矿救护队员探明事故地点、范围,迅速将受威胁人员撤离灾区,抢救遇难人员。(2)、切断电源,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连续爆炸。(3)、迅速恢复通风系统及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4)、迅速恢复提升及通讯系统。、井下发生火灾时处理措施及要求(1)、迅速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组织撤离灾区及受威胁人员,组织抢救遇难人员,采取措施及时调节风量,防止事故扩大。(2)、切断井下所有电源。(3)、根据已探明火区的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路线。(4)、在火灾初期,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当直接灭火无效时,就采用隔离灭火法,尽量压缩火区,对火区进行封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爆炸。、矿井发生透(突)水事故时处理措施及要求(1)、撤出人员,及时关闭防水闸门,并规定顺序和负责人。(2)、在现场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并针对具体水灾情况及时进行处理。(3)、必须保护排水设备及配电设备不被淹没。(4)、在排水过程中,当有瓦斯从被淹没区涌出时,要制定排除瓦斯的办法和措施,并在矿救护队的监护下进行工作。(5)、如在探水过程中发生透(突)水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往高处撤出,并通知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和矿领导,钻杆不得拔出,启动水泵进行排水。(6)、切断采区电源。(7)、要制定防止二次透(突)水的办法和措施。、对片帮、冒顶事故处理措施和要求(1)、组织矿救护队员探明片帮、冒顶范围及被埋压、堵、轧人数和位置,并进行营救。(2)、尽快恢复片帮、冒顶区域的通风,如一直不能恢复的,可采用水管、压风管向埋压、堵、轧人员输送新鲜风流。(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由外向里进行清理,并加强支护,加强敲帮问顶,防止再次片帮冒顶,必要时开掘专用巷道营救遇难人员。(4)、当大块煤岩威胁遇难人员时,要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煤岩。以上遇难人员被营救出之后,根据情况立即进行现场人工呼吸、包扎,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第 9 页 共 10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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