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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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_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22 页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1总则1.1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奖罚,规范奖罚标准,促进人人遵章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1.2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适用于本细则。1.3对责任单位的奖罚款,由单位按岗位职责奖罚到人。2责任处罚2.1作业、办理安全作业票证视为安全生产管理红线。作业不办证,处分厂(部)主要负责人500元/张罚款、车间(作业区)主要负责人500元/张罚款、直接责任者1000元/张罚款、专职安全人员100元/张罚款。审批安全作业票证的相关责任人不签字或代签字(相关责任人的上级可签字批准),安全措施不落实视为严重违章,安全作业票证办理不规范,视为一般违章。2.2安全设施损坏、失效、失灵,不报、不修,处车间(作业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50-200元/处罚款。2.3三违人员处罚规定2.3.1三违的定义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作业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作业行为。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2.3.2三违的类型按照危害程度,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较大伤害或损害,但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2.3.3三违人员的处罚标准轻微三违:警告、罚款50元;一般三违:教育、罚款100元;严重三违:教育、罚款50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班长200元,并给予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在OA网上公布。2.3.4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1.盗窃、破坏公司公共财物;2.酒后上岗;3.工作中擅自串岗、聚岗、替岗、脱岗;4.上班时间睡岗;5.厂区内打架斗殴;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7.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管理人员的;8.不情愿接受检查或躲避检查;9.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换油时随意乱倒;10.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11.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12.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13.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14.工作前不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工作现场检查无安全措施;15.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16.作业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未按交底要求进行交底,安全交底流于形式;17.新工人初次上岗工作就安排单独作业;18.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即上岗;1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20.工作前未指定作业负责人;21.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或强行使用;2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药品未设专人管理;23.触电人休克未按紧急救护法救护,而强行送往医院;24.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25.安排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26.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27.对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28.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29.无视安全部门、安全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0.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31.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32.移动电器设备时不切断电源;33.触电急救不切断电源;34.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不切断电源;35.擦拭运行中的动力设备;36.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37.检修工作完成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38.工作完毕,未办理运行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39.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程序手续;40.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41.为按调度命令执行或误传调度命令;42.执行操作任务时,不按工作票操作顺序进行操作;43.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4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及名称;45.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挂牌、措施;46.擅自启动机电设备;47.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48.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的连锁、报警、保护装置;49.操作中发生上下工序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50.所做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51.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反馈线或误送检修设备;52.远方操作启动设备前不到现场就地检查;53.未经作业负责人同意私自改变接地线位置;54.电机不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作业;55.装拆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利用缠绕的办法装设接地线;56.装拆接地线时,不按地端、导体端的规定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57.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58.未经许可强行送电;59.送电前、不到现场检查设备;60.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61.高压接地,检查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62.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63.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64.标定仪表时,在现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6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进行焊割;66.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进行焊割;67.在金属容器(或受限空间)内施焊,容器(或受限空间)外无专人监护;68.未经批准,未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对有压力、带电、易燃爆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69.下雨天进行露天焊接作业;70.将带电的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71.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不将电源切断;72.移动电焊机位置,不停机断电;73.焊工离开工作现场时不检查是否留下火种;74.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在一起,使用时摆放间距不足5米,气瓶与明火的间距不足10米;75.乙炔瓶使用时无乙炔回火防止器,使用或存放时卧放;76.氧气瓶与乙炔瓶或其它可燃物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或放于同一地点;77.不关乙炔瓶、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78.氧气瓶、乙炔瓶放在一起运输;79.把氧气瓶的氧气全部用完;80.冬季氧气表冻结时用火烤,(应该用温水或蒸汽解冻);81.氧气瓶放在有油污的位置上使用;82.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气瓶在烈日下暴晒;83.操作焊炬和割炬时,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84.随意坐在氧气瓶上休息;8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进行焊、割;86.用手握工件钻孔;钻孔时带手套;87.钻孔时用手抽钻头上的铁屑;88.使用大锤前不检查锤头是否松动、有无锤楔;89.在整改消除漏气点需卸压操作时,不卸压、带压操作;90.检修作业时正对阀门阀芯进行作业;91.戴手套操作车床;92.临时工作孔洞,在工作完毕没及时恢复;93.检修后的设备试运时,不认真检查,就在工作票上签字;94.使用没有防护罩砂轮机;95.使用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无人扶梯子,人字梯无限制展开拉筋的;96.把工具放在容器内或把工具塞进管道中;97.检维修人员在安全作业许可证没办理完整就开始工作;98.检维人员检修设备时,未与设备使用部门进行协调联系,直接进行工作;99.检维人员对设备进行停机检修时,未悬挂警示牌或无人监护;100.站在砂轮机正面刃磨;101.工作间断后,重新工作不复查安全措施;102.肩挑重物登上移动梯子或软梯;103.检修拆下的管道、阀门等没有归类摆放好,影响通道;104.随意动用化工运行设备不给岗位班长打招呼;105.对氮气、惰性气体等介质设备或管线进行封堵时不佩戴防护用具;106.在防爆部位和区域作业使用非防爆器材或工具;107.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敲打设备;108.冬季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砸设备装置上的冰;109.起吊较大的重物不进行试吊;110.起重区域周围未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警示牌;111.起重工不使用统一的指挥信号;112.多人指挥行车、吊车;113.指挥信号不明即运行起重机;114.吊运物品不发出指挥信号即起吊;115.作业人员指挥吊物起吊后,不给司机放置地点信号;116.在输电线路四周作业,由于安全距离不够还强行作业;117.起重机械超限使用;118.指挥人员在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时,指挥起重工作;119.起吊重物前不认真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重物件的捆绑情况;120.起吊重物,让物件长期悬在空中驾驶人员离开操作室或干其它工作;121.行车停止使用,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不拉开电源开关;122.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时,操作人和指挥人离开工作岗位;123.起吊物件时,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124.起吊物体绳索断股继续使用;125.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登上起重机或起重机轨道;126.酒后登高作业;127.遇6级以上大风天气时进行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128.使用梯子前不检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梯子;129.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使用工具袋,将材料工具上下投掷;130.上下层同时工作、中间不搭设临时防护隔板;131.高处作业站在不坚固的结构物(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132.高处作业人员未沿着梯子上下,而是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133.在立梯上进行高处作业时,扶梯人和递料人是同一人;134.下水井、污水池、隔油池不经处理擅自进入10#线;135.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136.进入设备内作业前,未对设备内进行清洗、隔离和置换合格;137.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未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138.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未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139.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未配备漏电保护器;140.动火工作需延期时未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141.动火间隔超过30分钟不重新分析确认。142.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随意转让、涂改,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143.安全监护人或有关的监护人未到位动火;144.安全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到位就进行动火作业;145.动火前未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146.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动火;147.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动火;148.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动火;149.动火作业前未检查电、气焊工具,带病使用;150.动火工作间断、终结、转移时无清理并检查现场残留火种;15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随意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随意排放各类可燃液体;随意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152.特级动火作业前,未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153.锅炉或加热炉点炉时,点火前不做气体分析,正对看火门、检查门查看炉情;154.在锅炉四周烘烤衣物和堆放其它无关物品;155.随便更改容器试验压力、安全阀定压压力;156.在输煤皮带运转中,清理皮带滚筒粘料;157.在运转皮带上站立、越过及传递工具;158.不在规定的采样点采样;159.采样剩余的样品随意倾倒,分析后残液不收集处理而直排下水,向生活垃圾箱内丢弃废弃危险化学品药剂或包装物;160.在采样完毕,没在容器上作出标记,标明物料的性质及其危险性;161.样品容器未密封,(以防物料损失或挥发);162.取样时不穿戴劳保用品;163.采样后阀门关闭不严,发生泄漏不报告;164.未完成的剧毒试剂,随意放置,随意将试剂带出室外;165.试验分析后的剧毒品及爆性物品没有集中收回;166.单人进行剧毒品操作;167.配药、倒药时不注意风向;168.分析工做样不认真、虚填报表;169.有毒有害腐蚀性药品配制完后的空瓶子乱扔;170.将带有腐蚀性的药液直接倒入下水道;171.向使用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172.用各种饮料瓶装化学试剂;173.物料、试剂标识脱落未及时进行粘贴;174.使用完、用电设备或用酒精灯时,不按要求断电、关闭;175.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超员驾驶、人货混载、超标装载、车辆带病行车;176.在拉运产品的车辆未装阻火器进厂;177.上班期间外出干私活;178.未熄火机动车辆在装各类危险化学品;179.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驾驶员离开作业现场;180.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运输途中收起导静电拖带;181.驾车进厂进厂时抛洒车上物品和杂物;。182.车门不关好,车箱不关就开车;183.车辆在厂内转弯时不减速、不鸣笛;184.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进入易燃易爆区未安装阻火器;185.车辆停放在警戒区域内或堵塞消防逃生通道;186.叉车叉子停在半空中时,停车或前行;187.叉车行车时带货升降、载人行驶或升降、超速行驶、货物阻挡视线时盲目行驶;188.叉车装运物品超长、超宽、超高、超载、偏载及单叉作业。189.叉车推动(不离地)物品行驶或拖带车辆、拉拽物品;190.雷雨天装卸易燃易爆品车辆;191.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槽车不按规定连接静电导除设施。192.巡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解决,又不及时上报;193.随意排放易燃、易爆物料,生产废料、其它化学危险品;194.探伤、照片时不设立警戒区;195.操作时人正对着阀门丝杆;196.当发现设备有异常,存在隐患时,不汇报检修,强行使用;197.机械设备未停稳前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强制停止;198.启动机、泵前未盘车检查;199.施工中,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200.进入危险化学品库房前,未通风便进入作业;201.不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联系,现场直接开关生产设备;202.未经许可随便在生产场所打洞、挖沟等;203.调度指令执行情况不及时反馈;204.不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205.不按时巡回检查或巡检时不穿戴防护用品;206.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207.在生产现场开挖孔、洞、沟等处,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208.其它三违情节严重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包括:造成影响恶劣、为推脱责任狡辩、纠缠不清的);2.3.5凡是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三违:1.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2.进入生产区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或劳保鞋;3.女工长发未盘在工作帽内;4.休息时坐在栏杆上或窗户台上;5.上班时间看报刊、杂志、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6.不请假迟到、早退;7.生产现场戏耍;8.打扫卫生将垃圾杂物往地沟里倒;9.设备卫生和区域卫生差;10.上岗不带胸牌,不佩戴上岗证上岗;11.故意破坏安全帽、将安全帽作为其他用途行为;12.使用电气设备下班后不切断电源的;13.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14.防毒面具滤毒罐用后上下口不密封;15.使用工具前不进行检查;16.随意穿越警戒线;17.值班人员不明白自己的安全职责,交接班时交接内容不清;18.作业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作业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19.值班人员装拆接地线不登记;20.动用运行设备不给值班员打招呼;21.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22.检修工作结束,末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23.完成工作任务后不填写工作记录,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24.不按规定要求巡检;巡检或操作记录存在超前录、备忘录、错记、漏记、假记录等现象;25.生产现场有杂物乱堆乱放;通道堆放杂物,堵塞通道;26.设备有漏油和用过的擦拭材料乱丢乱放;27.更换照明灯时不作安全措施、站在栏杆上、设备上进行工作;28.二次回路上工作无操作票、不带图纸,凭记忆工作;29.临时解开的端子和线头不作记号和记录,裸露部分不包扎;3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31.一个开关上接多个设备或工机具;32.带负荷插(拔)电源插头,拔插头时直接拉导线;33.交接班不清、人员未按规定签名;34.坐在变压器、电源箱、电焊机、电机等用电设备上休息;35.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实验工作,不站在绝缘垫上,不设围栏,不挂标示牌;36.未经批准私自乱接临时电源;37.压力表接头泄漏,不关一、二次阀门,即松接头;38.电、气焊作业时,不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的;39.焊接时接地线缠绕在设备、管道、阀门上;40.工作前不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41.氧焊时不戴墨镜、手套等劳保用品;42.拆卸或紧固螺栓时在活动扳手上套加力杠;43.扳手当鎯头使用,扳手反打,使用扳手和管钳时不注意开口大小就进行加力;44.使用没有楔子的手锤、大锤;45.不戴防护眼镜使用砂轮机/角向磨光机;46.两人使用同一台立式砂轮机;47.拧松管道阀门的法兰盘时,不先松开离身体远的一半而是先松开离身体近的一半;48.在受限空间作业时未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9.擅自使用铁钉、铁丝、绳、锁等封闭防火门或者紧急疏散通道门;50.图方便,从高处向下跳;51.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52.施工现场用电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地的规定;53.临时工工作时无人监护;54.其它可认定为一般三违的。2.3.6轻微三违:凡一般三违、严重三违之外的三违,均属于轻微三违。2.4分厂(部)、车间(作业区),每周、每天应当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载体、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无制度、无检查记录,处责任单位100元/次罚款。2.5未按公司各项制度或公司文件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分厂(部)未开展活动处3000元/次罚款,车间(作业区)未开展活动处xx元/次罚款。一人次未参加活动或无考试卷处车间(作业区)50元罚款,安全作业证或台账无记录处车间(作业区)50元/(次、本)罚款。2.6公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处相关责任人3000元罚款。分厂(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处分厂(部)xx元罚款。车间(作业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处车间(作业区)1000元罚款。分厂(部、)、车间(作业区)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未按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要求、处责任单位100元/次罚款。2.7进入厂区、车间(作业区)的员工,未按公司规定的要求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处100元罚款/人次、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处50元罚款/人次。2.8作业区未与非作业区有效隔离,或因作业需要拆除安全设施,未及时恢复,处项目负责人200元/次罚款。2.9分厂(部)、车间(作业区)每周应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可联合进行),未开展处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无记录处责任单位200元/次罚款。2.10每月底,各分厂(部)书面汇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车间、作业区交分厂、部)和下月、下季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未报告处单位500元/次罚款,未按规定时间报告处单位100元/次罚款。2.11安全台账不健全,缺一项处责任单位50元罚款。2.12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单位未安排人员参加,处责任单位50元/次罚款。2.13安全网络人员每天需查看公司局域网中检修在线、安监在线栏目,并根据检修、安监内容,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一次未及时完成上述二项内容,处责任人100元/项罚款。2.14公司安全网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违反规定处责任人100元/次罚款。2.15未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任务,视项目危险程度处责任单位200-500元/项罚款。2.16气防器材用后不满足下次使用条件,不报、处责任单位200元/(次、处)罚款。2.17岗位尘毒超标,处被检测单位50元/(次、处)罚款,尘毒合格率每降低1%/年、处被检测单位1000元/(次、处)罚款。2.18不按期整改火险隐患的处责任单位500-xx元/项罚款。擅自搭建临时工棚的处责任单位500-1000元/处罚款。2.19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处责任单位xx-5000元/起罚款;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处责任单位1-3万元/起罚款。2.20不按要求填写消防安全台账,处责任单位50元/项罚款。2.21违章吸烟,处200500元/人罚款,并处辖区单位200500元/次罚款,禁烟区内烟头处责任单位50元/只罚款;对不服从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下岗学习。2.22中层以上干部违章吸烟者处1000元/次罚款,到组织部待岗学习一个月,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降级或免职处分。2.23损坏阻火器,视其损坏程度赔偿50100元/只。2.2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违反规定的将处8004000元/次罚款;对灭火器材报废、空瓶及到更换期限不及时更换的,处责任单位100200元/瓶罚款;灭火器丢失的,按实际价值赔偿。2.25动用吊车施工占用消防通道作业前要与消防大队通报备案,无手续的处用车单位主要领导及安全员各100元/次罚款,处用车单位500元/次罚款。2.26厂内擅自焚烧垃圾、使用明火的,处责任单位1000元/次罚款,处责任人200元/次罚款。2.27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火炉、电炉的将处责任单位1000元/次罚款,处责任人200500元/次罚款。3事故责任追究3.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的人身伤害事故,按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执行。3.2发生重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所在的分厂、部(室)、车间(作业区)的相关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收入的5%-10%的罚款,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者、同时按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规定处罚,给事故单位罚款4000-10000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3.3较大事故: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所在的分厂、部(室)、车间(作业区)的相关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00-1000元的罚款,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者、同时按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规定处罚,给予事故单位罚款xx-8000元。3.4一般事故: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所在的分厂、部(室)、车间(作业区)的相关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0-500元的罚款,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者、同时按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规定处罚,给予事故单位罚款1000-xx元。3.5微小事故: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所在的车间(作业区)的相关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300元的罚款,给予事故单位罚款500-1000元。3.6对事故迟报、漏报单位,给予事故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事故谎报、瞒报单位,给予事故单位罚款1000-5000元,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0元。3.7单位发生一人次因工死亡的责任事故,给车间(作业区)或科级建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撤职处理,给分厂(部)或部级建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降职处理,给其他相关责任人1000-10000罚款,给公司相关领导1-2万元罚款。4责任奖励4.1分厂(部)全年零工伤。一次性奖励单位2万元,奖励主要负责人xx元、奖励专职安全人员500元;零事故,一次性奖励单位3万元;零工伤、零事故(平安分厂),一次性奖励单位5万元,奖励主要负责人5000元。4.2生产车间(检修作业区)全年零工伤。一次性奖励单位5000元,奖励主要负责人1000元、奖励专职安全人员300元;全年零事故,一次性奖励单位1万元;全年零工伤、零事故(平安车间、作业区),一次性奖励单位2万元,奖励主要负责人xx元、奖励专职安全人员500元。4.3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授于安全贡献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给予1000-10000元奖励:4.3.1制止严重三违并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的;4.3.2在重大事故抢险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4.3.3对重大隐患提出建议,经确认有效的。4.4季度内,生产单位未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未发生非计划性停车事故,奖励生产单位5000-10000元。4.5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的奖励100元/次。5附则5.1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5.2各分厂(部)、车间(作业区)应对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进行分解,责任到人。5.3本细则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第 21 页 共 22 页规章制度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22 页 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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