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上传人:xt****7 文档编号:1958033 上传时间:2019-11-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测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地测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地测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规章制度:_地测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5 页地测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科副科长应积极协助地测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地测科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组织进行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2条科长未在岗位时,地测科副科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第3条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分工。第4条按照分工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5条按时向科长提交地质说明书等必须的资料。第6条按照分工及时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第7条按照分工随时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第8条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第9条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10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科副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科副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现场事故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3条地测科副科长对本科承担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按照分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14条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工作失误的,地测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第15条按照分工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地测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6条组织的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地测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7条按照分工未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地测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8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第 4 页 共 5 页规章制度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5 页 共 5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