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习讲义.ppt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1944696 上传时间:2019-11-11 格式:PPT 页数:20 大小:306.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习讲义.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习讲义.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习讲义.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主讲:宁根发,一、学生伤害事故的范围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受到的人身伤害事故,简称学校事故。从受伤害的主体看,必须是学生;从时间看,其伤害行为或者伤害结果必须有其一或者同时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如:寄宿生从走进校门一直到放假或者法定节假日走出校门的期间,走读生从进入校门到走出校门期间,幼儿从其家长将其交给幼儿园到家长将其从园中领走期 间,学校组织的活动从学生来到指定的集合地点到活动结束离开活动地点期间,等等);,从地点看,其伤害行为或者伤害结果必须有其一或者同时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地域范围内,一般是发生在学校范围内,有时也发生在学校组织活动的场所内 从主观方面看,它可以因故意引发,也可以因过失引发,还包括没有过错方的意外事件;从结果看,它必然造成了学生的人身伤害事实。,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办法第二十三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种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学生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后,应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一)办法颁布前,从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主要有四项: (1)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归责的最终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民事立法已将过错责任原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认了它作为一般归责原则的法律地位。 (2)过错推定原则。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所进行的推断和确定。过错推定,也称为过失推定,是指如果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过错推 定原则的合法地位。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 在造成损害时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 公平的原则,来判定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 适当的补偿。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 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 人分担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是公平责任原则的重要 法律依据。 (4)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也称为无过 失责任,是指当损害发生后,当事人无无过错也要承 担责任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依以上归责原则,导致学校事故责任认定不清, 不论对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对教育改革和发 展,还是对法律精神的捍卫和法治国家建设都将带来 严重的消极影响。,(二)办法关于学校事故归责原则的规定: 办法第8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 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 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 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应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 主要原因,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主要是 过错原则。具体表现如下: 校方有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损害有直接发因果关 系,应承担民事责任;校方无过错或虽有过错但该,过错与损害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的,不承担民事 责任;在共同侵权(几方面的过错一同致人 损害)或者混合过错(校方和学生方都有过错 共同致人损害)等情况下,校方的责任大小与 其过错程度相应。,三、校方有过错的学校事故,(一)该类事故,又可以根据校方的过错情况分 为校方有故意和校方有过失两类。 1、校方有故意的学校事故 (1)因校方直接故意引发的学校事故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却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2)因校方间接故意引发的学校事故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发会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2、校方有过失的学校责任 在校方有过错的学校事故中,校方的过错以“过,失”居多,而较少“故意”。因校方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引发的学校事故,校方负有教育、管理上的过失责任 (二)办法对因校方有过错而造成学校事故的 列举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共设施,以及学 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 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 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 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 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 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 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 生参加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 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 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必 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出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 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 果加重的。,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 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 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会员在占有组织、 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 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11、对未年人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 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生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 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人学生因脱离监护人 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主要有以下情况: 因学生在课间自由活动时间管理过失引 发的学校、事故的。 因学校对校内车辆行驶管理不当引发的 学校事故 因学校对楼道、楼梯设施管理过失引发 的学校事故,四、由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 为准则、 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 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在校外发生或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处理的学生伤 害事故。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 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 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 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学校免责的学生伤害事故 (一)因不可抗力引发的学校事故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校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 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 意外伤害的。,七、学校事故的有效防范,(一)树立积极的防范意识 在思想上牢固地树立起积极的防范意识,是做好 防范工作的重要前提。所谓积极的防范意识是指为防止 和避免学校事故的发生而树立的一种具有高度预见性、 高度敏性、高度主动性和高度警惕性的综合防范意识。 (二)建立全程全方位的法纪、安全教育网络 切实有效地开展法制教育、纪委教育和安全教育, 是做好学生事故防范工作的基础。“全程全方位”是指防 范教育不仅要覆盖全体学生及其活动的全过程,而且还 要覆盖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各个方面。 1、对教职工的教育,2、对学生的教育 3、对家长及社会的教育 (三)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负责制、部门(处、室、组)责任 制、岗位(个人)责任制及伤害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和完善学生安全工作制度 (四)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强对学校设施的安全管理 2、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3、加强对体育课、课外校外活动的管理 4、加强学生心理保护 5、做好应急准备 (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安排活动,祝大家国庆愉快 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