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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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细说明: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 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安全技能培训支出 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支出,(三)有关人员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规定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其他建筑施工企业,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3年。 延期: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3年。 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三、政府监管 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施工活动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规定处罚。,三、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按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处罚。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隐瞒: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欺骗、贿赂: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 1背景 2004年9月,某建筑安装公司(简称“建安公司”)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简称“租赁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由租赁公司向建安公司提供QTZ80A塔式起重机(简称塔吊)一台,并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办法。此外。在合同中还约定:设备在运输、装拆过程中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由建安公司负责,其间发生机械损伤由建安公司赔偿;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建安公司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司机违章作业,并对上述行为产生的后果负全责;租赁公司应派随机司机2名,工资由建安公司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均由建安公司负责,建安公司必须具备或委托具备塔机装拆专项资质的单位进行装拆活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双方对各自派出的人员负责,各自对违章作业引发的后果或损失负责。,签约后,租赁公司派出了刘某和穆某两名塔吊司机。建安公司将该设备实际用于其承建的某市住宅工程工地。2004年12月20日,刘某因其他工作离开该工地,并推荐同行业另一名塔吊司机顾某接替其工作,但未通知租赁公司。 2005年7月3日,监理公司在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塔吊的垂直偏差已超出规范的允许范围,即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塔吊。建安公司准备次日上午派人到工地对该塔吊进行纠偏。2005年7月3日上午9时许,在纠偏人员尚未到达工地的情况下,顾某与工地另一名塔吊司机唐某擅自违规对该塔吊进行垂直度纠偏,导致该塔吊整体倾覆在工地的10号楼房顶上,造成1名工人死亡、3名工人轻伤以及塔吊报废的事故。,2问题 (1)在这起事故中应当如何认定责任? (2)事故责任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分析 (1)该建安公司没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是与某机械施工公司达成协议使用该机械施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塔吊由建安公司自行完成安装,对随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力、管理不严,建安公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机械施工公司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应对事故承担责任。,(2)原理: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分别对建安公司、机械施工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罚,(3)结论: 建安公司、租赁公司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建安公司因借用别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实际控制使用该设备,因对随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力、管理不严,致使两名随机驾驶员顾某、周某在无塔吊安拆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对塔吊进行纠偏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故建安公司应对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14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系司机顾某、唐某擅自进行塔吊纠偏作业所造成的,顾某是租赁公司所派司机刘某离开工地时推荐至工地接替其工作,故租赁公司对此也应酌情承担相应责任(自担3万元)。,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该贯彻始终的法定基本制度。 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核心和中心环节,(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有生意经营决策权的人,即为主要负责人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独立职能部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报告、制止违章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8)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 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一、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三)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四)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五)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二)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三)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四)紧急避险权 (五)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六)请求民事赔偿权 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 (一)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三)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一、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三、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前培训、宣传、明火人员经常性培训、演练,【案例】 背景 某商务中心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22层。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开工前,施工单位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在地下桩基施工中,由于是深基坑工程,项目经理部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编制了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组织施工。同时,项目经理安排负责质量检查的人员兼任安全工作。当土方开挖至坑底设计标高时,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大量裂纹,坑边部分土石有滑落现象,即向现场作业人员发出口头通知,要求停止施工,撤离相关作业人员。但施工作业人员担心拖延施工进度,对监理通知不予理睬,继续施工。随后。基坑发生大面积坍塌,基坑下6名作业人员被埋,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事故发生后,经查施工单位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问题本案中,施工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 3分析 (1)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错误 原理: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后。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结论:本案中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仅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是违法的。,(2)安全生产管理环节严重缺失 原理: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结论:项目经理部安排质量检查人员兼任安全管理人员,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3)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原理: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结论:施工作业人员迫于施工进度压力冒险作业,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4)施工单位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原理: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属于强制性保险,必须依法办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一)安全技术措施 防止事故措施: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故障一安全设计、减少故障和失误等。 减少事故损失措施: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发生,从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如:隔离、个体防护、设置薄弱环节、避难与救援等。,(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 一、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二、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责任方应当是就施工承包合同当事人而言,而不一定是指直接的责任方。,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 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四、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五、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六、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七、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案例】 1背景 2009年8月,某建筑公司按合同约定对其施工并已完工的路面进行维修,路面经铲挖后形成凹凸和小沟,路边堆有砂石料,但在施工路面和路两头均未设置任何提示过往行人及车辆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2009年8月16日,张某骑摩托车经过此路段时,因不明路况。摩托车碰到路面上的施工材料而翻倒,造成10级伤残。张某受伤后多次要求该建筑公司赔偿,但建筑公司认为张某受伤与己方无关。张某将建筑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2问题 (1)本案中的建筑公司是否存在违法施工行为? (2)该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3分析 (1)原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结论:本案中的某建筑公司在施工时未设置任何提示过往行人及车辆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2)原理: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结论:判决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一、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深基坑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 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和最低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及费率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 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一)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 每一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小时向上一层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报告。,(二)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 (三)事故补报的要求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报。 二、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一)组织应急抢救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查处理的进度和质量。 现场勘查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案例】 1背景 2000年10月25日,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市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安全事故。大演播厅舞台在浇筑顶部混凝土施工中,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导致屋盖坍塌,造成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部向有关部门紧急报告事故情况。闻讯赶到的有关领导,指挥公安民警、武警战士和现场工人实施了紧急抢险工作,将伤者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2问题 (1)本案中的施工安全事故应定为哪种等级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3分析 (1)应定为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施工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 报告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1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报告。 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事故现场保护。,三、事故的调查 (一)事故调查的管辖 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地方人民政府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凋查组进行调查。,(二)事故凋查组的组成与职责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凋查。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凋查报告。,(三)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与纪律 (四)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与内容 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四、事故的处理 (一)事故处理时限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二)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落实 (三)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处理结果的公布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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