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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法,一、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公司的概念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以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法律特征,(1)营利性 (2)社团性 (3)法人性,(二)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1.公司法的概念 2.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3.公司法的性质 4.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算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2.公司法的调整对象,(1)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 发起人相互间或股东相互间的关系 股东与公司相互间的关系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相互间的关系 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一般只调整那些与公司组织关系有密切关系的经营关系。 总之,公司法对公司关系的调整侧重于组织关系、内部关系,因此,公司法基本上是组织法或主体法,3.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组织法 (2)公司法是公法化的私法 (3)公司法是国家管理公司的行为规范,4.公司法的特征,(1)从内容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 (2)从体例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3)从规范性质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4)从其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二、公司的分类,(一)公司的分类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的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3.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4.母公司和子公司; 5.总公司和分公司; 6.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有限责任公司的沿革与地位 3.国有独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公司组织的简便性,(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2.有限责任公司的沿革与地位,(1)有限责任公司的沿革 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较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晚。它最初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 最早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是德国于1892年4月20日通过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经多次修改,现仍发生效力。之后,法国、日本、奥地利等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也纷纷效仿并相继制定和颁布了有限责任公司法。,(2)有限责任公司的地位,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第一,设立程序简便易行 第二,组织机构简单灵活,便于管理、协调 第三,兼具人合和资合双重性质,便于股东投资、经营 第四,股东只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最大限度地 减少和降低了投资风险 第五,不能发行股票,使其经营能够保持更稳定的状态。,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第一,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极易损害债权人利益; 第二,股东最高人数县知事企业无法大规模筹资,限制企业的发展规模。,3.国有独资公司,(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专门针对中国国情而规定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2)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投资主体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 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公司组织的资合性 (2)资本募集的公开性 (3)公司资本的股份性 (4)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5)公司经营的独立性,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利弊 (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缺陷,第一,公司设立难度大。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十分严格,设立程序非常复杂。 第二,股东权益极易受损。股份分散,鼓动人数众多,不仅使公司缺乏凝聚力,而且股东极有可能因此失去控制公司的能力,在董事、经理违背诚信义务的情形下,股东权益极易受损。 第三,股票在证券交易市场自由交易,是股票市场即已成为不法者的投资场所,不利于交易安全。,(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第一,股份融资速度快、规模大,拓宽了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 第二,股东众多,股份分散,有效地分散了公司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第三,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一方面使投资者投资更具灵活性。另一方面股东的变动,并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 第四,作为典型的资合公司,真正实现了所有权与股权、股权与管理权的分离。,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3)公司章程的制定 (4)发起人的出资 (5)股份的公开募集 (6)公司创立大会 (7)设立公司的审批和登记 (8)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9)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形式。此种类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转化为上市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1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有约束力。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共13项(详见公司法79条),公司章程的制定,1.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发起人的出资,2.发起人出资的交付 公司法第82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做出特别规定。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股份的公开募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创立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公司的审批和登记,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三、股份与股票,(一)股份 1. 股份的概念与特点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即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金额均等的股份,全部股份金额的总和即为公司资本的总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以下特点:,(1)股份是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具有不可分性。 (2)股份是对资本的等额划分,具有金额的均等性。 (3)股份是股东权的基础,具有权利上的平等性。 (4)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具有自由转让性。,(二)股票 1.股票的概念与特征 股票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股票具有以下特征: (1)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2)股票是一种证权证券。 (3)股票是一种流通证券。 (4)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 (5)股票是一种风险证券。,2. 股票的发行 (1)股票发行的种类。 股份的发行可以分为两类,即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设立发行,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进行的股份发行。新股发行,是在公司成立后再次发行股份。 (2)股票发行的条件。 股票发行的共同条件是: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四、公司债的概念与种类,(一)公司债的概念与特征 1.公司债的概念 公司债是指公司以发行债券这一有价证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筹措资金,从而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公司债的特征: (1)公司债与一般金钱债务。 公司债的债权人具有公众性。 公司债的举债具有集中性。 公司债的表现形式为债券。 (2)公司债与企业债。 (3)公司债与股份。权利性质不同;权利内容不同;风险负担不同。,2.公司债与公司债券的关系 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公司债则是公司债券的具体内容。 3.公司债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与无记名公司债 依公司债是否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公司债债权人的名称,可将公司债分为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 (2) 转换公司债与非转换公司债 依公司债是否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可将公司债分为转换公司债和非转换公司债。,(3)担保公司债与无担保公司债 依公司债在偿还上是否有担保,可将公司债分为担保公司债和无担保公司债。 (4)实物债与登记债 依公司债是否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可以将公司债分为实物债与登记债。,五、公司组织机构概述,(一)公司组织机构的含义 公司的组织机构是由公司本身的组织机能所决定的,是公司组织机能的外在形式。与公司组织机构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公司的机关。公司机关又称公司的代表机关,是指就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法人管理机构。,(二)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1. 分权制衡原则 2.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3. 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相结合原则,股 东 会,一、股东会的概念和股权 (一) 股东会的概念 从广义上说,股东会泛指在各类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从狭义上说,股东会专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则专称股东大会。,1.股东会须由全体股东组成。 2.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3.股东会是公司的法定但非常设机构。,(二) 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 事 会,一、董事会的概念和职权 (一) 董事会的概念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和管理权的、必设的集体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的概念具有以下内涵: 1.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 2.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关。 3.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和领导机关。 4.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的常设机关。,(二) 董事会的职权 1.对内经营管理权。 2.对外代表权。,二、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一) 董事的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2.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不得擅自处分公司财产。 4.不得使自己置身于与公司的利益冲突之中。 5.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二) 董事的民事责任 1.董事对公司的责任。 董事承担民事责任有四个要件: 对公司或股东负有义务; 有违反义务的主观过错行为(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以及故意行为和严重过失行为); 对公司造成了损害,监 事 会,一、监事会的概念和职权 (一) 监事会的概念 监事会是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 (二) 监事会的职权 检查公司的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经 理,一、经理的概念和职权 经理,又称经理人,是指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经理的法定职权是: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六、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 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概念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对存在于法律、行业通行规则和公司章程之中的公司财务会计处理规则的总称,是利用货币价值形式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特点 (一)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化 (二)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统一化,三、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 (一) 保护股东利益 (二) 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三) 吸引投资和保护社会公益 (四) 保障公司高效运转 (五) 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公司的财务制度,一、资金筹措管理 (一) 资本金制度 财务制度上的资本金是指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 (二) 公司负债 公司负债是指公司承担的能够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 固定资产的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 固定资产的分类计价 (三) 固定资产折旧 (四)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公司的会计制度,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一) 财务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二) 财务会计报表附属明细表 1.财务状况说明书。 2.利润分配表。 (三) 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公司利润的分配,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和批准 公司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主要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构成。,二、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和顺序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 (一) 弥补亏损 (二) 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 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依法分配利润,七、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合并 (一)公司合并概述 1.公司合并的概念、种类和特征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归并为其中的一个公司或创设另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有四个特点: 除在吸收合并中吸收公司存续外,其他公司均归于消灭。 合并后消灭的公司的股东自然成为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 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一并转移至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无须经过清算程序。 合并是参与合并的公司之间的契约行为,不是股东之间的契约行为。,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概念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的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三、公司分立的程序 (一) 股东会决议 (二)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 由分立后的各公司代表签署内部分立协议 (四)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五) 申请登记 四、分立的法律效果 公司分立引起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新设。,解散 一、公司解散概述 (一) 公司解散的概念 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停止营业活动并逐渐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它是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的必经程序。 (二) 解散后存续公司的性质 同一人格说,认为公司虽已解散,但其法人资格在清算终结前视为继续存在,从未间断,而且与清算前的公司法人资格并无本质区别,只是权利能力范围有所缩小而已。各国现行立法多采此说。,清算 一、公司清算的意义 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三) 清算人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8.申请宣告破产。,(四)清算人的义务 清算人作为清算中公司的机关,其履行职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决议。 (五) 清算人的责任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清算程序 1.组织清算组。 2.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催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6.清算完结。,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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