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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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预案:_区县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方案姓名:_单位: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2 页区县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方案为全面贯彻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精神,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县出台的服务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xx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xx年月至xx年1月,开展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方案。一、主要目的通过“专项行动”,及时、充分地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惠企政策,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实、再落实,切实消除政策落实中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的现象,让政策利好充分转化为企业的行动和成效,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征程中实现新的跨越,培育民营经济品牌,全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的乐园。二、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县人民政府印发县关于促进纺织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印发县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各级惠企政策的宣传贯彻,畅通企业对落实政策的诉求渠道,加强督促惠企政策落实,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推动我县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巩固和壮大我县实体经济。三、工作分工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国家、省、市及我县支持促进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一)工作任务1充分做好惠企政策的宣传贯彻。(1)持续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轻工新城筹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将政策宣传列入xx年工作重点,制订政策宣传培训计划,采取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力度,向企业广泛宣传各级惠企政策,帮助企业掌握政策,运用政策。(2)做好政策汇编。县经贸局等部门要收集、梳理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明确政策核心内容和操作程序,汇编成册,及时、广泛地分发给企业,便于企业学习政策,引导企业认真学习政策,用好用足政策。(3)认真组织专题培训。组织编印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培训资料,通过有计划举行巡回宣讲、培训班、讲座等形式,详细向中小微企业解读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辅导企业学好用好政策。(4)大力营造政策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桃源乡讯、新闻网、桃源快讯、要讯、电视台、县经贸局网站要开辟惠企政策宣传栏目,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报道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经验做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区管委会、轻工新城筹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设立政策宣传专栏,加强政策普及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的舆论导向作用,推动惠企政策的有效落实。2构建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1)建立惠企政策服务热线。县经贸局要开通惠企政策服务热线,保证工作日有专人值班,热情接受中小微企业政策咨询和诉求,为企业解疑释惑,帮助企业用好惠企政策。(2)构建政策信息互动平台。县经贸局、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单位网站上专业平台的建设,加强与中小微企业在线互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政策需求等方面服务,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政策落实工作,更好的服务企业。(3)积极听取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的诉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召开政策落实反馈会,听取企业或行业协会对政策落实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企业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共商政策落实的好办法,畅通企业有效反映诉求的渠道。(4)及时受理政策不落实、难落实问题。对收集到企业反映的政策未得到落实的问题,按职能范围,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做好跟踪落实,认真向企业反馈办理情况。3强化惠企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专项督查、调研座谈会、走访企业(或行业协会)、问卷调查、新闻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经常性督查,确保各级出台的惠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民营企业转变提升、做大做强;着重抓好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拓展市场的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为我县经济发展多作贡献;着重抓好支持小微企业金融财税政策的落实,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着重抓好减免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各负其责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主动、积极的帮助企业对接、争取上级优惠政策,使政策更具含金量、更好地发挥效应。要强化服务意识,坚决杜绝政策落实上的推诿扯皮、中梗阻、不作为等不良行为,提高政策落实的时效和质量。(二)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切实抓紧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和落实。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区管委会、轻工新城筹委会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推动落实,切实做好惠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同时,根据实际,对国家、省、市及我县出台的惠企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上级惠企政策更好、更有成效的落实。2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切实抓好国家、省、市及我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形成落实政策的强大合力。同时,根据实际,对国家、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上级惠企政策更好、更有成效地落实。(1)县经贸局负责:协调县直相关单位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和接受企业反映政策诉求的工作;落实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企业拓展内需市场,争取上级市场开拓补助;推进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补助和本级财政资金支持;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帮助企业争取省级引导资金和创投资金;配合金融主管和监管部门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企业减负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外新兴市场,落实省、市及我县外经贸支持出口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生物医药、轻纺鞋服、机械装备和光电信息等行业企业扩大出口,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境)外展会,落实参展企业奖励政策。(2)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和协调落实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协调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落实推进产业工人本地化政策。(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财政扶持资金和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督促财政扶持资金落实到位;督促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督促规定减免的政府性基金的落实;指导和协调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4)人民银行支行、银监办负责:督促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落实,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六项机制”建设,落实“四单管理”;推动发行小微型企业金融债,支持、指导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推动地方小法人银行发展;督促各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和支持。(5)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引导小微企业健全帐证,推广查账征收。(6)县科技局负责: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扶持政策并做好督促工作;指导和协调落实小微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的鼓励政策;落实中小微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的财政补助政策。(7)县公务员局负责:协调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人才政策;协调落实支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集聚的政策,建设一流人才队伍;协调落实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为民营企业输送管理、技术人才后备力量。(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企业用工服务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招工用工难问题;落实职业培训政策,帮助企业培育技能型人才。(9)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窗口即办件比率提高到50%以上,督促各窗口单位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落实“绿色通道”制度,进一步简化企业用地和项目审批程序,加快企业用地报批和项目落地速度。(10)县住建局负责:落实中心城区“三旧”改造政策措施;协调落实鼓励民营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扩建的政策。(1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相关政策和企业的用地问题;落实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12)县广电局负责:协调并督促我县新闻媒体加强惠企政策宣传。(13)县物价局负责:监督各涉企收费部门执行各级政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督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严格执行标准,尽量降低对企业的服务收费。(14)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轻工新城筹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各级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及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15)各涉企收费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下属收费部门认真执行各级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杜绝超标收费和拒不执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现象。(16)县统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真落实好各级惠企政策,积极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四、工作步骤“专项行动”从xx年月起至xx年1月底结束。以督促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县出台的惠企政策为主线,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月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区管委会、轻工新城筹委会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县直各责任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制订落实“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二)政策宣传阶段(xx年月日月31日)。“专项行动”一开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区管委会、轻工新城筹委会,县直各责任单位要立即行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政策进企业”活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让惠企政策深入人心。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惠企政策的落实,做到在政策落实上不梗阻、不拖后,同步实施,齐头并进。(三)接受诉求阶段(xx年月日12月31日)。县经贸局开通1条惠企政策服务热线电话,并在县经贸局网上设立政策信息互动平台。热线电话和互动平台在xx年月20日开始运作,县直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利用热线电话和网上互动平台,接受企业政策咨询和诉求。各级各相关部门每季度组织政策落实反馈会或专题走访企业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各不少于一次。(四)督促落实阶段(xx年月日-12月31日)。将督促政策落实作为经常性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区管委会、轻工新城筹委会,县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解决,确保各级惠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要健全督促机制,注重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通过督促检查强化政策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区管委会、轻工新城筹委会、县直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于6月、12月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区管委会、轻工新城筹委会,各县直各责任单位落实惠企政策情况进行督查。(五)考核评价阶段(xx年1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区管委会、轻工新城筹委会,县直各责任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并开展自查自评,总结材料应于xx年12月31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将于xx年1月1日开始各乡镇和工业区管委会、轻工新城筹委会,县直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进行考核、评价。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经贸局,负责对全县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轻工新城筹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细则。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工作推进责任制,确保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确保“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落实好各级惠企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的一件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和推进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省、市和我县出台的惠企政策。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分工和本部门(单位)的职能,扎实落实责任,抓出工作实效。县直有关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掌握各乡镇和工业区管委会、轻工新城筹委会落实惠企政策具体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三)注重先行一步。去年第三季度以来各级出台的惠企政策,相当部分是针对特定的时期,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各级各部门行动要迅速,落实要扎实,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抓紧做好政策宣传,让企业尽快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用好政策;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促进民营企业转变提升;切实落实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扩大生产和销售;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申请市级以上补助,帮助企业争取市级以上财政资金的支持;扎实落实扶持小微企业金融财税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银行的融资支持和上级财政的扶持。要切实抓好督促政策落实,推动惠企政策及时、有效落实。(四)加强督促评价。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各级惠企政策落实到位,让企业真正得到实惠。由县经贸局、发改局和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专项行动”结束前由县政府组织一次全面的工作考查。要强化落实工作责任的激励约束,“专项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对各地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效进行评价,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xx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五)加强协调配合。“专项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广泛参与、政企协同协作,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动的工作局面,以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第 11 页 共 12 页方案预案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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