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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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税收知识 内容摘要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税收制度 设计原则 法律级次 现行税收制度 税收优惠方式 设计原则 财政原则 公平原则 效率原则 适度原则 法律级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人民政府 省以下税务机关 税收协定 类 别 件 数 备 注 宪法和法律 237 行政法规 706 地方性法规 7930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72 其中,自治条例 139件,单行条例 633件。 规 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2820 规章清理后的数据,含清理过程中新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8230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数据统计表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 现行税收法律性文件数据统计表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 类 别 件 数 备 注 法律 5 行政法规 21 其中,涉及地税 18件 地方性法规 1 规 章 财政部 12 其中,财政部规章涉及地税 7件,总局规章涉及地税 39件 总局 41 山东省政府 4 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773 总局 1482 税收法律性文件的法律层级 法律 :目前有税收法律分别为 个人所得税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 企业所得税法 、 车船税法 。 法律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发布税收法律解释。 国际条约 :公约、协定、安排书、议定书、换文等形式,如国际税收协定、 国对外缔结的商务条约、航海条约。 税收法律性文件的法律层级 公约主要是指多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多边协定。协定主要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协定。安排书、议定书和换文主要是指政府之间就某个具体的问题通过非正式途径达成的协议。目前,税收公约仅在特定地区内存在,数量很少。而双边税收协定则多达两千多个。至于安排书、议定书和换文,其数量更不胜枚举。 注:国际条约与国内税收法律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 第 58条本身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在考察 企业所得税法 时,不能仅仅立足于国内立法的角度,还必须依据中国已经缔结的税收协定。只有将这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展现一个更为立体和动态的图景,为外国投资者解答税务问题提供准确答案。 税收法律性文件的法律层级 行政法规 1、授权立法:目前有税收授权立法分别为 营业税暂行条例 、 资源税暂行条例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房产税暂行条例 、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印花税暂行条例 、 烟叶税暂行条例 、 契税暂行条例 、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 2、现行税收行政法规分别为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税收法律性文件的法律层级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目前全国只有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2 33号)(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税收法律性文件的法律层级 部门规章 1、财政部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等等。 2、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3、参与其他部委会签:如国家发改委令第 53号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税收大讲评:税收法律性文件的法律层级 地方规章 1、省政府:共有四部地方规章分别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分别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施行细则 (鲁政发 1986 119号)、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办法 (鲁政发 1989 7号、省人民政府令第 197号、省人民政府令第 228号)、 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 (省人民政府令第 91号)、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 196号) 2、市政府:目前青岛市人民政府没有制定税收地方规章。 税收大讲评:税收法律性文件的法律层级 政府 1、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发、国办发等 2、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鲁政发、鲁政字、鲁政办发、青发、青政发、青政字、青政办发、青政办字、青政函字等 财政 1、财政部:财税字、财税 2、省财政厅:鲁财税 3、市财政局:青财税 4、区市财政局 税收大讲评:税收法律性文件的法律层级 税务 1、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税发、国税函等 2、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公告、鲁地税发、鲁地税函等 3、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公告、青地税发、青地税函等 4、区市地税局、国税局 其他 1、部委:财政部、总局参与会签 2、省级:山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参与会签 3、市级:青岛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参与会签 税收大讲评:税收法律性文件的法律层级 税收法律性文件层级列表 层 级 类 别 细 分 法律 法律 法律解释 国际条约 法规 行政法规 授权立法、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地方条例、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司法解释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 规章 部门规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参与其他部委会签 地方规章 省政府、市政府 规范性文件 政府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 财政 财政部、省厅、市局、区市局 税务 总局、省局、市局、区市局 其他 部委、省级、市级 现行 税制 沿革 建国后进行的 几次 大的税制改革 , 50年、 53年、 58年、 73年、 84年、94年 、 03年。 目前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19个税种,其中, 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 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 流转税(货物劳务税) :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 烟叶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关税 、船舶吨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 :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 关于烟叶税, 2006年 5月公布取消农业税后,从农业特产税中独立出来,与消费税性质相近。 1 我国现行税制是 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运行十几年来,已取得显著成效 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宏观税负提高; 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的税制框架; 与世界先进税制接轨; 带来了税收观念上的革命,推进了税收法制化,提高了税务行政效率; 建立了比较适合我国的流转税为主、所得税次之、其它税种辅助的税制结构。 . 1994 单位:亿元 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30000 35000 40000 45000 50000 55000 60000 65000 70000 75000 80000 85000 年份 数值系列 1 税务部门 ( 19个税种) 国税 地税 企业所得税 消费税 增值税 车购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 印花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 . 国地税管辖划分 国税发 【 2008】 120号 一般原则 : 2008年底之前: 不作调整。 2009年起 新增 企业所得税纳 税人 主营流转税种的税务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增值税企业 国税; 营业税企业 地税 ; 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 地税; 既缴纳增值税也缴纳营业税 税务登记自行申报 主营业务(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的税种; 免缴流转税 免缴税种所属税务机关 国地税管辖划分 新办企业标准 财税 2006 1号 2. 权益性出资人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 累计 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 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 25。 (注释: 注册资金 :工商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 非货币性资产价格 :评估价、同类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 特殊情况: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由 国税管理。 (四)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扣缴 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自行申报 国地税管辖划分 青国税函 【 2009】 94号 2009年 新增法人性质施工企业 地税 2009年新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施工企业,所得税归属与总机构所得税归属一致。 国地税管辖的划分 国地税管辖的划分 青国税发 【 2010】 115号 以工商登记的第一项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归属判定。 若注明“研发”“开发”“设计”的: 凡成果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销售的,归国税; 成果用于对外转让的,归地税。 税收优惠方式 减税。 免税。 延期纳税。 出口退税。 再投资退税。 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 税收抵免。 投资抵免。 起征点。 免征额。 加速折旧。 中小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8类 34条 ) 筹资融资 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促进就业 农林牧渔 改制重组 减轻负担 特定方面的优惠 筹资融资 1、中小信用担保机构 营业税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年( 24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7号) 。 3、自 2011年 11月 1日起至 2014年 10月 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 2011105号 )。 4、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 2015年 12月 31日。 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 2011 101号) 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5、小型微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 1999273号)。 6、小型微利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212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1号)。 7、小型微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8、小型微型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981号)。 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二 ) 9、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81号) 。另: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 2011 4号 )文件明确,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1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1、自 2011年 1月 1日至 2012年 12月 31日,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 3%税率征收营业税。 财税 2011119号 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12、小型微型企业以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13、小型微型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和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14、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 1年至第 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4年至第 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15、节能服务 综合 财税 2010110号 16、小型微型企业从事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 1年至第 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 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促进就业 17、促进就业 综合 财税 2010 84号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8、残疾人 综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进就业 财税 【 2010】 84号 享受人员: 就业失业登记证 或附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减免限额: 个体经营: 8000元 /户 企业吸纳: 4800元 /人 减免税种: 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审批期限 : 2011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享受期限 : 3年 促进就业 小型微型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 25(含 25 ),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 10人 (含 10人 ),并且提供“服务业”税目 (广告业除外 )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 50的,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减征营业税,减征额按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6倍确定,但最高减征限额为每人每年 征的营业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型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 计扣除。 小型微型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 25 (含 25 ),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 10人 (含 10人 ),免征该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792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70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8102号)、 转发 的通知 (鲁财税 20116号)。 农、林、牧、渔业 19、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 香料作物 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型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小型微型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 2011年第 48号) 。 改制重组 20、资产重组 营业税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21、改制重组契税,执行期限为 2012年 1月 1日至2014年 12月 31日。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4号) 22、在 2011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期间,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934号) 减轻负担 23、起征点。自 2011年 11月 1日起,调整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 20000元,房屋租赁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 (日 ) 500元。 营业税 关于修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和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65号) 24、员工制家政服务 营业税 员工制营业税 25、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1 117号) 26、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发 200981号) 27、小型微型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在 3个月内延期缴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8、自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 2011 10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11 759号 )。 特殊规定 29、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1 70号) 。 30、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31、小型微型企业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小型微型企业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316号)。 32、股权转让 营业税 股权转让 33、自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 (包括自用和出租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2 13号) 。 34、国际运输劳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进就业税收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人员认定 (企业认定 ) 申请程序: 2010年第 25号公告 减免税优惠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51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研究院整体注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10166号 为进一步调整石化集团产业战略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2009年,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资产公司)下属北京化工研究院等六家研究院将其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整体转让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股份公司)。现将上述行为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石化资产公司所属六家研究院向石化股份公司整体转让其资产、债权、债务、劳动力和业务的行为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行为,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 2002 165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 2002 420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中石化收购六家研究院税收筹划案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国石化于 2009年 8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收购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股权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中国石化收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所属石勘院、石科院、北化院、上海院、抚顺院、青岛院 等六家分支机构的全部资产, 以及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兴普公司、北化研设计院、青岛阳光、抚顺环科公司、物装公司等五家全资子公司的 100%股权。收购对价共计人民币 3,中,六家研究院全部资产的收购对价共计人民币 3,家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收购对价共计人民币 关详情请见 8月 24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的关联交易公告。 国税函 2002 16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 2002 420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问题:如何理解转让企业产权的主体资格?中石化的该事项能否按照以上文件执行?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体改经号 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 如何办理减免税 报批类 备案类 企业所得税 如何办理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函 2009 255号、国税发 2005129号 一、管理内容 : 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二、管理方式: 1、报批类: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何办理税收优惠 2. 备案类 1)事先备案: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 ,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2)事后报送相关资料 :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税收优惠的管理 3、 青地税函 2010200号 18个备案减免项目 (政策规定、政策依据、主要报送资料)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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